问:我公司在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两个月的押金收不回来。请问:这个违约金计入还是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萣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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