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司法专项工作专题调查、审议监督相关工作;
二、承办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提出报告;
三、组织县囚大代表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视察、调研,提出报告;
四、对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对監察和司法方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