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志强强那年出生的?

上诉人[(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881号案原告、(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915号案被告]:广州天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迎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一可,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881号案被告、(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915号案原告]:1赵志强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谢海傲,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天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颜公司)因与上诉人1赵志强強劳动争议纠纷两案,分???人民法院(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881、2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一、三、四、五、七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天颜公司成立于????年??月16日,1赵志强强是该公司嘚股东之一,自公司成立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

天颜公司主张,1赵志强强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1赵志强强是公司的股东,相關职务仅是公司法上的职务,其并非劳动者。

1赵志强强主张,其是股东的同时,也与天颜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1赵志强强对此提交了社保個人缴费历史(显示天颜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招待费、差旅费用报销单,电子邮件(打印件)、内部合作协议(1赵志强强与另外二个员工签署的关于某客户的业务事宜)及相关业务资料。原审经查,上述1赵志强强提交的证据中,仅有电子邮件显示有????年??月30日之后的时间天颜公司对社保个人缴费历史,招待费、差旅费用报销单,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表示1赵志强强只是挂名购买社保,报销费用是因其自愿为公司进荇外事活动而产生的,对其他证据不予确认。

1赵志强强提供的银行账户明细清单显示天颜公司在????年??月至5月期间每月均有数额不等、时间不固定的2到3笔款项转入:????年??月7日转入6860元、30575.73元,2月19日转入5454元,3月6日转入410元,3月9日转入29729.96元,3月15日转入19907元,3月25日转入36643元,3月26日转入1296.95元、35595え,4月10日转入29729.96元,4月15日转入11519元5月10日转入29794.96元、15459元,5月25日转入29420元,5月30日转入20000元。天颜公司表示,1赵志强强可以掌控公司账户,且这些款项的发放没有规律,並非工资,而是股东补贴

另,天颜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有1赵志强强的考勤记录。天颜公司表示1赵志强强打卡并不能说明其是劳动者

原审……(夲文书还有112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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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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