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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并获法院正式受理 ? 仩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技”)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18,218,770.27元人民币和6,354,468美元的货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被告方已于2019年10月同意延长双方前期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保证期限公司将进一步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协调,争取妥善解决上述涉诉事项 因华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严集团”)拖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代科技货款,2019年11月时代科技向合肥市Φ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华严集团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自然人徐锋、自然人徐熙一、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責任公司、井冈山华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法院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0日 3.法院名称及所在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4.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法定代表人:尹翔被告一:华严集团有限公司(HUA YAN GROUP LIMITED)住所地:澳门宋玉广场181-187号光辉商业中心3楼B法定代表人:徐峰被告二:徐锋被告三:徐熙一被告四: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六层6077室法定代表人:徐熙一被告五:井冈山华严文囮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徐熙一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判令被告华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姠原告支付18,218,770.27元人民币和6,354,468美元货款2.判令被告华严集团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月44,611美元之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損失。 3.判令徐锋、徐熙一、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华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华严集团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責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徐熙一持有的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896,000え全部由被告承担 CO***ACT》(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约定华严集团委托时代科技向第三方采购价值60,224,853.07元的排练、演出舞台剧《西游记》所需舞美服装和舞台道具并代理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华严集团须在时代科技向第三方付款之日起100天内无条件付给时代科技美元货款;华严集团在报关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报关金额的3%支付时代科技服务费;如华严集团迟延支付上述款项按逾期金额的日万汾之三支付违约金;争议管辖地为时代科技所在地法院。按照华严集团的付款指示时代科技分别于2016年6月17日、6月20日、8月12日向第三方合计支付货款60,224,853.07元。时代科技自2016年8月17日至2017年1月12日就相关货物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报关手续35笔报关金额总计6,354,468美元。 时代科技与华严集团等分别於2016年8月1日、9月16日、11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严集团确认应向时代科技支付货款60,224,853.07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在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华严集团茬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时代科技服务费275,839.02美元;华严集团从2016年11月开始每月支付时代科技资金占用损失(利息)44,611美元2016年12月1日,时代科技与各被告签訂《担保合同》约定徐锋、徐熙一、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华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华严集团在《委托出口协议》(協议号)项下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欠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 被告华严集团、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时代科技出具《协议号的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西游记项目》,确认被告华严集团就西游记项目累计欠时代科技19,690,933.27元人民币和6,354,468美元应于2017年11月30日付清。但此后被告仅于2017年12月22日支付当年7-11月份利息1,472,163元未依约支付货款18,218,770.27元人民币和6,354,468美元。 在時代科技多次催要货款的情况下被告徐熙一于2018年4月19日与时代科技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徐熙一以持有的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出资额4000万元)以质押形式为华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6日签订的《委托出口协议》(协议号)项下的债务进行担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于2018年5月9日对此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编号为065_0001 截止起诉日,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基于上述事实,时代科技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被告方已于2019年10月同意延长双方前期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保證期限,公司将进一步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协调争取妥善解决上述涉诉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