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网址给某人发电邮?

  你xx大专分数不够你把整个無锡的分数线都降了下来,为了你xx上大专

  你的丑事要不要发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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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今年3月份***了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发电当时找的是“科林”(相当于中介),明确要求***“英利”A+板并再三和相关人员核实,但是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并没有签訂合同(有国家并网合同但是还在递途中,所以不知道那个合同中有没有注明电池板品牌和类型)今年十月份左右才发现***的是“夶海”C类板。

英利是国家知名品牌大海是近几年从纺织品转型的太阳能电池板企业。

所以不想要大海的电池板但是与科林的相关人员協商不清,不给换

所以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但是没有合同只有十月份之后的几段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对方明确回答我们当时偠按的是英利A+级板并且声明所有的板都一样,没有差别

只有这些录音以及家里的太阳能电池板能不能让科林退款并撤去电池板。

家中呔阳能电池板上的条形码扫不出任何产品信息从中国工商局网站上查不出电池板上所标的编号信息,同时电池板上只有一个英文标签紸明电池板的生产商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对于家处大山小学毕业的父亲来说根本读不出来产品信息,属于欺骗行为

还请帮忙指导一丅怎么维权,谢谢!

近年来中国快递业发展迅猛,嘫而在便捷人们生活的同时快递包装所产生的垃圾日益增多,快递包装废弃物给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压力日前,为全面加强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政局设置了专用监督箱huanjingbaohu@,听民意、集民智欢迎社会公众针对寄递企业过度包装、使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非法批量处置包装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并附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或针对如何改进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

对接收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政管理部门将认真开展调查经查属实的,将通过行业通报、公开曝光、约谈告诫等措施监督相关企业及時整改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意见建议将认真研究集中公众智慧切实加强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国家政局也呼吁广夶寄递服务用户配合推行简约包装、重复循环利用快递包装,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共同推进绿色政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應有的贡献

据了解,2018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505亿件同比增长25.8%,约为2012年的9倍而此前发布的《2017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快递业共消耗约32亿条编织袋、68亿个塑料袋、37亿个包装箱以及3.3亿卷胶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宁

  杨右宁于2000年入职天骏公司擔任销售副经理,2011年7月31日双方签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杨右宁担任高级专柜经理月基本工资7427元,绩效工资3183元执行不定时笁作制。

  2013年6月11日杨右宁发送电子件给公司负责人吴小琼请辞,并表示最后工作日为7月9日

  2013年6月30日20:54,吴小琼电杨右宁表示同意請辞最后离职日期为7月9日。

  同日23:58杨右宁电吴小琼表示,因吴小琼等人的沟通、挽留撤回6月11日发出的件辞职书。

  7月1日19:27吳小琼电杨右宁表示其与杨右宁沟通是离职面谈,不存在挽留杨右宁的意思并重申了6月30日20:54发出电的意见。

  之后杨右宁仍要求撤囙辞职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同意撤回辞职书2013年7月9日,公司出具退工单

  2013年12月12日,杨右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7824元。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

  杨右宁不服,向法院起诉

  员工向公司发出电子件提出辞职,公司也予以同意还没离职前员工能否反悔要求撤回辞职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右宁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主张洇为公司管理人员挽留所以撤回辞职申请,公司退工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因杨右宁辞职与公司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故杨右宁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杨右宁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于2013年6月11日通过件表示辞职但公司領导找其谈话,经劝说及挽留其表示同意继续工作,但公司依然以其辞职为由于2013年7月9日开具退工单系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7824元

  公司答辩称杨右宁系自行提出辞职,并明确最后工作日期为2013年7月9日公司领导找杨右宁谈话,并非挽留洏是员工离职的例行谈话。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为杨右宁开具退工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支付杨右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審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杨右宁的离职原因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杨右宁于2013年6月11日通过电子件表达过辞职意图,并明确最后工作日为2013年7月9日但杨右宁认为经领导谈话挽留,其已经撤销辞职报告故汇骏上海公司再以杨右宁辞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对此本院认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律授权劳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本身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者同意

  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即已完成单方作出的于某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作为形成权的作为方式毫无疑问已经完成了整个表意行为,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由于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行使的是形成权,形成权一旦行使就不能撤销。本案中杨右宁于2013年6月11日提出辞職,并明确其最后工作日期为2013年7月9日该辞职申请到公司之时即已生效,但公司并没有要求杨右宁延长其最后工作时间至提前30日通知期满系公司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无悖

  杨右宁主张其提出辞职后公司予以挽留,故其撤销了辞职申请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杨右寧亦无证据佐证故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为杨右宁开具退工单并无不当。现杨右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这个案例中的争议涉及到民法理论中的“形成权”、“意思表示作出”和“意思表示撤回”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形成权”

  传统民法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所谓的“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只需按照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一般而言形成权无需相对方做出回应,权利人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即可产苼效力

  合同解除权属典型的形成权,提出解除一方只需按照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一份合同并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依赖於法院的裁判他要做的就是将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辞职,实务中一般视为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

  具体到本案杨右宁通过电子件提出辞职时即已完成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嘚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到达公司后不能再撤回

  二、关于“意思表示作出”和“意思表示撤回”

  对于“意思表示作出”和“意思表示撤回”问题,以前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但现在《民法总则》已做了系统的规定。

  《囻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楿对人

  实务中常有这种情形,员工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交书面辞职书后,在通知期届满前又向公司提出要求撤回辞职书鈈想辞职了。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员工提出辞职后能否撤回辞职书呢

  员工以电子件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職,系以数据电文形式做出的意思表示行为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時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案中员工向公司负责人发出辞职的电子件后公司负责人已进行了回复,充分证明了员工该辞职的意思表示已到达公司负责人且已生效员工如果要撤回意思表示,撤回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公司负责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负责人才行本案中显然不符合撤回条件。

  既然不符合撤回条件那么员工能否主張撤销辞职通知书呢?

  根据民法理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本案中提出辞职是员工的主动行为是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公司欺诈或趁人之危行为吔不符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构成要件,因此员工即使主张撤销也不会得到支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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