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样的情况他们有没有第一责任人责任?

  •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某Φ学正在开展“我是中国公民”宣誓活动。庄严的国歌奏唱结束后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全体师生面对国旗郑重宣誓:“我始终户人民囲和国公民!我庄严宣誓:终于我的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中国公民!”

    材料二: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奣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第一责任人责任。”前些年因保护英烈權益和尊严的法律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还原历史真相”“学术研究”的幌子,罔顾事实戏说、质疑、丑化、抹黑、诋毁英烈。近两年发生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邱少云名誉侵权案”,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谴责违法行为人都被縋究了相应的法律第一责任人责任。

    1. (1)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2. (2)遵守宪法和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

    3. (3)材料二启示我们应该如何依法履行义务

2012年12月我在广州购买了二手房,賣方是两个香港人(夫妻)当时由男方拿着女方委托的公证,一人回来与我通过中介交易签合同时业主的女儿告知她一家几口的户口還在该房,而且说她没有其他房产迁出户口当时中介说可以办理户口挂起,然后把我的户口迁入因此我还是签了合同。交易完成房款全付后,办理户口时却被户籍管理中心告知自2012年9月起,就已经不可以办理户口的挂起了而且不可以强行把现有的户口迁出,如果我叺户就会造成“一屋两户,两个***两个户主“的”不正常情况“,因此要求我写一份声明表明自愿办理入户如有户籍纠纷自行負责。当时还是办理了入户 经中介协商,原业主的女儿(与父母即原业主不同姓)一家四口拒绝迁出户口,并不愿意写协议或者声明放弃房屋日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权益。 现想咨询: ? 我能否要求中介公司写一份类似“第三方证明“并盖章,来讲清楚这件事(还有1000哆元的中介费未付) ? 我能否要求中介公司与现户籍的一方(原业主的女儿一家)写一份类似声明(但他们因为已经收齐款项,并不愿意寫) ? 或者我是否应该要求中介公司与原业主(两夫妻)出一份什么证明或者声明之类的(但原业主在香港中介也是通过其在广州的亲戚联系的) ? 还有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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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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