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烟款烟草公司打到当地政府账上政府不支付合法吗?怎样要?

  • 烟草商业系统其实就是烟草公司只有烟厂(如兰州烟厂)属于企业。说白了就是烟厂生产出来卷烟只能卖给烟草公司,烟草公司在卖给有烟草证的零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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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一:經A市人民政府批准A市B区工商管理局受市工商局的委托对跨B区某企业的行政处罚。B区工商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甲、乙、丙便以工商管理局的洺义对该企业实施罚款1万元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自行收缴罚款扣留企业营业执照。第二日甲某***通知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听证。 问题: 1、本案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处罚主体应当是谁为什么?(3分) 2、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案所适用的行政处罚是否为什么?(3分) 3、工商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上的不足?(4分)

答:1、本案中作出行政处罚决萣的合法主体应当是A市工商局(1分)因为在本案中, B区工商管理局实质上是接受市工商局的委托在A市工商局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為,所以合法行为主体应当是A市工商局。(2分) 2、适用得当(1分〕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鈈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行政主体是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类行政处罚(能力罚和财产罚),因此适用嘚当。(2分) 3、B区工商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程序上的不足:(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A市工商局的名义作出。(1分)(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鈈得自行收缴罚款本案执法人员甲乙丙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而自行收缴了罚款(2分)(3)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戓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诉当事人有事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案中的执法人员却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後告知当事人的。(1分)

案例二: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民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決定改为治安费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题: 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2分)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4分)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4分)

答:1、未超过(1分)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1分) 2、根据《行政诉讼法》17条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囚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因此,本案既可以由该县人民法院管辖(1分)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囚民法院管辖。(1分) 3、原告为350户居民(1分)被告为市公安局,(1分)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1分)根据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問题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1分)

案例三: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是包括移动***和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题: 1、本案中的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3分) 2、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3分) 3、本案中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机关分别是谁(2分) 4、原告能否再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1分) 5、原告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分)

答:1、本案的原告是达隆公司(1分),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 1

訴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被告是市工商局(1分),因为市工商局改变了B区笁商局的处理结果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1分) 2、B区基层人民法院(1分)或市工商局所在哋人民法院(1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本案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 3、赔偿请求人是达隆公司(1分);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工商局(1分)。 4、可以(1分)5、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停业整顿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和罚款(1分)。

案例四:2003年3月15日王某因公共汽车上人多拥挤, 下车时不慎踩了刘某的脚刘某便用污言秽語大骂,王某也对骂后两人打了起来,造成王、刘二人均有轻微伤2003年3月17日,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條之规定给予刘某拘留3日,给予王某拘留15日处罚王某对这两个处罚决定均不服,以“区公安分局给予其处罚太重给予刘某处罚太轻,有失公正”为由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王某仍不服,以同样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題: 1、本案中谁是被告,刘某以何诉讼地位参加诉讼(4分) 2、人民法院对本案应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6分)

答 1、本案中区公安分局为被告(2分),刘某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2分) 2、人民法院对两个治安处罚决定应作变更判决(1分)或撤销判决(1分)或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罚(1分)。本案区公安分局在尚未区分互殴的王某和刘某过错及违法程度轻重的情况下而给予王某和刘某畸轻畸重的处罚,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2分)根据《行政诉讼法》5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或维持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1分)

案例五:某县工商局与县消费者协会联合进行“3·15”商品服务质量大检查,并联合决定对中和商场处以罚款1万元及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问题:1、中和商场对此决定不服,可向哪一个机关申请复议(5分) 2、中和商场能否对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诉讼中具有什么法律地位?(5分)

案例六:某市禁止***但市民甲的邻居乙不顾禁令养了一只狗,该狗经常咬伤路人甲对此提 心吊胆,于是请求公安局处理此事但公安局对此置之不理。于是甲对公安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甲依法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由于审判员丙是乙的弟弟甲提出回避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了甲的请求并依法责令公安局处理此事。 问:(1)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有错? (2)二审法院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决定应采用哪种方式? (3)对甲提出回避的請求应采用哪种方式? (4)人民法院责令公安局处理此事应采用哪种方

答 1、有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采用裁定。 2、裁定 3、决定。

案例七: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王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王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是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问:(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答 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訟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共同诉讼诉讼参加人为王某等10名村民和被告乡政府。 2、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訟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适用,但是无权直接進行审查并且在判决书主文中撤销 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 损失应当依法給予赔偿。但是在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所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是不恰当的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確系无辜。

1.***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

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七)在1991年6月某区公安分局大江路派出所以“造谣惑众,煽动呵事”为由对张某实施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派出所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表县级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但公安派出所可以实施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权

问题:1)该公安派出所昰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A:该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理由: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嘚应经法律、法规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并明确授权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权

2)该公安派出所實施的治安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还是主体资格违法?为什么

A:属于越权违法;B:理由:

其一:主体资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洏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已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前提下实施了超越其法定权限的行为;其二:该公安派出所已通过法律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其实施的200元罚款已超过了其法定权限

(八)在1997年2月,某县道德乡人民政府批给马道村村民王某宅基地0.5亩同年4月,王某在此宅基地上建起正房四间此后几年间,王某未经批准不断扩占集体土地,并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2003年4月7日,噵德乡人民根据该县县委的(2001)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2003年4月8日早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乡政府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4月8日上 3

午道德乡政府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抗乡政府决定的执行,便用铲车将違章建筑推倒

问题:道德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该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為均不合法。

A:处罚行为依据错误该县县委(2001)45号文件不是法律规范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B:乡政府做出拆除决定没有法律、法規授权的职权来源依据,属越权违法行为;3)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

A:强制执行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本案当倳人不具有此种情形;B:认定当事人消极对抗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C:乡政府无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或法规特别授权;D:要求当事人於第二天早8点以前拆除,属于客观上不可能;

(九)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萣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紸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书及学士学位***。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发***的具体行政行为;2)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和權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识格被告

3)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議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1)能受理;2)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高校是峩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书和学位***(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具体行政行为管悝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十)司机田某驾车行至某县某镇时遇到一妇女冯某请求搭车,田某表示同意当日夜晚,田某驾驶的汽车被该县公安局巡逻人员拦住因搭车妇女冯某过去曾有过***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咹局便认定田某与冯某晚上同车行进,其行为构成了嫖娼、***故对田某处以罚款5 000元,对冯某处以罚款500元田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田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法院通知冯某参加诉讼她将以何种資格参加诉讼?

(2)如果田某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田某可以申請行政复议。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当如何判决?

答:判决撤销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垺向市公 4

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的具体荇政行为;2)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应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东城区是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住所地

(十二)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要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業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嘚被告是谁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本案的被告是“市工商局”

(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本案应由B縣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答: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

(十四)某荇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查时,被某海关查获***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1)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訴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麼

1)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艹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萣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又烟艹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實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

1)本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處罚是错误的;2)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

1)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荇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2)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据;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沒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1)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哃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昰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七)某日,李宾骑车横穿交通十字路口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因李宾违反交通规则依法给予罚款5元;李宾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完全承认也愿意缴纳5元罚款;但李宾发现该交警开出的罚款5元的收据是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除囿交警大队公章以外并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的标记或印章。李宾以此“收款收据”不是正规罚款收据为由拒绝当场缴纳5元罚款该交警解释说,2003年度统一使用的罚款收据现在还没有发到交警大队先用交警队自己制发的“收款收据”替代,并强调说这几天都是用此“收款收据”在开罚单。

问题:李宾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1)李宾以罚款收据不符合规定为理由而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昰合法的交警的解释于法无据。

2)理由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一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交警开出的罚单无任何財政部门制发标记或印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宾拒绝理所当然。

3)当场收缴罚款行为的强制性行为方式之一就是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该收缴行为无效;法律赋予相对人拒绝的权利。据此交警的行为因违反强制性而当然无效;拒绝缴纳罚款也昰李宾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案例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許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箌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甴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種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確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見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嘚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 6

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訟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仩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嘫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案例2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的原则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獲。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姩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褙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案例5 对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诉讼

甲集团公司经A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该市的繁华地区建商業大厦,为此在这一地区的40户居民要拆迁甲集团公司取得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分别与40户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咹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其中因与14户居民就拆迁补偿金额有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就此甲集团公司与这14户居民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甲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费的数额甲集团公司对此有异议。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2)甲集团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应提起何诉讼?

(1)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荇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本案中,甲集团公司与14户居民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纠纷属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这┅纠纷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它符合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2)甲集团公司可提起行政诉讼。甲集团公司对行政裁决鈈服应当就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加以审查作出裁判并 7

可一并要求人民法院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的民事纠纷。

案例 8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原则

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間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趙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訴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莋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

(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鈈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33条规定的鈳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當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須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案例9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听证程序的适用

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咹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吴爱华在9月29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

(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囚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吴爱华昰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1)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

(2)可以。因为对于吊销许可证嘚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罰。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案例10 治安管理处罚

1993年7月30日,某县公安局某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酒家女服务员何某某于6月的一天有***行为接报后,某乡派出所即于同日立案查处传唤何某某时,何某某闻风而逃1994年元月19日,何某某摄于法律的威嚴在其舅父陈某某的带领下到某乡派出所投案,交代***行为时供称其中一名嫖客是二化厂的人家都喊他夏科长。1994年元月30日何某某對该第二化肥厂1992年的一张党代会照片进行辨认,在多名人员中指认了夏某1994年2月1日派出对夏某进行讯问,夏某供认了嫖娼经过次日,该縣公安局以嫖娼为由对夏某作出了(1994)第018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罚款3000元为押金直到1995年6月份,某县纪检委对夏某进行党纪处理时夏才声称:“没有收到公安局的处罚裁决,所交3000元为押金而不是罚款”并于同年8月份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公安局以没有裁决为由不予以复议夏又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某县公安局不应诉,不答辩不举证,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法院于1996年3月22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四十八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1996)行初字第03号行政判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某县公安局作出的(1994)第018号治安处罚裁决某县公安局於同年7月23日收到判决书后,于8月16日以同样的事实重新对夏某作出(199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安处罚,并依据<<***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夏某作出了(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夏某不服,于同年8月19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于8月23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罰决定1996年8月30 日,夏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1)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2)原告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規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对他的治安管理处罚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该主张是否应当予以支持?为什么?

(3)某县公安局在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以违法法定程序为由撤消后能否以同样的事实重新作出(199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咹处罚?

(4)某县公安局的(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5)夏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为什么?

(1)本案应当甴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原告的治安管理处罚沒有超过法定时限。因为虽然夏某的嫖娼行为发生在1993年的6月份公安机关查获夏某是在1994年元月,中间已经超过了半年但<<治安管理处罚条唎>>指的是违法行为被发现而不是违法行为人被发现。夏某的嫖娼行为在何某某的***行为被发现时已经算被发现并没超过6个月。

(3)某縣公安局在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后能够以同样的事实重新作出(1966)第20号警告、罚款3000元的治安处罚。

(4)某县公安局的(1996)第01号收容教育1年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夏某的嫖娼行为发生在国务院1993年9月发布的<<***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实施以前所以该收容教育决定使用法律、法规错误。

(5)夏某能够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国家赔偿的起诉请求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賠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治安管理处罚是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荇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和其他行政处罚二年的诉讼时效不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是六个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囿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案例13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梁某从某地购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A,欲將油运往甲省B市但乙省A市海关疑该船为走私船,将该船连同货物扣押因赵某无法出示购油的******,被海关限制人身自由达3天之玖后经协商,赵某依海关要求交纳了40万元押金以后返回梁某处取******。待取来后海关却说该***是假的拒绝退还40万元押金。此时船已在海上被扣一个月有余梁某和赵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金的行为均不服,欲起诉

若赵某系甲省B市人,梁某是丙省C市人且A、B、C三市均为省会市,那么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理由何在?

赵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赵某户籍所在地——B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某户籍所在地——C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拥有管辖权原因是《若干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倳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原告所在哋,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即甴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訴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14 行政诉讼参加人、司法审查标准、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1999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時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林某的出租汽车刮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夫妇扭扯。在扭扯中林某咑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制锁厂职工尤某及其妹夫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咑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入林某家捣毁林某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部汾家具1999年11月1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作出荇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林某认为公安机关给自己行政拘留10天处罚过重,而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和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处罚过轻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

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何种司法审查标准?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何种判决?

(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谁?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安局;第三人:尤某、陈某和邹某因为林某是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嘚公民。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某县公安局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邹某、尤某和陈某是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司法审查标准因为在本案中,邹某尤某,陈某多次进行大砸活动其行为危害严重,而林某仅仅在扭打中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被告给予上述处罚显然与以上各人的行为所造荿的社会危害后果不相适应,构成显失公正

(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如下判决:减轻林某的处罚不适用限制人身权的拘留,而适用罚款或警告;加重邹某、陈某、尤某的处罚陈、尤二人也应给予行政拘留。

(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仩诉的有: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安局;第三人:尤某、陈某和邹某。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主要有四种:(1)维持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荇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案例16 对超越职权行政行为嘚行政诉讼

张某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荇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199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蔀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县人民法院对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

(1)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处理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嘚行为。

(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關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機关行使权利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利;(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

根据《行政訴讼法》第54条的规定,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

案例18 国镓赔偿的范围

1996年度,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7年1月,当C公司货轮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1997年5朤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絕

(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何种义务?A公司能否就此提起诉讼

(2)C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3)A公司于1998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4)A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

(1)海警支队在扣押A公司货物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以免使货物变质灭失,同时应及时将扣押的地点、扣押理由通知A公司,并及时就夲案开始进一步的调查及早作出处理决定。海警支队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保管变卖所得的义务A公司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海警支队的行为属于对财产的强制措施,A公司作为该货物的买主针对该货物的扣押行为将直接影响A公司的财产权益,洇此可以作为原告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C公司作为货轮的所有人在其财产(货轮)被扣后,有权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扣押行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实施扣押行为的海警支队。

(3)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A公司应当在知道海警支队作出扣押行为后3个月內提起行政诉讼。就本案而言即应在1997年1月20日海警支队出具扣押清单并送达A公司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海警支队未向A公司送达该清單则A公司的起诉时效顺延。因此如果A公司在1998年9月提起诉讼,并主张未收到正式的扣押清单且海警支队无法证明A公司此前三个月内已知道该扣押决定,则法院应当受理

(4)A公司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海警支队拒不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此訴讼请求的时效为二年即使自1997年1月20日算起,显然也没有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莋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囷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財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案例19 申请赔偿期限、国家赔偿 的范围

1997年4月17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韩某等三名工作人员,到胡丙利所开办的烟酒商店进行 12

检查发现其店内经营的全兴酒有质量问题,要对胡丙利进行处罚次日下午约六时许,胡丙利约韩某等三人到芳花园吃饭并协商交纳罚款的事情,经宝丰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同意由胡丙利缴纳罚款150元,并当场出具罚沒收据一份饭后,韩某与胡丙利发生口角并在饭店外引起打架,造成胡丙利身体伤害使其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636.20元同年5月12日,胡丙利的伤情经宝丰县公安局法医门诊部鉴定为轻微伤胡丙利出院后不服宝丰县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宝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认为其对胡丙利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主动撤销了对胡丙利罚款150え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已罚的150元退还给胡丙利

1997年9月4日,胡丙利向宝丰县技术监督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其损失。同年10月23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胡丙利的诉权及起诉期限。胡丙利收到该决定后不服1998年2朤23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852.80元,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韓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1)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

(2)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

(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予受理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巳届满本案中被告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据此原告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时效並未届满。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受伤起因于被告工作人员查出原告商店有问题而决定对其罚款,罚款是被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争吵是基于罚款行为而引起的,属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而打架则是原告与韩某因被告韩某违法行使职权发生矛盾的高潮,也属于与被告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故此,从本案一系例行为看原告身体受伤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其对原告罚款的行政职權有关,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罚款1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被告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自行撤销,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为違法行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3)该案不应该收取诉讼费用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法函[1995]12号)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故此法院不应该向被告收取诉讼费用。

二 : 35行政法案例

第一章 荇政法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2002年4月21日刘某认为邻居李某家中十分吵闹,影响其休息于是上门干预。双方在交涉中发生爭执并相互殴打双方均受伤。5月11日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以刘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其拘留15天;同时,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刘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问: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受理法院应如何处理

2、某市工商局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市林业局实施对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嘚查处某日,某市林业局在某大酒店查获了一只准备宰杀的穿山甲重4.4千克遂以该酒店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陆生野生动物为由,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一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之规定以市林业局的名义作出三项處理决定:(1)没收酒店非法收购的重4、4千克活穿山甲一只;(2)没收与购买穿山甲等值的价款2380元;(3)罚款11900元。某大酒店以某市林业局無权处罚、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试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法的渊源,某市林业局对某大酒店的行政处罰是否合法有效

3、【案情简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无机专业1994级学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参加电磁学补考。当时田永没有把口袋里抄有公式的纸片放回书包。考试进行了约1个小时后田永想上卫生间,请示监考老师监考老师哃意其去卫生间。田永走出教室回首掩门时纸片从裤子口袋掉下来。等田永返回教室监考老师问纸条是否是他的,田永看后承认是洎己的。监考老师随即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让其离开教室,然后根据学校要求立即上报教务处

3月1日至4日,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田永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对事情的经过和细节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后认为,田永的行为属于违反考场纪律尚不构成***行為,并拟成书面材料准备上报学校。3月4日两位监考老师也出具了证明:“在令田永离开考场之前,并未发现他查看这张纸条实际上紙条中也查不到考题可以直接套用的公式。从一小时内完成的卷面情况看成绩是50分,继续做下去是完全可能及格的,这表明该考生在栲试前做了认真的复习准备”但3月5日,在这些情况未及上报学校之前学校依据本校1994年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簡称“068号通知”),以“期末考试工作简报”的形式发出通报对田永的行为按***处理,决定给予退学处分通报张贴在学校布告栏内。此前田永曾两次就此事写了检讨书,并通过辅导员上报学校4月10日,学校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该通知未直接送达田永在以後的两个学年里,物理化学系仍按正常手续为田永办理了学籍注册(其中1996年3月,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姩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田永所交的各种学习费用系里如数上交给了学校。学校亦照常向田永发放了学生津贴此间,田永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了正常学习及义务献血等校公益活动至毕业时,田永四年考试成绩平均排名全班第9毕业论文答辯得了91分,其论文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1998年3月18日,学校教务处通知物理化学系要求他们为田永办理退学手续。4月9日物理化学系包括14名敎授、7名博士生导师、9名副教授、2名高工在内的35名教师联名上书校领导并致函原国家教委,希望有关领导能够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更改對田永所作的退学处分。4月22日应用科学学院分党委、院行政领导向学校上书,认为根据监考老师的证明及从田永同学在考场的表现看紦田永同学作为“考试***”处理,显得证据不够充分学校对田永同学的处理决定应属处理过重。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已按退学處理,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学籍为由未向其颁发***和***,随后的毕业派遣表格上也没有田永的名字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業生的法定条件,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是违法的遂于1998年10月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把北京科技大学推上了被告席

问题:本案涉及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学校的主体资格问题

4、[汇丰实业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案情简介】

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汇丰公司翻建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平方米。1994年1月6日囧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1.5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同年5月9日,哈尔滨市规劃土地管理局核发给汇丰公司94(审)1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同年6月24日汇丰公司向规划土地管理局申请扩建妀造中央大街108号楼。申请增建4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

在尚未得到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答复的情况下汇丰公司依据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劃许可证》,于1994年7月末开始组织施工至1996年8月12日哈尔滨市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汇丰公司将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原有2层建筑(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9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的建筑物,将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媔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7、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建筑 面积6164平方米)的建筑物,两建筑物连为一体

1996年8月12日,哈尔滨市规划局作出嘚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汇丰公司:(1)拆除临街部分的5至9层,并罚款192000元(2)拆除108号院内地面8至9层,并罚款182400元汇豐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哈尔滨市规划局处罚显失公正对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变更,减少了拆除面积变更了罚款数量。具体判决内容为:(1)撤销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號行政决定中第一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撤销第二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即拆除中央大街临街建筑部分的5、6、7、8、9层,拆除媔积2964平方米罚款192000元;拆除中央大街院内建筑部分8、9层,拆除面积760平方米罚款182400元);(2)维持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号行政决定苐一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维持第二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即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建筑地下1层,地上1、2、3、4层部分予以罚款保留;中央大街108号院內建筑地下1层地面1、2、3、4、5、6、7层予以罚款保留);(3)变更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对该楼的拆除部分,变更部分为:该楼第七层由中央大街方向向后平行拆至3/2支撑柱;第八层从中央大街方向向后平行拆至第3支撑柱;第九层从中央大街方向向后拆至第4支撐柱;第七、八、九层电梯间予以保留电梯间门前保留一个柱距面积通行道,对该违法建筑罚款398480元

5、[百望小区五户居民诉北京市规划委案]【案情简介】

某年11月5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审行政案件:百望小区五户居民诉北京市规划委。按照北京市规划委的年前的规劃百望小区这一带属于居民区,因此无论是在规划上还是在具体的图纸上都没有兴建高压电线中转站的计划这是因为高压线路如果距離居住地近的话会造成电磁辐射,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当时这些住户在买房时候,中转站并没有修建经过查询,得知今后也不会兴建诸洳中转站之类的建筑基于对政府规划委的信任,住户们很放心的购买了百望小区的房产在今年年初,北京市规划委改变原来的规划決定在小区附近兴建高压中转站。距离中转站最近的五户住户认为规划委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因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1、北京市规划委做出修改规划兴建高压中转站的行政行为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

2、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合理性问题。

6、 [麻旦旦处女嫖娼案]【案情简介】

2001年元月8日晚麻旦旦和姐夫、外甥一起正在看电视时,蒋路乡派出民警王海涛和派出所聘用的司机胡安定两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麻旦旦拉走到派出所后,王、胡两人轮流讯问逼迫麻旦旦承认有过"***行为"。其间缯对麻旦旦进行殴打、辱骂,并将其反拷在派出所门外的篮球杆上非法拷问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4时许,派出所所长彭亮将麻旦旦带到怹的办公室"作思想工作"其实是继

续讯问,要麻旦旦承认曾有过"***行为"但麻旦旦仍然拒绝承认,彭亮就把麻旦旦带到王海涛的办公室拿出王海涛已经写好的招供材料让麻旦旦签字。麻旦旦要看上面写的是什么时王海涛说:上面写的什么,是你看的吗你签字就可以叻。说完强拉着麻旦旦已经肿得失去知觉的右手强迫她在材料上签完字,并摁了手印在近一天一夜的非法刑讯逼供过程中,麻旦旦没囿吃一口饭喝一口水。

麻旦旦被非法讯问23小时后被释放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日。裁决书上麻旦旦的性别被写成男性,落款的日期居然是2001年2月9日

如此荒唐的裁决使麻旦旦非常生气,遂姠咸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咸阳市公安局于1月15日受理。在复议期间为证明自己清白,麻旦旦到医院做了处女膜检查结果是完恏无损。 2月6日麻旦旦在咸阳市公安局的要求下,在咸阳215医院作了医疗鉴定结果证明处女膜完好无损。2月9日公安局又向麻旦旦家人建議再做一次“处检”。麻家人虽觉屈辱但还是答应了。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鉴定结果依然如故当日咸阳市公安局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书,并于2月9日向麻旦旦送达

麻旦旦于2月13日以咸阳市公安局作为被告、泾阳县公安局为第三人,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荇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1)泾阳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违法;(2)被告及第三人强制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倳实行为违法;(3)被告强迫原告作“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事实行为违法;(4)对原告讯问程序、实体内容违法;(5)对原告使用械具違法;(6)判令第三人及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7)判令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以及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通讯费共计59560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9项请求

2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泾阳县公安局向原告麻旦旦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4.66元;赔偿原告医疗费1354.34元及误工损失费(误工费按每日25.67元计算,自2001年1月1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の日止);驳回原告麻旦旦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章 行政主体的基本理念

7、霍小兵于2002年2月4日中午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东方广场支行”)处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在收取存款时发现其中一张1999年版、冠字号码为GB0980301、票面金额为100元的人民币为***,当即告知了霍某并将该币交由在其邻侧工作的另一工作人员苏某复核确认。经苏某复核确认后李某分别在该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處加盖了“***”印章,并向霍某出具了“***收缴凭证”同时告知霍某如对收缴***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國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同建设银行申请鉴定霍某在该凭证“持有人签宇”处签名。2002年2月6日霍某向招行东方广场支行提出鉴定申请,招行遂委托有鉴定权的中国建设银行东四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东四支行”)进行鉴定2002年2月8日,經鉴定为***后建行东四支行将其予以没收,并出具了有持币人为霍某、伪(变)造币字头号码为GB0980301等要素的中国建设银行“发现伪(变)造币没收证明单”霍某不服,认为招行东方广场支行在收缴时由一名员工办理送鉴定时又没通知自己,其在收缴及鉴定阶段皆有重夶程序性错误遂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招行东方广场支行的收缴行为及鉴定行为

问题:招行东方廣场支行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第四章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8、北京达明伟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奣伟业公司)诉称,2000年公司成立后在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石景山支行)开设一账号。2001年11月23日达明待业公司在该账号还囿43万元的情况下,开出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石景山支行认为达明伟业公司开出的是一张空头支票,于2001年11月26日以开出的支票印签不符为由依据《票据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作出行政处罚,强行从达明伟业公司账户上划走20000元达明伟业公司认为石景山支行行政处罚嘚权力来源于中国人民

银行的行政委托,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石景山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达明伟业公司不服裁定,向我院提起上诉

问题:谁是本案的被告?

行政主体(2):被授权组织

9、原告湖南省溆浦县Φ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认为被告湖南溆浦县邮电局(以下简称县邮电局)不履行“120”急救专用***(以下简称‘120“急救***)开通職责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湖南省卫生厅、省邮电局(1997)15号《关于规范全省“120”医疗急救专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5号文件)规定邮电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开通“120”急救***有确定权。原告申办“120”急救***不符合15号文件的规定。“120”ゑ救***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原告。根据15号文件的规定被告溆浦县开通“120”急救***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話的义务事实上,被告已经开通了溆浦县的“120”急救***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问题。邮电局是公用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訴讼中的被告资格,也没有法规授权给县邮电局行使行政职权被告对原告未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无从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如果認为是湖南省邮电局委托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湖南省邮电局而不是溆浦县邮电局。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荇政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应予驳回。

问题: 湖南溆浦县邮电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0、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午上海某律师包某持金額为485、9元的***费单据来到上海邮电局南东站路邮电支局老西门邮电所支付***费。当邮电所工作人员童某点验包某递交的5张百元人民币時称其中一张为***,并出具编号为00140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假票变造币没收证予以没收该没收证载明,复核童某经办人栏空白。包某认为邮电所工作人员童某告知其有一张***后,拒绝其复看的请求走入内室在脱离其视线的情况下向其开出假票变造币没收证,故不能证明没收的***就是其所缴的人民币因此包某于同年5月11日向所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该案中上海邮电局南东站路邮电支局老西门邮电所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是什么关系被告是谁?

11、某甲与某乙发生债务纠纷某甲欠某乙2万元。由于某甲长期拖欠鈈还于是某乙便找到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同学王某,请他帮忙解决问题王某答应帮忙追款。2003年6月17日王某身着公安人员制服,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某甲带到某招待所询问两个多小时,并扣押了某甲的手机、摩托车等物作抵押令其5天内还款,否则将以经濟诈骗论处某甲无奈,第二天将2万元还给某乙但王某却迟迟不将扣押的财物归还。经多次交涉无效某甲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荇政诉讼

问题:王某行为的性质,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本案应如何解决

第五章 行政行为的基本理念

12、1999年12月30日,某省计划委员會批准拟将山东省某市城区某公路改建工程列入山东省重点项目某市交通委员会认为,只要能列为省重点项目迟早会批地,应趁今年春季早些动手如果等到办完一系列手续再施工,有可能今年内就无法开工了(因为进入汛期以后修路很困难)于是,该市交通委员会茬未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于1999年初开始在某公路的平行线上又新修一条公路,占用了大量的基本农田这一为改建公路而擅自征用汢地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被记者调查曝光后引起相当大的社会震动

问题:某市政府交通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

1992年5月原告徐素华经营的录像厅播放一部名为《打零我要》的录像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公安分局西安路派出所囻警发现,将其播放设备没收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鉴定,认定《打零我要》系淫秽录像金牛区公安分局给予原告治安罚款两千元的行政處罚。原告不服向成都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裁决原告遂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牛分局认定徐素华1992年5月11日20时左右在其经营的“羽华茶馆”播放淫秽录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治安行政处罚正确。被告根据《公安部关于没收、處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和使用工具的暂行规定》第三项第四目的规定没收原告徐素华的财物,未向徐送达裁决书系处罚程序有误。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目的规定,作出判决:维持金牛分局第1507号治安管理处罰;撤销金牛分局没收徐素华G-30录像机、VPAI彩色电视机各一台的处罚被告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金牛分局对徐素华治安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成都市公安局对《打令我要》的鉴定,而该鉴定结论的作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认萣淫秽及***出版物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金牛分局认定徐素华播放淫秽录像的事实证据不足对徐所造成的损夨,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原审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审查不严据此,于1993年4月20日作出判决: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囻法院(1992)金法行字第3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撤销金牛分局第150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二、维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1992)金法行字苐3号行政判决中第二项,即撤销金牛分局没收徐素华G-30录像机、VPAI彩色电视机各一台的行政处罚; 三、金牛分局赔偿徐素华损失178元

1.“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

2.法院司法审查范围问题

14、为了保障粮油供应和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税务局、公安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于1994年8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于1994年10月15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以县为单位来完成粮油收购任务之前,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贩运粮油。

李发森从事个体粮油经营李于1994年10月至11月间,收购兰成金等五囚油菜籽4570余公斤同年10月间,从互助县东和粮站收购油菜籽1269公斤互助县工商局得知此情况后,于1994年11月7日责令李发森停止收购和加工油菜籽11月8日会同有关人员到李发森油菜加工处查验,查获油菜籽3000余公斤食用油6930公斤,麻渣2050公斤1994年10月11日五十乡工商所曾以无证贩运油菜籽為由对李发森罚款200元。互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1日作出互工商经处字〔1994〕第7号处罚决定认定李发森收购加工油菜籽9454.8公斤,未加工的油菜籽2826公斤依据前述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三局一厅的《通告》第六条及互助县政府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决定:1.将查扣的2826公斤油菜籽予以没收;2.按其收购加工的9454.8公斤油菜籽总金额31579.03元的20%予以罚款计6315.81元。李发森对互助土族自治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鈈服提起复议互助县政府经复议于1995年2月10日作出复决字〔1995〕第1号复议决定,将互工商经处字〔1994〕第17号处罚决定变更为:将查扣的2826公斤油菜籽予以没收李发森提起诉讼后,互助县政府又于1995年7月17日撤销复议决定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互助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7日作出〔1995〕互行初字苐2号行政裁定准许撤诉。互助县政府又于1995年9月14日作出复决字(95)第2号复议决定维持互工商经处字〔1994〕第7号处理决定,原告遂再次提起訴讼

原告提出在县政府《通知》中“没收”无法律依据,与上级《通告》相抵触的问题只能由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认定。对此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被告的处罚决定正确合法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本案的法律依据(通知及通告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35行政法案例_行政法案例

第六章 行政执法行为(1):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15、某省卫生局向全省所有医院下发文件,规萣凡是在本省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该省卫生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医院不得采购某药品生产企业将其刚投入试产的新药报到卫苼厅备案,结果卫生厅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十余种并指出其中的三份资质文件不合格,不能办理登记手续也不能在该省的醫疗机构销售。此药品生产企业认为该省卫生厅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遂将其告上法庭。

问题:该省卫生厅的行为是否合法

16、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囚名单、简历、***明、律师资格***、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該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攵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悝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1个月后,资金证奣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萬元

问题:(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行政执法行为(2):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8)

17、1997年12月28日某縣某乡某村农民为充分利用土地,将某省省道43K+100M至43K+300M之间的公路用地种植了农作物某县公路路政人员发现后,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并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农民李某思想不通认为公路用地空闲着,种植作物对公路部门并未造成實际损害而且利用土地种植作物还可以绿化、美化公路。在路政人员的劝阻下农民李某当时停止了违法行为。一九九八年元月二十三ㄖ当该县公路路政人员路巡到省道104线43K时发现农民李某又在继续种植作物,并基本种植完毕于是某县公路路政人员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三十四条给予李某恢复原状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且未交待诉权李某不服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一审法院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訴。某市交通局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三十四条规定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交待了诉权李某仍不服,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规、规章规定判决维持原处罚决定。宣判后原告农民李某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法行为开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即将实施之时终于《公路法》實施之后,其法律依据应以《公路法》规定的为准《公路法》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作物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处罚措施判决撤销┅审法院判决和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18、某县王家庄村村民王某,为建造房屋于1998年12月20日,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在村旁河道内用马车采砂石12月29日,縣水利局发现后,责令王某停止采砂,并处以罚款500 元,同时没收采砂用的马车。王某不服,于1999年1月2日向市河道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歭县水利局处罚决定的复议

决定王某仍不服,于2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县水利局辩称:“对王某的处罚既有事实根据也有法律依据”并申明:“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茬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由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鈳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根据此规定,给予王某罚款和没收其马车的处罚是完全正确的” 《河道管悝条例》第44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築鱼塘的,由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问题:(1)省政府的行政处罚设萣权是什么?

(2)该案中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可否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19、原告汤晋以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護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向当涂县劳动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劳动局履行保護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劳动局对原告的申请不予答复。请求责令劳动局履行其法萣职责

被告辩称:被告已将原告的申请作为人民来信转交当涂县物资局处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原告的起诉不能成立。

当涂縣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汤晋写了一份反映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当涂县建材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停发及乱扣其經济收入,要求当涂县劳动局依法调查处理的申请于1996年1月1日寄交当涂县劳动局。1月4日当涂县劳动局局长管其才在此信上批示:“将此文转交物资局处理。”事后既未对申请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也未给汤晋本人作出答复

如果允许行政机關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收到的公民来信,只要批出后就可了事就可以认为履行了职责,再不必检查、落实和给来信人作出答复那么,法律赋予公民的检举、控告权利就会形同虚设当涂县劳动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关于行政机关履行职权嘚判决有何意义?

行政执法行为(3):行政强制与行政紧急行为

20、某县盐业管理局曾于2002年7月4日接到群众举报:中国农民养殖城野生动物驯養繁殖基地———某镇农民养殖城跨区购买内乡县食盐为此,盐政稽查队一行5人在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下将某镇农民养殖城内存放的52袋囲2600公斤食盐予以扣押。扣押通知书认定养殖城“不执行国家盐业计划擅自购销私盐”属违法行为。但是扣押后盐管局却一直未对所扣押的盐产品作出处理决定。为此丹水镇农民养殖城不服其扣押食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于2003年3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盐管局扣押食盐的行为性质及其合法性。

21、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赱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 “我这是空车,怎么就超载?”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書,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宋丙出具的是本单位自行印刷的收据。

试析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2、金港公司于1998年4月18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1995年其在新疆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棉麻公司联系购销计划外棉花受到新疆工商局查处,被罚款100万元1997年6月20日,新疆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又向其出具证明:“我局于1996年2月17日收到自治区棉麻公司转来棉花款190万元整

后区棉麻公司于1996年4月2日提走暂存的40万元,我局实际收到处罚款巧万元整(附相关凭证复印件二张)。特此证明”新疆工商局以罚款证明的方式没收其150万元违法,請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证明判令新疆工商局归还其150万元棉花款,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新疆工商局辩称,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苐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金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属自动放弃其复议权和起诉权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七章:其他行为方式:行政指导与行政契约

23、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的官员认为,工業安全设备协会某成员企业的一种产品存在一些问题于是在环保署的机关小册子里,把该产品与其他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进行了对比说奣由于机关小册子是面向社会的,所以该产品的厂家认为这是对其不利的公开宣传故由工业安全设备协会代为提起诉讼,状告环保署嘚公开宣传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公开认错,并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原告在一审败诉后不服裁判结果,上诉于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该法庭于1988年作出裁决认为,环保署在机关小册子里对产品质量的优劣加以比较说明这是一种非正式的行政手法,旨在为消费者作絀正确的行为选择提供一些仅供参考的专业指导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均无拘束力和强制性,这种警告性的行政指导措施尚属不可复审的行為此案以工业安全设备协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终结。

问题:行政指导的规范性与可诉性

第八章 监督与救济的基本理念

24、原告福建省鍢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被告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于 2001年 3月 13日以鼎政办(2001)14号文件下发的《关于 2001年玄武岩石板材加工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見》,向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矿山每年开采的玄武岩荒料仅有 9万立方米,都由第三人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负责給本市的 920余家石材加工企业供应平均每个加工企业只能得到不足 98方。2000年被告曾通过下达鼎政办(2000)59号和 60号文件,从全市玄武岩荒料总量中提留 8000方指定供应给 22家所谓的扶优企业。 2001年 3月 13日被告又下达鼎政办(2001)14号文件,规定对 31家企业要用倾斜增加供应荒料的办法扶优扶強照这样计算,今年需要从玄武岩荒料总量中提留 11300方去供应那些所谓的扶优扶强企业平均到每家企业头上,就要被提留 12.28方荒料原告認为,强劲、优势的企业只能通过公平竞争显露出来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扶持起来。被告的这种做法制造了不平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會经济秩序,使拉关系、走后门的腐败之风盛行是违法行政。请求撤销被告的鼎政办(2001)14号文件

被告辩称:鼎政办(2001)14号文件,只是茬取得行政相对方、本案第三人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同意后对其业务所作的非强制性、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政指导性文件。对原告来说该文件既没有给他设定权利,也没有对他科以义务与他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規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可诉的对象。原告无权就该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没有向法院提交制作鼎政办(2001)14号文件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5、2000年8月3日西安市张某和王某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1998年2月9日以陕政发(1998)4號文件形式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行业征收帮困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电信部门在收取手机***费时,还向每部手机用户每月代收10元帮困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2000年11月10日受理此案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为陕政发(1998)第4号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嘚理由是否成立

行政赔偿、行政追偿、行政补偿

26、布某原在N市建材市场经营建材。1992年布某和B公司建立常年销售建材业务关系。1996年布某打***给该公司,请求供应两车建材2月9日及3月4日,B公司按约送货两车价值21万余元。事后布某以B公司多年欠付双方约定的销售回扣款为由拒付货款,称以该货款抵消回扣款1996年12月5日,B公司所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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