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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爱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地狱……
2006年08月16日
网吧黄页 作者:残剑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及其下属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机关是网吧审批准入和日常经营的主管机关,从2004年起,以文化部为核心,在全国各地掀起了持续至今的网吧专项整治运动,其范围持续之久在各行各业都是罕见的,已经超越了计划辅助性指导市场的运行规则,行政权力时常越界,在赞扬其规范、肃清网吧市场各类遗毒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叹其过于迷信运动战,甚至有点偏激,以效力甚低的部委规章越权法律、行政法规,抢夺部门利益,对各类挂牌忽悠的官商行为给予纵容或视而不见,可以说其网吧管理思维与具体模式已经到了该彻底反思的时刻了。
网吧专用机标准迷雾重重?
网吧产业提升从2005年就被各路IT上游软硬件厂商拥促,其中都围绕着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在转,A计划实质上就是品牌机厂商通过以文化部行政强制力方式,实现对兼容机与网吧业主自主经营权的剥夺与挤压,从而获得垄断性暴利,直到今年7月6日,一场轰轰烈烈的,以文化部为名的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行业调查暨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新闻发布会在文化部举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到会并讲话,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领导、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领导、吉林省文化管理部门领导、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AMD公司、联想、方正、清华同方、TCL、浪潮、长城、方佳等多家企业高层出席会议,而联想、方正、清华同方、TCL、浪潮、长城、方佳家7家企业成为第一批入围网吧专用计算机生产企业,并获颁发了成员单位***。
虽然面对媒体,与会官员都声称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网吧专用机型等仅仅具有指引意义,而不具有强制推行力,但各路媒体还是漫天遍野的质疑其可行性与或多或少的权力市场化因素的存在,尤其是对行政垄断的纵容,既然国家要求3C认证,任何网吧业主的机器配置只要是符合并经过3C认证了的产品,都是合法的,选择谁与不选择谁是网吧业主自主经营权本然应有的范畴,《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实质上是借助行政力量推行市场垄断,与即将颁行的反垄断法格格不入。
面对质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在其官方网站提出网吧产业提升计划只是一些企业及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其不代表文化部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有专门的规定。据了解,近期媒体报道的所谓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网吧专用机型只是一些企业及事业单位自行提出、自行推广的。文化部没有制定和发布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网吧专用机型及网吧专用电脑标志。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各级文化部门也不可能将计算机的硬件配置作为审批网吧的条件。(全文地址详见:
事情到此或许就该结束了,无独有偶,7月19日文化部宣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在2008年开始实施,现今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进行试点。熟悉版权法的人都知道,根据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规定,国家版权局授权、批复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才是集体管理KTV的音乐版权收费的合法主体,文化部在无法规授权的前提下,违规运做,涉嫌权力寻租与行政乱作为,有趣的是,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真正的幕后实践者却是下属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的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见可谓文市发。
网吧连锁管理,一场闹剧?
在针对网吧管理的政策方面,文化部实行了两套方针,在坚决整顿、治理单体网吧的同时,推广、促进连锁网吧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文化部2003年4月22日颁行文市发〔2003〕15号文件《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之后,网吧连锁化成为倡导的主流,然而从授权国字号十大连锁厂商全国网吧圈地开始,到两界连锁网吧高层论坛的先后召开,三年过去了,连锁已经未成为主流,反而日益陷入了赢利模式、自身发展难以为继的困境。
今年4月,江苏省网吧老板一纸审查申请(对《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件审查申请),对《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质疑与审查申请概括而言,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所创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限制性规定;二、《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审批主体的规定,剥夺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授权的地(市)级、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主体资格。也相应剥夺了《条例》授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三、连锁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种,《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设定的许可条件,与上位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不符;四、《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所设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不能被纳入《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导致法律空白、无法可依;五、《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为促连锁而对非连锁网吧的歧视性限制审批政策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核准式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对此,6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2006]227号文,明确表示:《行政许可法》公布施行后,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文化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对有关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作了规定。据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再执行2003年4月22日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回文意味着网吧连锁化管理指导圣经《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已被搁置一旁,但笔者仔细查阅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第五部分推进网吧连锁,优化市场结构,却发现一方面在鼓励支持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网吧的同时,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定期统计本地区网吧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守法经营状况,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第八条的规定加强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全国性网吧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违法经营情况要及时汇总报文化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督促连锁网吧门店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开展经营,坚决杜绝假连锁现象。除此之外,《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仍然是一个部委规章,效力甚低,只不过这次联合的部门多一些罢了。
在上述种种网吧管理事件中,上至具体的政策颁行,下至具体的执法实践,文化部都或多或少的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笔者预言不久的将来,《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定会被明文废除,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修改也必定正式开始,对于近四年来网吧内的各类矛盾、冲突、利益纠葛、上下位发的碰撞,来一个上位法的规范,期待这一天的到来,期待文化部能够在今后的具体立法、执法过程中反思自己的不足,摆正自己的角色,真正为网吧行业做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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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9:15 pm
2006年08月15日 作者:赵福军 【IT168 软话不软】 这是一个网络咨讯信息严重过剩、混乱、冗余的时代,注定了这也必将是一个搜索为王的时代。继Google纳市登红之后,百度一年前也荣登纳市红地毯,并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网络搜索概念股奇迹。上市后的一年间,是百度风光的一年,也是其烦恼丛生、争议不断、开疆辟土、勇向多元的一年,而已经上线的法律搜索服务,也成为继裁撤员工、点击欺诈争议之后的又一个关注热点。 百度作为中文搜索市场的领军,其一举一动都具有行业表征意义,力挺法律搜索到底预示着什么?对一直处于理论品评阶段的垂直细分化搜索有什么影响与促进?继百度知道、贴吧、百科、空间、图书馆等子产品之后,法律搜索是否意味着百度向多元化渐行渐近?与所谓的专注失之毫厘,却差之千里?百度为什么选择北大英华合作?法律搜索的推出有什么现实意义?网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搜索体验?下文笔者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评述。 搜索垂直细分化趋势渐行渐近 一直以来,搜索的成功仅仅是商业上的,从本质上说并没有从根本上满足用户对搜索结果智能化、精确化、细致化的需求,无论是雅虎、Google、百度、中搜等搜索门户,还是门户型搜索引擎,如搜狗、搜搜、一搜,都不过是以关键词为索引点将所有相关信息一股脑展现到网民面前,再加之网民往往不能将想搜的内容精确的浓缩在关键词上,导致搜索结果所列条目仍旧冗余、繁杂,仍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结果性人工检索。微软曾通过调查发现,传统搜索引擎只能回答用户50%的问题,而以关键词为特征的搜索,有效率不足30%,让网民浪费了大量时间,劳而无功(果)。如何将搜索内容与显示结果垂直化、细分化、智能化、人性化、精确化,从而满足网民日益增长的搜索需求,就成为每个搜索引擎必须面对的。 为缓解上述矛盾,搜索业界分两个方向进行完善,一是积极打造智能化、社区化、互动式威客搜索模式,如新浪爱问、奇虎、博搜、雅虎知识堂、Google a wers、百度知道等,此类模式使网民通过网络互动问答平台、社区搜索平台,从而使个人的知识、智慧、技能够广为传播,扩大知识信息自身的存在价值,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的搜索化。智能、互动式搜索最大限度利用了网络资源,用户提出问题后,别的用户能提供解答;这是由用户创造内容的知识搜索模式,更加体现了开放性;以往搜索寻找的***,全部由电脑提供,而现在的问题则可以由电脑加千千万万的人脑来解答,其成功率自然成倍提升。 另外一条路径是积极投身垂直化、细分式搜索,将传统的搜索数据库进行二次调配与组合,如Google的论文搜索、图书馆搜索等,商搜、活图网等站点,如百度先后推出的邮编搜索、百度国学、图书馆搜索,此次推出的法律搜索,只不过是这类垂直细分搜索的继续扩充。这类搜索站点,考虑到了网民搜索习性的细分性、特殊性,更考虑到了职业背景不同所导致的信息关注度与获取度的不同,以垂直搜索的形式向网民提供细分信息,能够更好的满足用户个性化多元需求,据易观国际研究数据显示,用户最经常搜索的内容中,工作生活信息的搜索占到79.4%,专业知识搜索占69.7%,可以想象今后购物搜索、影视搜索、企业信息搜索、城市本地搜索、旅游搜索、邮政编码搜索、政府网站搜索、大学搜索等垂直性、社区性、专业搜索会更加流行。 垂直化、细分化、智能化、人性化、精确化搜索都是传统搜索厂商为了满足用户多元个性化需求所做出的积极尝试,只不过都还处于理论与探索阶段,效果都不甚良好,百度此次低调推出法律搜索,能够更加激发垂直行业搜索的探索步伐,毕竟它是中文搜索领域的领头羊,一举一动都具有示范作用,无论如何上述两个方向却是今后搜索行业发展的总趋势,从这一点上看,百度是契合了行业总趋势的。 多元?专注?看百度的二律悖反 Google号称专注,七年磨一剑,终成正果,可如今越发如一科技章鱼,横冲直撞。百度同样因为专注中文搜索市场而成功,然而上市后的压力逐渐增加,关键词搜索竞价排名单一模式占据了百度90%的营收,企业软件、百度联盟和广告所占份额却很少。可以说百度在自觉与不自觉中,通过搜索+N方式(N具体包括已知的知道、空间、贴吧、百科,以及未知道的子产品),积极圈地,趋向多元,稍微在百度页面查阅下,就可以看到子产品已经有近30多项,而此次的法律频道推出也不过是在N中又增加了一个数量罢了。 然而百度官方却一直不承认自己的多元化步伐,就在一边驾着百度知道、贴吧以及百科三驾马车飞驰于多元社区化战场;一边举行2000人参加的百度世界大会,推出百度空间和百度精准广告产品,合作上海文广、天津网通作;一边闪电、快速裁撤企业软件事业部(ES部门)之时,仍然对外宣称,企业软件事业部的工作已与百度搜索引擎商业服务的方向有所背离,裁撤ES部门后公司将更加专注于提供搜索方面的服务。 一句话,之所以裁撤ES部门,无非是因为ES部门有阻百度专注搜索的嫌疑。可它或许忘记了企业与个体网民是任何企业积极面对的两极客户,而且百度的所有收益都基本上是企业级客户投放广告获得的。或许这就是2005 CCTV中国年度最佳雇主、2006最佳雇主新上榜企业奖获得者在专注或多元战略选择上的精神、实践二律悖反吧。 网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搜索? 毫无疑问,近年来依法治国思维深入人心,法制与法治的争议也随之成为不用辩驳的公理,网络虚拟空间的产生,极大程度上丰富了网民的民主,各类专业法律站点的产生,也促进中国法治化进行,然而虚拟空间并非虚幻,同样需要规则治理,面对各类虚拟盗号、网银敲诈、黑客大盗、软绑架,网民也急需要法律给一个明确的诉求提示。 在这种背景下,百度法律搜索,通过垂直搜索的信息检索提供模式,采取内容信息合作方式,联合了北大法律信息网(国内最大、最早进行商业化晕做的法律类综合站点)、北大英华公司、北京大学法学院,而后者为其提供涵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所有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法学文章和法律司法解释,保证了搜索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与完整性,同时发挥既有平台的优势,结合帖吧的互动性,让网络法律讨论成为一种可能,这些都是百度力挺法律搜索的优势。 可法律专业人士都知道,法律从来就是一种经验性学问,绝非逻辑的简单组合,常常体现为一种无言之知,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且是最古老的三大学问之一,专业性极强。这也是为什么百度不自身进行内容编制,而与专业法律类站点、专业法律投资公司合作的主要原因,但这些服务却总是要嵌入、对接到百度的搜索平台中,必然涉及到百度自身对法律的理解,涉及自身对搜索信息编排组织的理解,如果相关人士仅仅是个技术高手,却不是法律人士,就可能搜索出的信息并非网民真正希望看到的信息,这也是垂直性专业搜索与日常大众式搜索的一个关键区分点,这也意味着百度急需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搜索技术的复合性人才来参与法律搜索的日常运行维护。 除此之外,对普通的非法律民众、对刚入门的法律学生、对已经有一定修为和造诣的法律专业人士,其搜索需求都是不同的,都是存在个性和差异的,如何在数据库编排与信息显示上进行区分,如何在帖吧等互动平台上,组织一批具有专业法律素养,满足不同层次受众需求,都是百度力挺法律专业搜索必然需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无论如何,百度法律搜索,至少对笔者等学法之人而言还是值得期待的。 QQ:43471982;E-mail: Blog: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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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6:40 pm 文/ 赵福军 出处:IT.com.cn(IT世界网)
  几个回合下来,奇虎与雅虎的幕后黑手与台前口水较量不但没有偃旗息鼓,反而日益高涨起来,原3721副总裁,现任雅虎中国执行总经理田健携原3721骨干若干名约见媒体,痛斥周鸿祎在离职雅虎前后的种种不道德作为,而原鸿祎的上司,雅虎北亚区董事总经理关重远的首次表态更是增加了其间的火药味与激战气息。
  奇虎连续有意或无意的三记连贯杀手戬,激恼了雅虎,360安全卫士以反3721之名赚足了人气与眼球,阿里系网络实名、雅虎上网助手蒙冤被质疑;微软与阿里系网络实名中断合作的传闻,让雅虎有口难辩,在保有商业秘密与欲望申辩中徘徊;电信与阿里系网络实名合作中止的匿名信更是让阿里系网络实名哭笑不得;微软与阿里系网络实名到底是合同到期还是中途解除合作?电信与阿里系网络实名之间的合作到底是否是子虚乌有?如果都是真的,是否意味着阿里系网络实名持续颓败?是否意味着马云对地址栏市场份额逐渐消失而无计可施?
  或许雅虎真的被打痛了,才有了文章开头的团队式新闻发布会回应,然而仅仅将怒火抛到周鸿祎身上是否也有失公允,毕竟周鸿祎代表的是奇虎,最近的所有行为都是公司行为,至于将3721卖给雅虎以及离职前后是否存在种种黑幕,都似乎人身性攻击有余,而证据性论证不足,最重要的,田健等雅虎高层是否得到了原3721利益被侵害员工明示的,针对周鸿祎本人的人身性指责与控诉授权呢?
  现今两虎的态度似乎已经很明确,都在面对媒体时提出要在适当时机,提交法律途径解决彼此的争议,了断彼此的恩怨,但愿这不会又是商业公司间做秀、忽悠、表决心、政治式声明。毕竟双方的口水、争议、报料已经超越了普通的公关战,已经上升到了人身名誉侵权性指责、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层面,笔者严重呼吁双方勇敢迈出脚步,将彼此的恩怨交由法律裁决,通过法律实现正义,至少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正效应:
  首先,法律以及法院系统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两虎之争因流氓软件而起,就应该以最终定义出什么是流氓软件,到底谁才算是流氓软件,到底谁流氓了谁,即谁侵了谁的权结束,而这个结果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判决,而且一但法院判决,而且是以不回避的姿态判决,则可填补国内软件行业无官方流氓软件定义的弊病,对行业的良性发展,对流氓软件的监管、治理都是有利无弊;
  其次,如果周鸿祎及奇虎是清白的,则由法院还其一个清白;如果雅虎是被冤枉的,是被人幕后黑手造谣的,则法院也会还其一个公道,口水层面的不正当竞争指责,也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够有一个明确的***,百度、搜狐、中搜可以因为8848插件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并最终获得116万元赔偿,维护自己的权利,周鸿祎、奇虎、雅虎为什么就不可以?是心虚还是有见不得人的东西?
  再次,从开始雅虎原3721老员工对周鸿祎的人身以及道德性指责到如今以田健为首的雅虎高层的新闻发布会式人身指责,如果未有法定的证据给予证明,则完全可能引火烧身,成为人身名誉权侵权的主体,关于周鸿祎是否违职业道德,是否符合职业经理人道德操守等话题更是多谈无益,在一个充满铜臭的商业社会,在商言商,在不违法的情形下,道德是否被遵循已经被众人抛之脑后,谁还在乎一个不存在实体的道德?因此还是通过法院给其一个法律客观评价来的比较实在。
  最后,但绝非最不重要的是,法院的客观庭审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可以还原两虎彼此口水征伐背后的法律真实,从而还众网民一个知情权意义上的公道。 QQ:43471982;E-mail: Blog: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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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6:34 pm 作者:赵福军出处:天极网 摘要:明星代言,是很时髦的产品推广与营销手法,但是否能够真正的起到效果却并不一定
—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1;
  《还珠格格》在《情深深雨蒙蒙》夜晚,以《侠女闯天关》的豪情,踢着《少林足球》,又是《天地英雄》、又是《天下无双》,直至红的发紫,终于在日本军旗事件中饱尝了人民大众的吐沫汪洋,尤其是领教了湘军的泼辣,在沉寂一段时间之后,刚刚结束的ChinaJoy上传来消息,赵薇将代言抗战题材网游《国威》,以洗卖国之耻辱。
  据网易娱乐介绍,赵薇正在与相关人士密切接触,该厂商负责人也透露他们确实有意和赵薇合作,一方面是因为赵薇在华人娱乐圈的话题性,另一方面赵薇的爷爷是新四军烈士,她本人有意愿通过代言抗日题材的爱国主义网游表明自己的民族性。但该厂商内部争议颇大,赵薇是否最终能够顺利代言,还需时日。
  跌跌撞撞中的代理式网游,一不小心,成了网络经济的香饽饽与支柱,成就了盛大、九城、网易、金山等公司的如日中天,连史玉柱也驾着自己的《征途》到处烧钱、抢钱,好不热闹,但网络游戏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矛盾也越发明显,一方面游戏厂商竞争日益激烈,免费游戏大行其道,进驻门槛越发被抬高,产业内部马太效应日益凸显;另一方面,网络游戏在金钱与舆论中缓慢前进,执法部门与管理机关提倡的自主研发、体现传统文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旨,与玩家对游戏娱乐性、平民化的需求之间产生了一定差距,出现了不和谐因素。
  很明显,《国威》定位就是一部弘扬抗日爱国主义题材游戏,不但有娱乐性,更重要的是在其中加如了一定的爱国主义与历史性教育因子,如何能够将矛盾着的两者很好的协调,是今后游戏设计、研法人员的必修课,或许厂商如今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宣扬,如何炒做,如何提升其人气关注度,如何为今后的游戏公测以及之后的收费奠定人脉基础。
  明星代言,是很时髦的产品推广与营销手法,但是否能够真正的起到效果却并不一定,一方面企业借助明星代言通常追寻的是正效应,即借助明星的正面舆论效应来推广某产品,如联想借助罗纳尔迪尼奥代言PC,神州、TCL争抢超女等;另一方面,在代言广告发布审查机制缺失的现今,明星代言产品往往出现只为利益,不为消费者的境况,当发生了明星代言产品质量侵害消费者事件时,明星早躲的远远的,似乎于己一点干系都没有。
  反观赵薇,日本军旗事件,被国人哄抬到民族大义的份上,折腾的其身心俱疲,如果说此次还是其被迫承受的话,如今代言抗日网游,则预示着赵薇更成熟了,懂的如何调动国民的爱国情愫与胃口,营销产品与自我了,新闻一出,各大媒体与网民争相点评,吸引眼球无数:宁选***,不选赵薇、选谁也不能选赵薇、赵薇代言抗日游戏欲洗刷军旗装事件之辱、赵薇完全有资格代言抗日游戏、赵薇代言抗日网游,她配吗?等观点相互碰撞,瞧瞧连她爷爷是新四军烈士都算一个论证其有资格代言的证据了,甚是能忽悠。
  其实代言不代言抗日题材游戏,并不能体现赵薇是否具有很高的民族气节,是否浑身上下充满了抗日情愫,商业包装就是商业包装,广告就是广告,别动不动就拿民族性、爱国情操说事,赵薇代言网游,只为挥洒抗日情愫?谁信啊。 QQ:43471982;E-mail: Blog: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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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1:18 pm
2006年08月13日 先锋博客   35岁是青春的后期,35岁以后是收获的季节,如果你没有资格说这句话,你将会憎恨自己。所以在35岁以前,在烂漫蓬勃的青春年华里,你最好把下面十件事做好。
  第一,学会本行业所需要的一切知识并有所发展 把握升浪起点。已故零件大王布鲁丹在他35岁时,已经成为零件行业的领袖,并且组建了年收入达千万美元的海湾与西部工业公司。每个人在年轻时都可能有过彻夜不眠、刻苦攻读,这在20岁甚或30岁都没有问题,但到了35岁,就不应该再为学习基本技能而大伤脑筋了。35岁之前是一个人从事原始积累的阶段,35岁之后就应该勃发了。
  第二,养成个人风格。在35岁以前,找出你所喜欢的,不论是衣着或是爱好,哪怕是与众不同的小习惯也好。20岁、30岁时你可以不断尝试、不断改变,但是到了35岁,你便要明确地建立个人风格。一位男士或女士在事业中途改变自己的形象,就会让人觉得很不可靠。你喜欢穿西装吗?好!就把西装当作你的商标吧!办公桌上摆些鲜花会令你工作更有效率吗?那就每天都摆些鲜花吧!
  第三,在感情生活方面平和安定。在攀登事业的高峰时,如果私人生活不愉快,陷入感情危机,对你会产生很大的干扰,甚至会逐渐令你对别的事物失去兴趣。那些在35岁之前私人生活已经平和安定的人,一般都比生活动荡不安的人有更大的机会获得成功。因此,如果你想结束一段没有结果的恋情,或者你想和女友结婚,那就赶快行动吧,免得把问题拖到生命的第35个春秋。在35岁以后,你应该专注地看着你对事业的投资开始获利。
  第四,明白自己的短处。承认有些事情你的确做不好,或者不愿做。如果你讨厌数字而喜欢创作,那就不要因为待遇高或顺从别人的期望而强迫自己做数字工作。在35岁之前,一定要投入你所喜爱、所擅长的那种工作。否则,35岁之后必然会有一段郁郁不乐的日子。而且,真正的成功可能因为活力的消退而丧失。
  第五,知道自己的长处。你应该知道自己擅长什么,并且清楚你所喜欢做而又做得比别人好的事情。不管你目前担任什么样的角色,知道自己的长处对成功都很重要。
  第六,储备辞职另谋生路的钱。在这个多变的职业世界里,你也许不会永远在一个地方工作,或者永远在一个位置上淋漓尽致地发挥自己,当你感到无法施展时,你很可能会想到辞职,或者开辟第二职业,如果你事先储蓄了足够的钱,你便有了一个安全的后盾。
  第七,建立人际关系网。如果到了35岁你仍未建立起牢固的人际关系网,那你就有麻烦了。这个人际关系网包括你的朋友、亲人,最低限度包括所有可以互相帮助的人。这些人有的是你的同事,有的受过你的恩惠,有的你倾听过他们的问题,有的你和他有着相同的爱好。人际关系网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它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培养。一个人在事业上、生活上的成功其实如同一个政党的成功,你要有许多人散布在适当的地方,你可以依赖他们,他们也可以依赖你。 第八,学会授权他人。许多人不肯或不能这样做,因此始终被钉在从属的职位上。授权他人是成功的一半,一个事无巨细,不能将工作授权别人的人,注定会遇到极大的障碍。到了35岁,你最好已成为这方面的专家。换言之,你懂得挑选合适的人并信任他们。
  第九,学会在什么时候三缄其口。因说话不小心而自毁前程的人,比因为任何其他原因丧失成功的人都多。要学会保持沉默而且看起来机智–别人自然以为你知道的比实际还多。别讲别人的闲话,别谈论你自己的大计,守口如瓶所赢得的声誉,远比讲人闲话所带来的东西更加珍贵。你在事业上越成功,这一点就越重要。
  第十,对人要忠诚。如果你到了35岁仍未能建立起坚如磐石的忠诚信誉,这一缺点将会困扰你一生。不忠诚的恶名必然会使你在事业上到处不受欢迎。你不能靠暗箭伤人爬到事业的顶峰,而要靠在早期树立起来的真诚刚直和不可动摇的声誉。35岁以前,忠诚只是投资;35岁以后,你会作为一个可以信赖的人收到忠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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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8:53 am
2006年08月12日 出处:IT时报 作者:赵福军 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号称传统三大媒体,当第四媒体互联网将往昔生活一网打尽、内容门户纷纷崛起之时,传统三大媒体不禁黯然失色、危机重重,尤其是对报刊杂志等纸媒而言,顺从变革还是被革命一时被广为讨论。然几年实践,网络媒体曾经的喧嚣似乎并未夺取太多属于原属纸媒的阵地,反而广大网络杂志经营者一直徘徊在温饱、亏损甚至破产的边缘,近日ZCOM收购FlashGet似乎让国内网络杂志业看到了一丝希望。 2006年7月19日,传闻已久的ZCOM收购FlashGet终于尘埃落定,变成现实,据悉交易金额达数千万元,前者是国内最优秀的电子杂志开发平台,后者是最受欢迎的国产免费共享下载软件,强强联手意味着什么?内容为何牵手软件?ZCOM到底看中了FlashGet何处优势,而FlashGet又为何甘愿将下半身托付于ZCOM呢? 收购之前,FlashGet一直都是侯延堂一人维护,是典型的个人兴趣型软件,但在大量被下载的同时,FlashGet也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毕竟个人的资金、实力、技术都不足将FlashGet更上一层楼。就类比于个人站点,成功之后要么融入新鲜血液(资本、技术、管理等)做大做强,否则就只有卖掉,前者可谓少之又少,Hao123、Donews、手机之家都属后者,可以说如今FlashGet选择的就是一条卖掉之路,只不过对价还不错罢了。 综观网络电子杂志业界,ZCOM、Xplus、Zbox等都是内容见长,渠道、发行、订阅、营销、赢利模式等方面较弱,与传统杂志合作,只能继续补充内容资源,但却在其它方面难以获得资源,毕竟渠道、发行、订阅、营销、赢利模式是传统纸媒的命根子。ZCOM在凯雷1000万美元风险投资的运做下,已经拥有了3000万互联网用户,但如何在继续扩大用户的同时,扩展广告投放度、健全虚拟与现实两套发行渠道、增加付费订阅用户才是最终赢利的根本之道。 FlashGet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丰富的下载技术经验,一直一来FlashGet以高速的下载速度、世界一流下载技术、批量文件下载和下载文档管理功能而闻名,在全球拥有66种语言版本和上亿用户,用户是杂志存活的根本,而下载渠道则是将杂志与最优秀的内容递送到用户手中的前提,内容为王固然重要,但渠道为王、桌面为王似乎显得又更有必要。 收购FlashGet,ZCOM为FlashGet的研发团队注入资金,深入挖掘更新、更快的网络下载技术。同时只要稍加整合,借助其积累的固有下载经验,就可以将用户迅速扩展,并借助FlashGet下载渠道,捆绑式将杂志内容推介到网民面前,而且面向的受众也就不仅仅是局限于国内的,而是全球几十个国家上亿用户。正因为有如此魅力,FlashGet才会遭遇Google、百度、猫扑等众多颇具实力企业的同台竞购。ZCOM计划今年第三季度实现盈亏平衡,并在稍后一季度实现盈利,或许成功与否也就在能否尽快将FlashGet的优势发挥极至了。 QQ:43471982;E-mail: Blog: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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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10:11 pm
2006年08月10日
腾讯科技/赵福军     如果说早期搜索引擎厂商,充当的还是技术提供商角色,那么如今的Google、百度、雅虎等主流搜索引擎则越来越向ICP靠拢,逐渐开始通过对搜索信息的排列组合,实现低成本运做下的超媒体野心。
几大搜索引擎都有着自己的新闻频道,如百度的咨讯、Google News等,然而这些新闻咨讯都是通过索引方式获取其它媒体的,尤其是传统纸媒或原创性网媒,显示的方式是新闻标题+摘要。
一直以来,搜索厂商都以提供路径、未直接复制转载、给对方带来眼球与流量为由,为自己开脱责任,认为不涉及任何版权,不应该支付任何费用,然而日前Google News开始向美联社和法新社付费,原因就是后两者都以新闻制作成本高,主要新闻要素往往就是一句话,一个标题。Google使用标题和摘要的咨讯提供模式,免费拿走了新闻社高成本制作的精华。
无论如何,新闻标题+摘要都不构成独立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也就意味着传统媒体是不可能直接主张版权复制侵权,然而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重要权利观念的深入人心,Google等搜索引擎的新闻提供模式在未经过信息生产者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了传播,至少是路径传播方面的指引,涉嫌侵权。
Google向美联社和法新社的妥协,影响与意义将是深远的,一方面,预示着传统媒体阻击网络媒体的一次胜利,长久以来,传统媒体希望借助网络媒体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与关注度,结果却引狼入室,纸媒用自己的内容资源喂养大了的网络媒体,未来竟然可能是自己的掘墓人(《京华时报》社长吴海民如是说),网媒的挑战、广告市场的规范直接导致传统报纸行业广告收入的普遍下滑,读者迅速流失,传统纸媒面临整体的寒冬。
以我国报业集团为例,去年上半年营业额普遍下跌,其中广告实际收入大都下跌10%-30%,跌幅在40%以上的也不在少数。2005年8月26日,北青传媒公布半年报,净利润17万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的6630.9万元大降99.7%,引发媒体一片哗然。而在此前20年间,报纸广告营业额平均每年递增33%。反观新浪、搜狐为代表的网络门户,广告收入却稳定增长,增长率维持在30%左右,逐渐成为核心网络广告发布代理公司。
为了狙击网络新媒体,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2005年10月底,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在南京召开,号召全国报界不再做商业网站的垫背的《南京宣言》颁布;2006年1月12日在广州召开的报业集团的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39家党报集团发出倡议:组建全国报业内容联盟,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Google News迫于压力,开始向美联社和法新社付费,至少给国内纸媒狙击网媒,回应其挑战,提供了一记利益博弈良方。
另一方面也对搜索引擎标题+摘要新闻提供模式提出挑战,百度等国内搜索引擎厂商也迟早会遭遇这方面的利益拷问,既然百度能够因为未经版权人许可,提供MP3下载路径而被判侵权,同样也可能因为未经版权人许可,提供具有原创性、符合版权要求的网络信息作品而获罪,毕竟MP3与文字信息作品在版权法面前,都属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没什么本质区别。当然索利范围也不会仅仅局限于传统纸媒,任何具有原创性的媒体,例如原创性网媒都会跟风向搜索引擎索要利益,这或许会在引发搜索引擎信息提供模式反思的同时,引发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彻底性反思。 QQ:43471982;E-mail: Blog: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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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10:09 pm
2006年08月09日
作者:赵占领 出处: 蓝极速事件之后,中国的网吧行业走上严格规范与管理的道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出台使得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也带来了行政侵权现象的大量出现。除此之外,网吧经营者们在运营网吧的过程还要面对与顾客之间的诸多法律纠纷和法律隐患。笔者在此重点分析网吧运营中遇到的民事和行政法律问题,以期对网吧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
一、一般民事法律问题
(一)顾客丢失物品与网吧责任
顾客物品丢失是网吧日常管理中普遍遇到的问题,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网吧和顾客往往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端自然难以化解。此种情形出现的频繁性使得网吧往往疲于应付,也难以防范。那么从法律上,顾客丢失物品网吧到底负不负法律责任?负多大责任?以及负不负责任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问题主要看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某些条文以及民法赔偿原则如何理解。
一般的观点是,消费者到网吧上网,网吧和消费者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同时该消费合同以消费者充值成功为其成立的标志。既然消费合同成立,那么就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网吧要对顾客丢失物品负责,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顾客就应该承担证明物品在网吧丢失的举证责任。
上述观点是否有问题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规定不能孤立地理解,要结合该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来理解。这个规定其实是特指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的与经营者或者商品制造者有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才可以要求赔偿。像电视机爆炸、化妆品失效导致毁容等等。如果是因为其他的原因,比如消费者违规操作导致损害发生,那再让商家负责,于理于法也说不过去。所以不能笼统地说顾客丢失物品就一定由网吧负责。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要考虑民法上赔偿的原则:一是过错,二是因果关系。因此,首先就要考虑网吧到底有没有过错,若有过错,该过错和顾客丢失物品这个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网吧对顾客有提示安全的义务,只要尽到这种义务,网吧对顾客丢失物品这一行为上就没有过错。如果没有尽到这种义务,网吧还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一般不会是全责。其次要考虑因果关系。网吧的合同义务是提供上网服务,这和物品丢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网吧没有尽到提示安全的义务和物品丢失之间也不是完全的因果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关键之处就是网吧是否履行提示安全的义务,如果履行该义务,那网吧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网吧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该是全责。至于一概而论,认为网吧对顾客物品丢失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在实践操作中仍然有问题。因为即便认为网吧承担法律责任,顾客仍然要承担证明其物品在网吧丢失的举证责任,而事实上顾客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因为物品已经丢失,物证一般也随之消失。证人证言一般由与顾客一同上网的朋友提供,其证据效力有限。
具体到个案中我们还要区分顾客的物品是在什么地点丢失的。手机、钱包之类的物品一般是在网吧内上网时丢失的,而自行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一般是在网吧门外丢失的。第一个问题见上述所论,第二个问题也往往使网吧备受困惑,因为这种情况也时常发生。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比较少,因为自行车的价值一般比较低,为此诉讼得不偿失。但网吧日常管理中还是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此简单分析一下。如果网吧之外没有围墙或者院子,那就不属于网吧可控制的范围,网吧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若是网吧之外还有围墙或者院子,网吧是应该履行一定的安全义务。这个和网吧内顾客丢失物品不一样,因为相比较而言,自行车是在网吧的控制范围内,而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主要是在顾客的控制范围内。
实践中还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就是某人在上网时把物品交给网吧服务人员保管,因为网吧人多、管理又比较乱,导致物品丢失,对于这种情况下网吧负不负责任双方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网吧服务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后果由网吧负责;另一种观点认为保管物品不在网吧经营范围内,保管行为是网管个人行为,网吧不负责任。笔者认为网吧服务人员代顾客保管物品的行为还是属于职务行为,网吧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服务人员确实是出于个人行为为顾客的物品进行保管,而非职务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工作人员自行赔偿。但若没有证据证明时只能推定是一种职务行为,由网吧负责,但网吧在做出赔偿之后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向相关服务人员追偿。
(二)打架事件中网吧的责任范围
2005年沈阳发生了一个案件,一个高一男孩在网吧上网时与他人发生争执,结果被群殴致死,其母认为网吧不及时报警、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对其儿子的惨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网吧及其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这是辽宁省首起状告网吧的案件。网吧方面由代理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律师称,惨剧并不是在网吧内发生的,网吧在殴打发生时也报了警,而且原告的死是加害人行凶造成的,网吧不该承担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诉讼理由,法院认为,基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暴力性犯罪行为,已超出了被告所能控制或制止的范围,且被告已采取了劝阻和报警等措施,故原告的该项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反映的这类事件是网吧日常管理中经常遇到的,只是打架的后果轻重有别。但一旦后果比较严重,网吧往往受到牵连,网吧经营者经常被这个问题困扰。到底网吧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网吧责任范围的界限在哪里?
对于这类问题,认定网吧承担法律责任与否需要从两个角度考虑:
一、网吧是否履行自己的义务。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有维持其秩序的义务,具体到打架事件上,网吧有制止的义务,若制止不成应该及时报警,由相关部门来处理,并有提供肇事者或者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的义务。而且,对于打架事件出现受伤的,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一般只要尽到这些义务,网吧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打架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网吧是否有联系。有法律人士认为应该区分打架事件发生在网吧内还是网吧外。如果发生在网吧内,网吧有制止的义务;发生在网吧外的,网吧则没有义务,因为不在其控制范围内。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笔者认为除了考虑打架事件发生的地方之外,还应该综合考虑打架事件与网吧是否有一定的联系。如果打架事件最初发生在网吧内,且这个事件处于持续过程中,只是中间由网吧内转移到网吧门外,那么网吧同样还有制止、报警甚至救助伤残者的义务。
对于网吧而言,如何防范此类风险?笔者认为,在制止打架事件的同时最好报警。因为一旦出现纠纷,网吧经营业者需要证明自己尽到制止的义务才能免责。而在程序上,网吧经营者一般只能通过证人作证的方式来证明,很多情况下难以找到证人,而报警则会留下记录。所以从日后诉讼的角度而言,最好在制止的同时进行报警,这样会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因举证不能而承担法律责任。
(三)接纳未成年人引发纠纷中的责任辨析
1、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还以沈阳网吧第一案为例,原告认为按规定,网吧是不允许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我儿子还没成年,网吧让他上网就不对。既然网吧让我儿子上网了,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网吧有责任保证我儿子的人身安全。
被告认为: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确实违反了规定,但网吧已经为此受到了处罚,交了1.5万元的高额罚款。网吧没有义务再向原告进行赔偿。
其实此处涉及的就是网吧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分问题。网吧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义务,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吧不能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这也是近年来网吧整顿的重点内容。而本案中被告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这是明显违法的行为,应该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而原告以合同法为依据要求被告赔偿则是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私法上的责任,
私法的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体而言,原告依据的是违约责任。那么这个责任是否成立就看网吧是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网吧和顾客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是网吧的附属义务。若未履行这个义务就应该承担民事上的责任。但这个责任不同于行政责任,因此不能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由让网吧承担民事责任。
2、网吧责任与监护人的责任
2001年湖南曾经发生一起一岁幼儿状告网吧老板的案子。案情如下:甲某因有事外出,将刚满一岁的儿子丙某交与13岁的外甥乙某照看。乙某随后将甲某的儿子带到网吧内玩耍。乙某只顾与他人玩游戏,无人照看的丙某弄翻了桌上的热水瓶,造成身体多处部位严重烫伤。网吧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后因丙某伤残严重,甲某找到网吧老板进行交涉。交涉未果,甲某以其儿子丙某的名义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网吧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致热水瓶倒后爆炸,将丙某严重烫伤。事后被告也未采取救护措施,也未将丙某送医院救治。故要求网吧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数额6万元。
被告辩称,丙被开水烫伤系其自己扳倒热水瓶所致,其法定代理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丙委托未成年人看管,是导致原告被烫伤的真正原因。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监护人应承担85%赔偿份额,被告应承担15%的赔偿份额。原告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双方的主次责任正确,但被告赔偿的比例过低,应由被告赔偿30%的经济损失。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在网吧案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问题时,除了考虑网吧的义务和责任,监护人的责任也需要考虑,这个案子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法院都认定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只是承担责任的比重。依此司法实践,未成年人在网吧出现打架事件时监护人也是有监护不周的责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时,文化部门只处罚网吧的做法是否合理也是值得探讨的。
3、监护人同意,网吧能否接纳未成年人?
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父母因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其未成年的孩子,为防止孩子出现意外,就和网吧达成口头协议,让孩子在网吧上网,并由网吧帮助照看。而网吧一旦被文化部门查处,网吧能否要求孩子的父母承担责任?本质上就涉及到这样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即便监护人同意,网吧也不能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 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一)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引发的纠纷很多,在此笔者重点列举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执法部门在查黑网吧时没收其电脑设备或者执法部门没收违规网吧的电脑。山东网吧维权第一案中就出现了这种问题。那么工商部门能否没收网吧的电脑?黑网吧一般是无照或者证照不全进行经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工商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处罚。但网吧的电脑设备是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不可以随意没收。同理,违规网吧的电脑也不可以随意没收。
第二、网吧内有吸烟现象如何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2)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4)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依此规定,网吧有制止吸烟的义务,执法部门只有证明网吧未对吸烟者制止时才可以处罚,而网吧内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可以认为是对顾客进行了制止。实践中有依据网吧内存在烟头就进行处罚的现象。这样做缺乏事实依据,其一,网吧若已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即已履行义务;其二,网吧制止吸烟后仍可能留下烟头。而仅仅依据烟头进行处罚容易引起纠纷。
(二)行政越权
行政越权引发的纠纷也很多,在此重点分析网吧经营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查验***问题。实践中常有文化稽查队、户籍民警或派出所进行查验和处罚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吧经营者应该对上网顾客的身份进行登记、核对。而实践中很多网吧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或者没有登记顾客身份,或者登记与事实不符。对此违规行为谁有权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件属其中的第三款。但是没有明确是文化部门还是公安机关有处罚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文化稽查队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他们不具备查验***的资格,他们到网吧查验***是越权执法,是非法的,所以对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件行为的处罚应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文化部门。户藉民警隶属于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中的人民***也是有职能划分,比如管治安的,管户籍的等等。但对网吧的管理上,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般而言户籍民警是没有权力对网吧进行处罚的,除非取得相应的职责授权。至于派出所,法律法规更没有授权其到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的主体资格。
(三)程序违法
处罚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另外让网吧停业属于重大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应当遵循立案、告知、听证和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法定程序。而执法中经常会出现扣押电脑的现象,扣押电脑其实就是让网吧停业,应该遵循上述程序。否则程序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也是违法的。
(四)执法撞车
我国网吧行业的管理呈现多头监管的现象。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机关主要包括: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行政管理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日常监管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这种多头管理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出现执法撞车现象。比如,关于网吧经营含有***、赌博、暴力、迷信等不健康信息内容的游戏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可能都有行政处罚权,而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一事不二罚,这就造成执法撞车的现象。又如,网吧经营网络***游戏,它是一种交互式游戏,至少会在两个网上用户间进行***信息的传播。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为由对网吧经营者处罚,而文化行政部门又可以依据不得经营网络游戏为由对网吧经营者处罚,这种执法撞车问题需要有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三、 知识产权问题
(一)音乐、软件和电影的版权问题
目前,大多数网吧是通过网络免费下载音乐和电影的。除了少数网吧是用光盘复制歌曲和电影之外,大多数网吧都是从网站上下载新歌曲和电影。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的规定,不但提供音乐、电影下载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从网上下载过多音乐、电影,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究。根据《解释》,定罪量刑的门槛定在1000份。对于下载提供方,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同样,下载超过1000首曲目或者1000部电影,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3000份、个人***1000份未经授权软件,就可能跨越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犯罪门槛。对于一般的中小网吧,一般达不到这个数额。承担的只是民事侵权责任,而对于连锁网吧,若不注意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迈过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私服、外挂问题
根据《解释》,如果网吧业主或其他人未经厂商许可,***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端软件,架设网游私服,玩家超过1000人,也可能跨越了犯罪门槛。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网吧下载提供外挂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网吧下载外挂程序并向顾客提供,或者明知下载外挂程序系顾客利用网吧服务器分配的空间所为,却不制止并继续向他人提供的,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六)、(七)禁止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网吧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外挂程序非其下载,且确不知情的,应当删除下载的外挂程序。拒不删除的,可以故意侵权论处。
(三)连锁网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关于连锁网吧的商标权。连锁经营在法律上其实是特许经营,加盟连锁需要获得商标权的特许授权。这需要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商标法,商标使用许可包括普通许可或是独占许可,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另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可能会少于网吧特许经营的合同期限。而一旦商标过了有效期又未续展的话,网吧连锁经营单位将丧失商标权,这就可能引发与被特许者之间的纠纷或者被特许者与他人之间的纠纷。
关于连锁网吧的著作权。连锁网吧往往具有统一的宣传标志、统一的形象标志、统一的上网首页、统一的自建网站或者统一的软件管理系统。其中除了统一的上网首页可能是与其他网站合作而将其设置为首页,对于宣传标志、形象标志、自建网站或者软件管理系统,连锁经营单位一般是拥有著作权的。但著作权的获得一般是委托他人设计或创作,或者由自己的员工设计或者创作,因此,对于作品的著作权或专有使用权应该以合同约定方式明确,以免日后出现相关著作权纠纷。
(作者单位:互联法网)
参考资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高法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网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见:
?id=2490
6、《网吧连锁经营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详见:
?mno=46
7、《辽宁状告网吧第一讼》,详见:
8、《湖南一岁幼儿状告网吧老板》,详见:
归类于:
— 赵福军 @ 9:26 pm
网吧黄页 作者:残剑
网吧作为新生行业,在争议、非难中潜行了一个轮回,当然存在的问题颇多,有市场准入方面、有日常执法管理方面、有业主经营管理方面、有网吧内外部纠纷方面、有与周边衍生行业相关方面、有社会舆论与道德方面的,但总得来说,这些新问题的出现是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由萌芽、生根到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的常态必经规律,否则就不正常。
这几年媒体不时报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针对网吧行业提出议案,这是好事,一方面预示着网吧行业正越来越进入社会主流视野,越来越被社会重视与关注;但另一方面具体到这些议案内容,如对违规网吧进行一次性死亡、对网吧行业实行一刀切关闭、甚至包括最近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彭芝的相关提议,却明显让人感觉:出发点虽好,却偏激有余,于实践无大益,至少说明他们还对网吧不是很了解,还未深入基层对网吧行业进行过调研与体恤。笔者试对刘彭芝的观点提出几点个人商榷性质疑:
首先,刘委员的提案题为《关于关注青少年网络成瘾心理问题的建议》,可见主旨在关注青少年网络成瘾,熟悉网络的人都知道网络上瘾成因是复杂的,既有成瘾人自身素质尤其是抑制力因素,也有网络内容提供商如网络游戏开发运营商的企业责任因素,更有青少年家长、校方的监护(代理)责任缺失因素,当然也包含上网场所的网吧监管与日常经营因素。综观这些因素,网吧负面因素绝对不是导致网络上瘾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随着网吧软硬件环境的变革、网民基数的增加,宽带家庭互联网逐渐成为主流,网吧的消费主体正呈向家庭化转移,网吧已经不是主流网民接触网络的终端,而最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6年7月)论证了这一点:网民主要上网地点家中占72.2%,比例远超过在网吧上网的29.5%。
另一方面,上瘾本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体现,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必然是一个有着各种欲望的人,当对某种事物过于执著追求时,就会上瘾,我们常说的读书迷、工作狂、结婚狂、音乐痴都是一种上瘾表现,为什么我们在赞美工作狂、鼓励入迷式上瘾读书的同时,却要完全排斥网络上瘾呢?如果一个网络工作者对网络非常排斥、如果游戏研发测试人员对网游不着迷,也就是所谓的不上瘾,能够持续兴趣高昂的参与下去吗?其实上瘾与否关键是个度的问题,正所谓过犹不及,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因人而异,并且随着时间与场景的变化,上瘾的目标会随之转移,随意将个别负面案例给予扩大化、泛化解释与渲染,然后再抽调相关人力、物理、财力去寻求对策,或许不过是一种影子拳击;
其次,刘委员呼吁通过伦理、道德手段约束网络行为,通过网吧严格限制网络电影、网络游戏的开放时段,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从而缓解上瘾,加强网吧内容管理也是不可取的。
一方面伦理、道德是一种软约束,是一种非正式的规则,当有人落水,某人英勇救人,我们可能称其道德高尚,但是假如当他问被救者开价要钱时,他还道德吗?任何行业都有其所谓的道德,刘委员这里指的到底是哪种道德?当某人落水,周围的人都又不会游泳,他们没有作出舍生取义的行为,难道他们就不道德吗?在我们国家,我们可能视同性恋行为不道德,视未婚同居或者先孕的不道德,但是对于同性恋群体来言,对于未婚同居或者先孕的群体来言,他们认为他们是非常的道德的。你认为网络虚拟性爱、网络同居不道德,但是对几百万参与群体而言,他们一点都不会感觉自己的行为不道德,不符合伦理,再说网络上瘾与伦理、道德似乎一时也八杆子扯不上边际。
伦理、道德其实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地方化的知识,它具有民族性,区域性和社群性的特点,因此普遍的,大写道德存在的说法是值得怀疑,即使有那也只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伪道德,正如罗兰夫人在上断头台时曾仰天长叹到的:正义,正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当甲为一行为后,乙指责其不道德时,乙只不过是以自己心目中的道德强奸了甲的道德而已。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的群体之间会有不同的道德,他们有自己的活法,从而不断的创造着自己的文明。伦理、道德在古人的心目中是一种理想,一种抱负,一种修,齐治,平的理念,是体现在行动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古人从来都不会要求或者强求大家道德一致,思想一致,因为道德是一种内心自省的东西,靠的是一日三省的执著,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应该过多的用道德话语评价法律或者政治问题的原因。仅仅早口头上呼吁一个虚的伦理、道德,从而约束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似乎不过是摆个架子,耍两趟花拳秀腿罢了;另一方面,网吧仅仅是一个互联网上网接触终端,并非ICP,不提供内容,网络聊天、网络电影、网络游戏、网络***、网络同居、网络性爱、网络无线SP、网络博客等种种服务都是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借助网吧终端提供给网民,限制网吧对这些服务的开放时间管用吗?网吧老板根本对他们无法控制,可以说只要能联网,上述服务都可以随时获取,或许我们的刘委员对基本的网络ISP、ICP、渠道、终端等概念与具体的运行模式还未搞明白,就来提意见了吧,再者,仅仅是网络电影、网络游戏这两项服务诱发青少年网络成瘾吗?其它服务任意冲浪都无所谓?限制网络电影、网络游戏又能起什么作用?十处洪灾泛滥,只赌两处能从根本上解决洪灾吗?
最后,刘委员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强网络健康的监管力度,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黑网吧、地下网吧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此言差异,网吧行业现在有权监管的婆婆难道还不多吗?文化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法制办、中央文明办、团中央等近十个部门齐抓一个规模仅12万家的网吧行业,竟然还抓不好,管不好,是否思考过多头管理、内耗冲突导致的无能到底能够对网吧管理产生多大的益处?再专门成立一个部门,说说简单,具体实施起来,如何协调与在先的十多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力交叉与重叠?当政令不一,执法部门相互冲突之时,网吧业主到底应该听谁的?或许网吧业主谁也不敢得罪,最终受伤的还是整个网吧行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是重要的民主参政议政方式,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作为两者的参与、组成主体,其提案、讨论、观点都事关国之大体,尤其最终结果都会与各行各业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不可不慎重为之,代表或委员的提案与发言应该建立在充实调查与论证基础上,切不可想当然,盲人摸象,否则不但不会开出善花,结出善果,反而会害了本应保护的对象,以上仅仅是笔者的一点拙见,还望刘委员批评指正。
来源:黄页原创 QQ:43471982;E-mail: Blog: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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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福军 @ 8:14 pm 作者:赵福军出处:腾讯科技 摘要:细析借助360安全卫士炒做奇虎之策略,不得不感叹周鸿祎之老谋深算。
—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2 #8211;
  360安全卫士一出,互联网江湖随之哗然,伴随着相互间的口水、漫骂与争吵,周鸿祎再次名贯坊内外,一场所谓的反流氓软件的围剿战如火如荼的展开,并不断被挑拨的升级、变换。
  国内互联网,周鸿祎绝对算个人物,一句谁的屁股都不干净,道尽行业内越流氓越有钱的逆向发迹潜规则,正是靠着流氓的习性与已成为历史的3721产品,挖掘了人生第一桶金,并被业界冠以流氓软件教父之名号。
  失意雅虎中国之后,周以天使投资人的身份携原3721之余部,重操搜索之旧业,组建奇虎,如今看来,之所以开始一直以幕后投资人的身份出现,不过是为了回避竞业禁止条款的约束。
  社区搜索的定位、周的资本传奇经历、3721团队积累的经验,都让奇虎如狐添翼,几次融资之后,急需市场、品牌提升,为其今后的大作为,甚至上市做前期筹备,于是一场大义灭亲、骨肉相残之炒做先后上演。细析借助360安全卫士炒做奇虎之策略,不得不感叹周鸿祎之老谋深算。
  在炒做事件的选择上,周鸿祎将矛头指向了一直以来被网民诟病、厌恶甚至唾弃的流氓软件上,可谓一剑中的,跳起了业内外极大的关注兴趣,这样的营销事件选择从受众层面上看,是超越了专业搜索领域之外的,能够引起各类媒体与舆论的高度关注;
  在炒做切入点的选择上,周鸿祎在众多流氓软件中,选择了雅虎3721,其实在马云刚刚收编雅虎中国业务不久,就将3721、网络实名改名为雅虎助手、阿里巴巴网络实名,已经趋向于从良,然而周却趁着自己当年流氓旧绩还未被网民忘却,以一副正义之士的样子向雅虎实施影子拳击,实质上众网民被忽悠了,现在的雅虎中国被忽悠了,马云被忽悠了,为周背了黑锅,而周却赚满了人气;
  在炒做时间点的选择上,利用微软与雅虎阿里巴巴网络实名业务合同到期之机,打击同行竞争对手,毕竟雅虎也在力推社区搜索,雅虎知识堂等威客模式是社区、智能、人性搜索的典范,与奇虎迟早都是要短兵相接、兵刃疆场的,只不过这次周鸿祎选择了先动手,而且使用了一记釜底抽薪之策;
  在炒做行业趋势的把握上,周鸿祎钻了流氓软件无官方法定定义的空子,自我将百款软件囊括于封杀之列,并将去年行业协会搞出的十大流氓软件排行榜作为宣传资料宣传,这不青娱乐欧蓬就跳将出来,质疑360安全卫士的公正性,其实国内所有被定义为所谓流氓软件的产品,都存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有用性,只不过在推广和商业化方面太急功近利才会最终招致网民的非议;
  在炒做民众心理和舆论导向的引导方面,周鸿祎也是以顺水推舟的老手,在众多媒体与评论人士质疑360安全卫士是否会成为下一个流氓3721,是否会成为下一个众矢之的的超级商业流氓的时候,为避免引火烧身,奇虎公然宣布全面征集360安全卫士专家团,组建督导委员会成员以及程序员志愿者,抛出三大注意,八项纪律,将Google的不作恶,网民希冀的不做任何商业用途、、不弹广告、不捆绑第三方软件囊括其中,彻底掌握了炒做主动权,至此彻底将该次炒做推上了高潮。
  洪波、麦田、老白、布棉,闫辉、老牛等业界牛人在此过程中都间接充当了周鸿祎炒做成功的油头,当然真的希望他们能够真正的有权力监督住360安全卫士今后的具体运做,真正使其成为一款公益性、甚至是中立第三方、具备共享共创精神的软件,否则迟早会成为互联网江湖的又一大笑柄。 QQ:43471982;E-mail: Blog: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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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天堂里另一天(1) aaaaaa
发表于 2004-9-23 03:46
[转贴]天堂里另一天(1)
作者:ki inger 一、演出开始了(1) 背着硕大的电脑包站在电梯里,摁下了十八层之后,我就开始研究,如果电梯现在掉下去的话,是应该双手抱头蹲下还是跳起来延缓冲力。或者干脆一把搂住旁边二十楼mm,在那雪白粉嫩的小脸儿上猛亲一顿,这座大厦有地下b1b2乃至b3b4,不知道有没有b18。是不是有机会调到国盛地狱分公司陪阎王二大爷喝茶…。 正所谓天不遂人愿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电梯很正常的停在十八楼。只能对20楼mm报以一个歉意的眼神:只能下次了,美女。她瞪还了我一对暧昧不屑的白眼。 唉!现在的女孩子呀,表达感情都这么个性~~不过我喜欢,嘿嘿! 九点半,晚了半个小时。不过无所谓,我们是sales分公司老板,一个油头粉面个头不高满脸堆肉眼睛不大耳朵不小的南方死胖子曾经哼哼教导我们(什么?谆谆教导?可是他的确是在哼哼啊,做人要厚道,对不对):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就不能整天在办公室,要动起来,走出去,即便是你每天准点上班,天天加班,没有业绩一切都是免谈,免谈!understand?业绩,业绩!不是野鸡!!!!ok 说到这里,不禁心有愤愤焉!!很长时间以来,我很看不惯在外企工作的某些中国人总是喜欢在讲话的时候夹上几句英文以区分自己不同于其他国人。钱钟书老先生曾经严正指出:这不是有些人说话的时候唇齿翻飞,偶尔一张嘴便漏出牙间的金光一闪,以显示自己富有,而是象穷光蛋吃完肉之后不剔牙,故意漏出牙缝中的几点肉渣一样恶心。真是恶心!我就从来不作如此形状,trustme!我从来不如此!。 进到公司,正准备和前台mm闲扯几句顺便观赏一下低领衫下若隐若现的乳沟。忽听耳边晴天霹雳一声:肚脐眼!!~~~~~~~~~ oh,shit! 哪个杀千刀的叫我!! …faint,难道我杜启严…。我我…。真是天妒英才!! 回头便看到死胖子满面慈祥笑里藏刀的在经理室门口向我招手…。。 一、演出开始了(2) hi,morning!mybo ! 立刻换上春风般能让潘金莲狂吐的媚笑,小腰扭的如杨似柳足以让后宫***的妈妈桑咬舌尽,声音腻的比某呀杨姓女歌手还甜三十度当场便要将赖帅哥拿下,袅袅婷婷向经理走去。 只听得耳边扑通扑通之声不绝于耳---这帮没有品位的家伙。 坐在死胖子和席梦思床一样大的班台对面,眼看老板还在擦拭刚才吐过后嘴边的东东,心中暗暗猜测不知这家伙有没有和前台mm在这里搞过。 “您找我有什么指示?” “哦,我问你”胖子似乎有些惊魂未定”franky,昨天有客户投诉,你陪客人吃饭的时候,讲了十一个荤笑话……” “老板,我…可是我们大家一直都是这样的…” “我知道,没有不让你讲,但是客人说你讲的这些笑话全是前年的!!都过时了,你业务学习怎么搞的,上个礼拜的会没参加吗?” “我…” “你也知道,乌龟吊房檐---上面有规定的,我帮不了你了这次,罚款五十!以后加强业务学习!” “我认罚!领导英明!”心里已经把这死胖子的所有女性亲属问候一个遍,脸上还是璀璨如夏花,做白领和做***一样,人前欢笑是我们的职业道德。 “还有,你这个月迟到十九次,旷工八次,你怎么说?” “可是经理您原来不是说…” “原来是原来,现在是现在。你认打还是认罚?” “我全认!”胖子的所有女性亲属继续遭受凌辱。 “好了,但是姑念你表现不错,态度也很好,这次就免了…。。” 我没听错吗?你要说赵忠祥老师什么都没干我都信,也不敢相信这胖子会转性,小心为上。 “对了,你认识陈富根吗?”胖子话题一转我想了想,茫然摇摇头“再想想,年会的时候你在厕所和谁聊天来着? 年会?厕所?聊天? 一、演出开始了(3) 年会,酒店大厅。 每年的年会都是一样的,大大的餐厅,通红的桌布,千篇一律的讲话。带着孩子的老板和老板太太。女同事们浓妆艳抹,半露香肩,媚眼横飞,不停的砸在老板们身上,老板们正襟危坐,目不斜视,心中暗恨旁边的黄脸婆,有联为证:衣香鬓影,锦衣玉食,眉目流光,老板抖落眼珠一地。 红男绿女,酒池肉林,唇齿含春,大家乐得逍遥两天。 我们一桌全是销售部的一帮败类,红酒喝完了喝啤酒喝完了喝黄酒喝完了喝黄酒,黄酒喝完了喝雪碧,雪碧喝完了再喝红酒,还不断的给我敬酒。 “杜哥,谢谢你昨天的款待,来,干杯!!” “franky,不说什么了,昨天那妞,够味,喝!!” “肚脐眼,来,真是够哥们!”靠,怎么死胖子也来了 说起来伤心,昨天和他们打麻将,我手风大顺,一杀三。赢了三千多快,这帮孙子让我请客,先吃饭,也是红酒喝完了喝啤酒啤酒喝完了喝黄酒黄酒喝完了喝白酒白酒喝完了喝雪碧雪碧喝完了再喝红酒,然后k歌,最后洗浴******。一口一个杜总把我捧的五迷三道,好么,最后一算帐,花了我五千多,靠!吃亲爹也没这么狠呀。 一通傻喝之后,我功力不逮跑到厕所和马桶亲密接触去了。 见到马桶,我比刘德华还和它亲,上去一通狂吻,边吐边叹:我不该呀,不该。我不该呀,不该!。。” “小帅哥,你不该什么?”旁边有个也不是很清醒的声音问我抬头一看,旁边一老头也在和马桶纠缠不清,看起来倒是慈眉善目的,但是也已经大头冲下了。 不该什么,还能是什么?交友不慎不该和他们打麻将呗,更不该赢钱呗!我心中暗恨只不过我杜大侠从来是只提过五关不说走麦城,光棍打九九不打加一,不能在外面堕了我杜总的名声,看这老头蛮好玩的,不如逗逗他醒醒脾。 “不该什么?您说,我今年二十五了,父母国家培养我这么多年,让我受完高等教育,我却一事无成,沦落到做sales,您说我该不该?”----五千多块呀! 老头点点头 “您说中国还有五千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我却在这里喝酒ha y您说我应不应该?” ----五千多块呀! 老头又点点头“现在世界的形式是整体和平局部战争,局部战争啊老同志,我还没有去斡旋,您说应不应该?” ---五千多块呀! 老头连头都忘了点 “您看我也一把年纪了到现在还没结婚,上对不起父母下耽误孩子上学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破坏了绿化让一群少女为我彷徨失措你说我应不应该?” ----五千多块呀! “……。” 老头的眼瞪的溜圆,下巴颌都快掉了,只剩下点头了我摇摇头拍拍他的肩膀,转身萧瑟的离去,排气扇下飘起几张白色的卫生纸在我的背后…… “你叫什么名字?” “杜启严,franky杜,叫我阿杜好了…”没有回头,因为酒宴还在继续…。 。。。。。。。。。。 “你是说那个老头?他叫陈富根?卖什么的?”我问胖子“陈富根你不认识,johnychen你总认识吧?”胖子*笑“当然,亚太区的董事长嘛!”胖子继续*笑“你不会是说。。 “你不会是。。 “你不会… “我会!,现在知道你是真不该假不该了吧” “知道了,我是真不该呀真不该,真不该……”我摊倒在椅子上,脑中浮现出我主在十字架上的场景。 “不过董事长满喜欢你的,准备升你的职。你从今天起不在这里做了,你马上就是国盛环球实业有限公司d市特别勤务经理,月薪翻番,以后我们兄弟就平起平坐了,恭喜你呀!” 我有些发晕,楞在那里,上帝会复活,但是好象没有这么快吧,我不敢相信“怎么样,请客吧?怎么傻了你??” “啊!,不没有,只是人生的大喜大悲来的太快,我有些接受不了” 不对,”经理,我们在d市好象没有分公司耶,另外这个特别勤务经理是怎么回事,不会让我当特务吧?就是当您也得让我当个明白,没听说过特务让人逮了自各儿还蒙鼓里的?” “怎么会呢,实话告诉你,公司决定派你去读大学,公司负责一切费用,工资福利一切照旧,入学手续都已经办好了,你看怎么样?” “经理,我知道我错了,您别拿我开涮了,我改还不成吗?” “杜经理,别这样!哥哥我担不起!” “那你说的是真的?” “当然了!我什么时候骗过你?”你tmd骗我还少吗“真的不骗我?””骗你我没**儿” 怪不得死胖子今天这样对我,我得意儿的笑我得意儿的笑~~~上帝呀,撒旦呀!如来佛祖,送子观音妈妈眯呀!耶!耶!耶!!! 我要出去慢跑一下,我高兴的要疯了,大学,我终于可以回到大学了! 宁静的校园,漂亮清纯的女生,随便逃课不用工作,不用见客户,每个月还有零花钱。说是在的,我自从工作后就一直怀念那里,象天堂一样,那里的四年象过去了一天而已,现在有另外的一天… 如果说有人走运是祖坟冒青烟,我们家祖坟一定是盖在砖窑上了,多粗的烟囱,天呐我感恩,阿门! “没这么简单,你作为特别勤务经理还有别的任务…。。” 一。野猪拉屎了(3) 经过胖子半个小时的解说,我终于明白了这个职位的工作。原来陈富根同志,也就是董事长老先生的女儿----陈彩婷***今年考上了d市的h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天晓得她怎么考了这么个专业)并坚决拒绝陈老先生派人陪读,要独立自主,享受这难得的自由。陈董事长对从没离开保镖司机佣人出过门的宝贝女儿不放心又没辄,只能安排一个人到她们班里,照顾生活并且监督女儿汇报一切情况。并且还要照顾她的自尊心不能被她发觉,看我聪明才智心怀天下能言善语心思缜密,决定让我去完成这项秘密工作。但是为了防止我不听指挥,工资翻番,但是不发,存死期在我的卡上。同时为了让我可以真的象个穷学生,每个月只发给600元生活费 我靠我靠!我真是不该呀不该! 一想起那种富家女,我就一个头两个大,一身名牌处处挑剔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小资情调封建思想大呼小叫神经兮兮,在加上读这么一个专业,简直是…不能忍受,不能忍受中的极品。 特别勤务,特别勤务,就就伺候人的小催拨儿,让我去伺候这么一位,天天鞍前马后,没准她老人家带点神经质弄条狗去学校,我连人带狗的还不成了狗奴才了我,让我爸知道肯定给我逐出家门从家谱上删除不可,还要离开我女朋友丽娜这么远,我们才认识半个月呢。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干!!”斩钉截铁“不干,嘿嘿,可以,那把你的罚款交了吧!” “我忍!不就50块钱吗,老子认了!” “不够,还有迟到早退的呢?” “多少!” “不多,迟到一次一千,旷工五千,一共是五万九,谢谢您呐!” “%$$%^&am **(()))@!#%^,你tm不去抢~~~” “否则你就走人,门在那边!不送!”这孙子还转过脸去了 士可杀,不可辱!! 我转身便走,留给胖子一个决绝的背影。 在门口,我转过身体,严肃认真的盯住胖子的眼睛, “生活费------1000可不可以?” “700!” “900” “800” “830!” “850!!少一分也不干了” “成交!” “那我们来宣布一下纪律吧!”胖子给我倒了杯水,从抽屉拿出几张纸原来这孙子早就料到了,真是失败! 胖子宣读纪律如下:、奉天承运,董事长詔曰:1。须全力照顾***衣食住行,保证***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2。须帮助***排除外来骚扰,让***安心学习3。须监督***感情及思想动向及时向陈董事长报告4。须完全按照正常学生生活,不得向***和其他人暴露身份,严守组织纪律,否则杀无赦5。……… 6。……… 7。……… …………… “对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爱上我怎么样呢?” “阉掉!” 当我义无返顾的从经理室出来,用力关上门,在大家同情和惊异的目光中一个罗圈揖,眼泪都快流下来了,无尽的伤感啊… 别了,丽娜! 别了,20楼mm别了,前台mm别了,销售部的兄弟,喝死你们这帮孙子! 别了,死胖子,md,以后不要让我看到你…。。 此人从此消失…。。 aaaaaa
发表于 2004-9-23 03:47
作者:ki inger
二.木乃伊归来(1)
开学头一天,走进教室的时候头还晕着。
临来之前我约了一帮酒友玩友网友炮友,足足海喝了半宿。后半夜又和丽娜鏖战了三百回合,现在是两腿发虚,如同凌波微步。胸口发闷,如同中了吸星****。期间他们问我要去哪儿,我顺口说我要去读大学,结果惨遭耻笑和暴打。于是只好说我要出差做一个项目,他们才相信了,放我过关,丽娜温存过后还说要去看我,并让我保证守身如玉。您瞧,现在的人就是不相信实话,说真的总是招人恨,说点瞎话他们都抱着和真的似的。
站在教室门口,一看已经来了不少人,都在叽叽喳喳说话。全是些小孩子面孔,男女参半,女生们乏善可陈,只有一两个还看的过去,尤其一个做风情万种状,嘴唇红红的,眉眼四处乱丢,头发是枣红色,两个大大的耳环。穿着一件真丝吊带短衫和一条黑色热裤,都是质地不错的牌子。看着两条白白的大腿,我心中一荡,赶紧咽了口口水,心想大概这就是我们的张彩婷***了。
这时这个女生也看到了我,我下意识的一挺胸,干咳一声,只听下面顿时安静下来,都小声说,老师来了老师来了。
索性一步跨上讲台,“大家好!”
“老师好!”
“很高兴在这里见到大家,很开心能和大家一起度过四年美好的时间,相信我们一定能成为很好的朋友!这样,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来,这位红色头发的美女,你叫什么名字?”
我急于确认一下我的服务和监督对象
“老师,我叫方屏,请您多关照!”嗲的差点闪了我的老腰,竟然不是,难道那小妖女今天没来??
“哦,方屏,好名字,好名字。有男朋友了吗?”FAINT,怎么顺口出来这么一句
台下笑做一团,方平小脸绯红。场面比较混乱。
忽然我看到门口站着一个惊诧莫名的女孩,很年轻,鹅***的连衣裙,齐肩的长发,眼睛亮晶晶的,标准的瓜子脸,皮肤细嫩在侧光下看到细细的绒毛,白白的小手拿着一叠名单,很疑惑的看着教室的号码
极品,极品中的极品!
美女看着我说:老师,我是新来的00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班的辅导员。请问是我走错教室了吗?
瞬间我反映过来,老师!这才是老师!苍天待我不薄!这样的美女老师!
“没错没错,就是这儿,看您还没来,我帮您维持一下秩序!”赶紧清清嗓子,“好了,大家静一下,欢迎辅导员给我们讲话!”
我回到座位上,大家的眼神中纷纷写满了两个字:鄙视,还是中英文对照的。相信如果不是老师在场,我现在一定是伫立在31根中指中间。
美女老师涨红着脸走上讲台,开始训话,这可能是她作为老师的第一次讲话,看的出来准备了很长时间,
“大家们,同学好,我是你们的老师,我叫李小娜!”
台下再次爆笑成一片,场面变的不可收拾。
小美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脸更红了“很高兴在这里见到大家,很开心能和大家一起度过四年美好的时间,相信我们一定能成为很好的朋友!”
说这里,鄙视的目光投向我这里,但是都变成了仰慕。我得意洋洋,心想;都是这样的,老子八年前就知道了。美女李老师站在讲台上,早晨的阳光从窗外进来,长裙成露透社,两条笔直的长腿很清晰的出现在眼前,小裤裤也隐隐约约。一低头,鼻血喷了一地。
“现在我们开始点名,段玉!”没人吭声
“段玉!”还是没人吭声
“段玉来了没有?”相信李老师正在郁闷非常,开学没有挑日子,点名第一个都没来还出如此多状况!
“到!”一个人站起来,不是别人,正是在下。
我刚刚想起来,那些HR的蠢货办手续的时候帮我取的这么个名字,用脚后跟也能知道是JOANNA那个八婆干的,暗恋我未遂便如此报复,一毒黄蜂尾,再毒蝎底针,两者何其毒,不敌妇人心,SHIT!
“段玉同学,你没事吧?你的鼻子好像流血了?”
“没事,没事,我没事!”接着又是笑声死起,方屏更是笑的花枝乱颤
“小*妇,别看现在笑的欢,大爷我早晚让你好看!”我擦擦脸,暗地里运气
。。。。。。。。
“张志国”
“到!”
“王惠芬”
“郑枫”
“封海涛”
。。。。。。。。。
我漫不经心的听着,昏昏然欲睡焉
“陈采婷!”
二.木乃伊归来(2)
不禁地我一激灵,倒要看看这个让我以每个月850块出卖青春的小姑娘是何方神圣!
“到!”
声音不大,倒也甜甜的,带着一丝从容和坚定.个子不高,很普通的样子,齐耳的短发很精神.皮肤很白,白的有些透明的样子.眼睛很大,垂着眼睛,长长的睫毛有些抖动,看起来有点害羞,红红的嘴唇嘟着,好象刚刚和谁在赌气.一件白色的纯棉T-SHIRT,胸前是SNOOPY 的卡通图案,水磨蓝的牛仔裤,蓝色的运动鞋,朴素的不能再朴素,全身只有细挺的脖子上有一条白金的链子勉强算是一点装饰.怎么看也不象是个跨国公司董事长的女儿.
我没听错吧,陈采婷??如果这样子是董事长的千金,那我就是阿拉伯酋长的儿子了!!
“三围34-27-33,胸罩应该B杯,个子163公分,怎么看都象是没长开的样子”我暗暗揣测,实在想不出来胖胖的陈董事长怎么会生出这么个清秀的女孩,难道不是亲生的,还是董事长某个二奶的作品….不过看起来这个姑娘不是特别跋扈的样子,但是也很难讲…..有钱人的做派很不一定的…..有挑战性…..”
胡思乱想之际,点名已毕,老规矩选举班干部.也许是我刚刚进门时的良好表现和魄力,也许是我玉树临风的相貌,也许是我宿醉未醒朦胧的眼神….总之大家和美女老师一致认为我应该当班长,全票通过.方屏竟然当了团支部书记,真是人不可貌相.不过正好我俩搭档,嘿嘿,一定会结合..结合….苟合….野合…OH,SHIT,SORRY,应该是配合的很好的.
然后是我老人家发表就职宣言,我站在讲台上,环视一周,做伟人状一挥手,”同学们,谢谢大家对兄弟的信任,我也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以后大家都是兄弟姐妹,有事情随时找我,在下一定会鞠躬尽瘁,精尽人忘的为大家服务!同时我们作为跨世纪的大学生,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不要整天坐在这里,没有用的,我们要的是成绩,成绩,成绩------UNDERSTAND??不是野鸡!”
(哄笑,掌声,口哨声,MD 谁拿西红柿扔我,真不环保!唉!看来死胖子这套到哪儿也吃不开)
“….对不对呀,同学们,正所谓是:劝君吸取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有花堪折直需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尤其对于女同学,更要珍惜美好的青春,所谓大一的女生是草莓,好看好吃容易碎,大二女生,樱桃好看好吃也容易拿,大三女生是苹果,好看能吃又实惠,大四女生是刚才有人扔上来的东东----西红柿,靠!还以为自己是水果呢???
…..至于,男生呢,兄弟只有一句话,”入学不泡妞,毕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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