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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军炮兵团通讯网 战友聊天室群号44143613请加入!
( Thu, 4 Aug 2011 12:03:34 +0800 )
Description: ( Mon, 1 Aug 2011 08:42:21 +0800 )
Description: 申请管理员版主窗口冷清的分析 特别提示:这里为什么申请报名管理员、版主这么冷清呢?回答:这里是学习“老三篇”基地,不讲个人得失,提倡无私奉献并持之以恒,所以办公室都是实干家,保洁员发现版主办公室报纸折叠完好还是新的没有人摸过,什么原因呢?答:没有南郭先生闲聊。 古时候,齐国的国君齐宣王爱好音乐,尤其喜欢听吹竽,手下有300个善于吹竽的乐师。齐宣王喜欢热闹,爱摆排场,总想在人前显示做国君的威严,所以每次听吹竽的时候,总是叫这300个人在一起合奏给他听。 有个南郭先生听说了齐宣王的这个癖好,觉得有机可乘,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就跑到齐宣王那里去,吹嘘自己说:“大王啊,我是个有名的乐师,听过我吹竽的人没有不被感动的,就是鸟兽听了也会翩翩起舞,花草听了也会合着节拍颤动,我愿把我的绝技献给大王。”齐宣王听得高兴,不加考察,很痛快地收下了他,把他也编进那支300人的吹竽队中。 这以后,南郭先生就随那300人一块儿合奏给齐宣王听,和大家一样享受着优厚的待遇,心里得意极了。 其实南郭先生撒了个弥天大谎,他压根儿就不会吹竽。每逢演奏的时候,南郭先生就捧着竽混在队伍中,人家摇晃身体他也摇晃身体,人家摆头他也摆头,脸上装出一副动情忘我的样子,看上去和别人一样吹奏得挺投入,还真瞧不出什么破绽来。南郭先生就这样靠着蒙骗混过了一天又一天,不劳而获地白拿薪水。 可是好景不长,过了几年,爱听竽合奏的齐宣王死了,他的儿子齐闵(min)王继承了王位。齐闵王也爱听吹竽,可是他和齐宣王不一样,认为300人一块儿吹实在太吵,不如独奏来得悠扬逍遥。于是齐闵王发布了一道命令,要这300个人好好练习,作好准备,他将让它300人轮流来一个个地吹竽给他欣赏。乐师们知道命令后都积极练习,想一展身手,只有那个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久齐闵从队伍中钦点南郭先生出列独奏,南郭先生向前一步报告道:“皇上:我的最大毛病就是不会单独演奏,合奏水平特高”,齐闵一时也糊涂了,留了他在办公室候着,没事看看报。
  ( Sun, 31 Jul 2011 18:54:39 +0800 )
Description: 下面就股市中庄家的炒作骗术进行大揭秘
骗术之-:盘口异动骗术。有些个股,本来走得很稳,突然有一笔大单把股价砸低5%,然后立刻又复原,买进的人以为拣了个便宜,没有买进的亦以为值得去捡这个便宜,所以积极在刚才那个低价位上挂单,然后庄家再次往下砸,甚至砸得更低,把所有下档买盘都打掉,从而达到皆大欢喜的结局。散户以为捡了便宜,而庄家为出了一大批筹码而高兴。这是庄家打压出货的手法的变异。 骗术之二:强庄股除权后放巨量上攻。这种情况大多是庄家对倒拉升派发。庄家利用除权,使股票的绝对价位大幅降低,从而使投资者的警惕性降低,由于投资者对强庄股的印象极好,因此在除权后低价位放量拉高时,都以为庄家再起一波,做填权行情。吸引大量跟风盘介入,庄家边拉边派,庄家不拉高很多,已进场的没有很多利润不会出局,未进场的觉得升幅不大可以跟进。再加上股评的吹捧,庄
家就在散户的帮助下,把股票兑现为钞票,顺利出逃。 骗术之三:涨跌停板骗术。庄家发力把股价拉到涨停板上,然后在涨停价上封几十万的买单,由于买单封得不大,于是全国各地的短线跟风盘蜂拥而来,你一千股,我一千股,会有一两百的跟风盘,然后主力就把自己的买单逐步撤单,然后在涨停板上偷偷的出货。当下面买盘渐少时,主力又封上几十万的买单,再次吸引最后的一批跟风盘追涨,然后又撤单,再次派发。因此放巨量涨停,十之八九是出货。有时早上一开盘有的股票以跌停板开盘,把所有集合竞价的买单都打掉,许多人一看见就会有许多抄底盘出现,如果不是出货,股价会立刻复原,如果在跌停板上还能从容进货,绝对证明主力用跌停出货。 骗术之四:高位盘整放巨量突破。而巨量是指超过10%的换手率。这种突破,十有八九是假突破,既然在高位,那么庄家获利甚丰,为何突破会有巨量,这个量是哪里来的?很明显,巨量是短线跟风盘扫货以及庄家边拉边派共同成交的,庄家利用放量上攻来欺骗投资者。细分析之,连庄家都减仓操作了,这股价自然就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放量证明了筹码的锁定程度已不高了。 骗术之五:“推土机”式拉升。庄家在每一个买单上挂上几百手的买单,然后在五笔委卖盘上挂上几十手的卖单,一个价位一个价位上推,都是大笔的主动性买盘,其实这上面的卖单都是庄家的,吸引跟风盘跟进,此类拉升,证明顶部已不远了,股价随时都会跳水。 骗术之六:尾市拉高,真出假进。庄家利用收市前几分钟用几笔大单放量拉升,刻意做出收市价。此现象在周五时最为常见,庄家把图形做好,吸引股评免费推荐,骗投资者以为庄家拉升在即,周一开市,大胆跟进。此类操盘手法证明庄家实力较弱,资金不充裕。尾市拉高,投资者连打单进去的时间都没有,庄家图的就是这个。只敢打游击战,不敢正面进攻。 骗术之七:涨跌停板骗术。庄家发力把股价拉到涨停板上,然后在涨停价上封几十万的买单,由于买单封得不大,于是全国各地的短线跟风盘蜂拥而来,你一千股,我一千股,会有一两百的跟风盘,然后主力就把自己的买单逐步撤单,然后在涨停板上偷偷的出货。当下面买盘渐少时,主力又封上几十万的买单,再次吸引最后的一批跟风盘追涨,然后又撤单,再次派发。因此放巨量涨停,十之八九是出货。有时早上一开盘有的股票以跌停板开盘,把所有集合竞价的买单都打掉,许多人一看见就会有许多抄底盘出现,如果不是出货,股价会立刻复原,如果在跌停板上还能从容进货,绝对证明主力用跌停出货。 骗术之八:利用分析软件的弱点。最为常见的钱龙、汇金、宏汇均有其弱点,这一点只有庄家及设计者清楚。有耐心的庄家每次只卖2000-8000股,根本不会超过10000股,所以有的软件分析系统都不会把这小单成交当作是主力出货,只看作是散户的自由换手。两个操盘手在两部电脑上分别输入,按卖一上的委卖价买进100股,,以及按买三的价格输入卖出9900股,然后同时下单,显示出来就是成交10000股,而且是按委卖单成交,分析系统会统计为主动性买盘。这就要盯紧均价钱,若显示一主动性大笔买单,而分时均线却往下掉,证明这一笔是假买盘,真卖盘。 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就不会被庄家所骗! ( Sun, 31 Jul 2011 17:07:35 +0800 )
Description: 部分国家女兵英姿 中国女兵 韩国女兵 朝鲜女兵 越南女兵 泰国女兵 菲律宾女兵 日本女兵 尼泊尔女兵 印度女兵 印度尼西亚女兵 巴基斯坦女兵 阿尔及利亚女兵 哈萨克斯坦女兵 伊朗女兵 埃及女兵 伊拉克女兵 以色列女兵 英国女兵 葡萄牙女兵 西班牙女兵 荷兰女兵 芬兰女兵 罗马尼亚女兵 瑞典女兵 波兰女兵 法国女兵 波兰女兵 比利时女兵 捷克女兵 斯洛伐克女兵 挪威女兵 意大利女兵 德国女兵 奥地利女兵 土耳其女兵 保加利亚女兵 冰岛女兵 俄罗斯女兵 乌克兰女兵 丹麦女兵 美国女兵 智利女兵 古巴女兵 加拿大女兵 澳大利亚女兵 加蓬女兵 利比亚女兵 ——所有图片网络下载 ( Sun, 31 Jul 2011 17:05:09 +0800 )
Description: 走进军营第一天,老兵们一定会教你如何叠被子。四四方方是必需的,有棱有角也不能少。所有的东西,统一规定放置在同一个位置。就是睡觉前脱下的衣服,也要养成习惯,放置妥帖。以便起床时,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心应手地拿到手。 打背包,也有严格要求——被子直里均匀三折,在变成长条的基础上,再均匀三折。宽的背包带置在其中,窄的背包带必须三横压两竖,完成以后酷似炸药包。特别是要经得起急行军的考验,行军途中,背包依然严严实实。松松垮垮的背包必然散落一地! 值得一提的是,从听到集合号开始,起床、着装、打背包、到集合,必须在三分钟内完成。刚开始入伍的新兵,除了不断练习,还是练习。否则,不是时间不够,就是打出来的背包不符要求。 所有图片均下载于网络 ( Sun, 31 Jul 2011 17:04:05 +0800 )
Description:
2009最雷人的广告语? 网络下载,仅供娱乐!
( Sun, 31 Jul 2011 17:03:10 +0800 )
Description: 1984
年的阅兵村里,第一次出现了女兵们青春的身影。女兵方队是这次受阅方队中一道最明媚、亮丽的风景。女兵参加阅兵,是共和国阅兵史上的第一次。这支女兵方队是由北京军区军医学校的学员组成。这所学校就是当年著名的“白求恩卫生学校”。当时这一届即将从军校毕业的学员,正在各部队医院实习。听到从学校传来组建女兵方队,参加建国
周年的国庆阅兵的消息,她们感到十分骄傲与自豪。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被选上,并为这一时刻的到来而焦急地等待着。命令正式下达后,她们立刻从四面八方赶回了学校。
女兵方队组建后,女兵们的训练标准和男兵们完全一样。要求达到以标准的姿势立正站立一小时以上,齐步、正步每步
厘米,一分钟走
在春寒料峭的早春,为了练军姿,她们常常迎着寒风一动不动地站立两小时,有时天下起小雨,雨伴着雪打在脸上,钻进衣领里,脸上分不清是雨水还是泪水。在夏季,最热的时候帐篷里的温度达
度,水泥地面是
摄氏度以上。女兵们在这里进行封闭训练。每天千万次地重复同一个动作,听着同一个口令:“标齐、对正”。烈日下
分钟走几趟
米正步,不仅汗水能把浑身湿透,鞋里都能到处汗水来。
女兵们每天的训练都在
个小时以上。腿练肿了,脸晒黑了,脚底的血泡变成了老茧。就是这样,全队上下没有一个人达退堂鼓,她们的心中只有一个信念:参加国庆阅兵,为国争光,为女兵争光。在一次训练时,一位女兵突然晕倒。在场的摄影记者要抢拍这个镜头,大家突然围起来,说什么也不让拍。姑娘们说,我们多少苦自己清楚,却不愿意让别人知道。我们只有一个心愿,要向全世界展示新中国一代女兵的风姿。至于背后付出的泪水和汗水,有什么可炫耀的?
月预演之前,受阅的新式服装发到女兵们手里。
日阅兵指挥部按照通过***时齐步
米、正步
米再加齐步
米的标准,对所有徒步方队进行了最后一次考核。
女兵方队得到的评价是:全方队横线、竖线、斜线整齐,踢腿、摆臂、步数符合标准,规定通过时间
,实用
秒正。创造徒步方队最佳成绩。 选自《亮阵共和国大阅兵》刘晓东 图文编辑:海阔天空 ( Sun, 31 Jul 2011 17:00:39 +0800 )
Description:
  军旗下的军人 图:网络 文:海媚编辑  
一年一度的“八一”建军节就要到了。
曾经几次动笔想写一篇关于当代军人的文章。而每次都因为对他们的那份感动太深,
很怕自己的拙笔写不出当代军人那种钢铁般的意志和不怕牺牲的精神而屡屡作罢。
今天当我看到几幅当代军人那种忘我付出,甘于吃苦的图片和一篇写有外国将领回忆曾与我军进行艰苦作战的文章时,对中国军人的那份崇敬之情终于让我难以抑制心中的感动,特辑录这篇文章,以此缅怀先烈,赞颂新时期的中国军人。 新时代的军人本色     这是一张很普通的军人照片。
同为军人的两位战士在向哨位上一位冒雨值勤的战友用军队中最高的礼节
军礼!
来表达他们对这位的战友的感动和敬佩。
这就是和平时期的战士。
    他们也是父母的宝贝。他们也是家中的独子。
为了练出过硬的军事本领没有什么苦是不能吃的,
没有什么样的累是承受不了的。
为了天下所有的父母幸福安康,儿子愿用青春和汗水先把这泥水品尝
........ 风雪严寒中的战士们 为了解救正在遭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作为军人再难再险也一定要冲过去。
看看这张照片吧,看看他那一张年青稚气的脸
此刻军人的职责让他早已忘记了自身的安危。
他的心中最大的信念就是即使付出一切代价
也一定要不辱使命
!    
只要还有一口气在,我们就决不让一个战友掉队!
虽然每个人都已经达到了体能的极限。
可我们是军人,平时不多流汗,战时就会多流血。
为了军人的荣誉,为了练出一身过硬的本领,也为了英雄团的荣誉
兄弟,你放心吧,我们决不会丢下你!
不抛弃、不放弃
这就是你身边的战友啊! 恶劣的环境、风雨的侵袭、沉重的装备,没有尽头的跋涉,让征途险象环生
但这些困难压不垮有着钢铁般意志的军营男子汉
倒下去,重新站起,再倒下、再爬起来继续冲。
心中的目标高于天,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离别的泪水 请看一下战争年代军人的牺牲精神
这是几位曾经与我军进行过作战的国外军事将领的回忆
联合国军爱尔兰装甲旅准将
: 那时,我的部队,怎么会知道中国军队,如此强悍?我原先拥有
辆坦克。秋季攻势开始后。我被命令阻击中国第
军。掩护美军第
师撤出上甘岭。我原先认为“志愿军”无非就是一群拿起武器的农民而已。在此之前,我的确没交手过这群人。因此,我刻意将部队以英国方式展开!即:两侧步兵,中间坦克,在美国航空队支援下,反突击。 本来打算依靠强大的装甲火力,采取集团攻击,直接把
打回去。可是,我没见过这样的 军队。人抱着
de-tona-tor
,几乎疯狂的扑向我的装甲集群。结果,我一辆辆坦克被炸。上帝!这不是军队!我发誓!战神获拉迪斯也不会这样。半个小时不到,我前线一线
辆坦克仅下
辆,多数带伤。步兵伤亡更大。无奈!我只得快速紧缩。但是,来不及了。可怕!他们也是集团冲锋。前面,至少一个加强团。你要知道,他们没有那么多炮火支援。空中更没有。美国航空队,
,低空俯冲轰炸,采用凝固汽油。我前面顿时火海一片。 我原本打算,借此机会,重新组织部队。没想到,万万没想到。我看到作为军人,最令我吃惊的一幕:他们-那些志愿军!前面的士兵。就此到地,翻滚!平扑。为后面攻击的战友挡住,烈火!上帝!我是在说他们竟然用人,当防火板。
这样的部队天下,谁见过?我的士兵到此时真的被震撼了!他们自动举手投降。一片,一片的。结果这次战斗,仅仅
个小时。
名爱尔兰士兵,
名阵亡,其余,包括我在内。做了这支无敌军队的战俘。
回国后,有人骂我:投降将军!我感到生气!也很无奈!但是,当时面对这样的军队。我不投降还能如何? 前法国联合国军第
师希尔将军: 我实在不理解。鸭绿江的冬季战役,我的部队,一次战役下来。全师仅剩
人。我从我的士兵眼神中,看到的不是怒火!而是恐惧。
他们参加过二战洗礼!在北非、在解放法国、攻占西西里岛。哪一次,都是兴奋的目光。而这次!他们
害怕了。我也开始胆却!我痛恨派我来得政客。为了装甲第
师的突围。我们付出了
名法国军人生命。以及
人作为战俘的高昂代价。结果,他们依旧被拦截。被
军团分割吃掉。 这就是那场战争带给侵略者的记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民军队。
有篇文章这样介绍他所见到的外国人对中国军人的感受。 五十多年过去了,人们包括我们中国人都开始在慢慢地淡忘那场战争,但在回访中,我们却发现一个颇有意思的现象:美国军人对中国军人十分尊重。美国人自视甚高,能放在眼里的人不多,为什么对中国军人情有独钟?后来发现他们一个特点:尊重与他们交过手的对手,尤其是那些让他们吃了亏的对手。一句话:从美国军人的每一份尊重中,我们都能感觉到那些长眠于战场的先烈是为今日中国军人的地位而奠基。 今天很多人,或许能记住一两篇描写志愿军的文学作品,对以下这些比任何文学描写都更加震人心魄的数字,却不知情:
朝鲜战场上美军一个军拥有坦克
辆;我最初入朝的
个军,一辆坦克也没有。
美一个陆军师的师属炮兵有
门榴弹炮和加农炮,还可以得到非师属炮兵同类口径和更大口径火炮的支援;我志愿军一个师的师属炮兵仅有一个山炮营,
门山炮。
美军一个步兵师拥有电台
部,无线电通信可以一直到达排和班。我军入朝时从各部队多方抽调器材,才使每个军的电台达到数十部,勉强装备到营。营以下通信联络仍然主要靠徒步通信、军号、哨子及少量的信号弹等。
更难以置信的是:当时我
%的战斗兵仍在用日军
年设计的三八式步***。
空中力量的悬殊更大。志愿军当时不但没有飞机,连防空武器也极端缺乏。以致美国飞机从朝鲜东海岸炸到西海岸,从鸭绿江炸到汉江,连后方大榆洞我志愿军司令部都遭到狂轰滥炸,司令员彭德怀几乎遇难,毛岸英牺牲于美国空军凝固汽油弹的熊熊烈焰之中。
中国人民志愿军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艰苦奋战,硬把美国人打回到谈判桌前的。
很多美国人对曾与之对阵的中国军人怀有一种颇富神秘感的尊重。从他们的角度看,中国军队的实力更多地表现在排山倒海、坚韧顽强、奋勇冲杀和不惧牺牲的精神,他们称之为“谜一样的东方精神”。
这就是中美两军的相识。那些在冰天雪地的朝鲜战场连一把炒面一把雪都吃不上依然冲锋不止的战士,那些在零下
度严寒中单衣单裤作战冻死在长津湖畔的英雄,以他们惊人的牺牲为我们这些后来者赢得了今日地位 历史的硝烟虽已散去,英雄的精神必将永存。 无论是在战火纷飞的战场, 还是在和平笼罩的岁月 是你们铁血之旅,壮志男儿,用你们的正气和胆识铸就了巍巍长城 庇护祖国母亲以安宁。让所有的兄弟姐妹平静地生活
有了你们,我们的生活才没有畏惧 军人是真正的英雄!军人是真正的男子汉,军人是真正的“国魂”!
军人的风采与他们身上的绿色一样长青、永恒! ( Sun, 31 Jul 2011 16:59:52 +0800 )
Description: 行似一道呼啸的雄风
站似一座神圣的雕像
血肉之躯与钢***并列
眼神也被染上了凛凛寒光 庄严肃穆,威风英武
生命中的每一个基因都属于阳刚
整齐的步伐踏碎星辰
雄壮的吼声震落天狼 优美的敬礼令一个民族肃然起敬
漂亮的甩动让一面旗帜高高飘扬
他们用坚强的胴体和意志
打造了共和国的铁壁铜墙 文:游本凤 图:网络下载 编辑:海阔天空 ( Sun, 31 Jul 2011 16:58:32 +0800 )
Description:
贰角钱上的姑娘
  人民币上的人物,许多人以为是画家“杜撰”的,殊不知真有其人。这些我们熟悉的陌生人是怎么上了人民币,背后发生了什么故事,他们现在生活得如何?近日,记者经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他们。
土家姑娘黄其萍
现任湖南农业厅副厅长
黄其萍正好
岁。国庆
周年前夕,北京民族文化宫为举行全国民族工作展览,在各地挑选少数民族讲解员。黄其萍作为湖南土家族的代表被选中了。有一次,来了几个新华社的记者和专业摄影师,为黄其萍拍了几十张头像。
年,《中国各民族》画册出版了,其中有黄其萍的照片。此后在
年版的贰角人民币上又采用了黄其萍的头像
。 黄其萍
 后来,有人透露黄其萍便是贰角人民币票面上的主人公之后,许多商家找上门来谈合作,但凡属带有功利性质的活动,都被黄其萍一一谢绝了。现在,黄其萍任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元上的拖拉机手
曾受***接见
现在是退休干部
月我国发行的第三套人民币中,
元人民币上的女拖拉机手的原型,就是新中国第一个女拖拉机手梁军。
退休后的梁军
  梁军
年出生在黑龙江省明水县,
年,梁军所在学校决定办农场,派学员去参加拖拉机训练班学习,两个月后梁军和同学驾驶着
台拖拉机回到学校。随后,学校成立女子拖拉机队,
月,学校宣布以梁军命名的新中国第一支女子拖拉机队成立。她还作为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受到***、周恩来等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梁军曾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局的领导,现已退休。
元上的侗家女
一枝花
现生活在贵州寨子里
现行第四套人民币壹元纸币上侗家女子的头像是贵州从江县庆云乡佰你村村民石奶引少女时代的头像
此事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小时候的石奶引非常漂亮,翘翘的鼻子、美丽的大眼睛
还有那头乌黑的长发
让她看起来楚楚动人,被誉为寨子里的“一枝花”。
如今的石奶引过着普通生活
  有人拿着一张壹圆人民币
说石奶引跟这女孩特别像,这才让她回想起了一件很多年以前的事:大约是在
岁的石奶引和伙伴们身着侗族盛装
去从江县洛香镇赶集。突然有人从背后拉了她一把
石奶引转头一看
是个满面笑容的陌生男子
他旁边还站着两个人。该男子示意她脸朝侧面站定
然后拿出笔和画夹画了起来。石奶引很快就忘记了这件事情。石奶引
岁那年,媒婆把她介绍给了佰你村的石学海
夫妇二人日子过得很幸福。现在石奶引有了两个儿女
他们都外出打工了。
壹角上的苗族阿哥
当州长很低调
现在已去世
年版第四套人民币中壹角上左边人物王德安,是个苗族阿哥。上个世纪
年代曾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州长,后在贵州省体委担任领导。王德安的头像上了人民币,这件事王德安周围的同事都知道,他也对家里人说过,但他并没有说拍摄的过程,他把这件事看得很淡。令人遗憾的是,王德安已于
月去世。
王德安当州长时的照片 杨琦说:“首套
元人民币上的工人
就是我”
旧版拾元:
元钱工人是个设计师
这张人民币上面的工人就是我的画像。”指着一张绿色图案的第一套人民币
元人民币,
岁的杨琦老人笑着说。
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成立,并发行人民币。杨琦是第一套人民币的设计雕刻制版者和参与者,也是第一套人民币
元钞票图案上的工人原型。
  出生于上海的杨琦当年在华北印钞厂专门从事解放区流通货币的设计、研制工作。
年的一天,时任央行行长南汉宸和印钞局长杨秉超把杨琦和同事翟英找来,向他们秘密下达了重新设计、创作、雕刻人民币铜版的任务,还提出人民币票面应当尽量反映解放区和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工农业生产蓬勃发展的局面。当时,杨琦和翟英经过反复思考,决定在
元人民币图案上设计工人和农民形象。——网络下载
( Sun, 31 Jul 2011 16:52:52 +0800 )
Description:
本文引用自海上皇宫 ( Sat, 30 Jul 2011 13:02:42 +0800 )
Description: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三节 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 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二节 仪容
第三节 举止
第四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八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二节 请示报告
第三节 连队内务设置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六节 查铺查哨
第七节 军官留营住宿
第八节 点验
第九节 交接
第十节 接待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节 保密
第十章 值班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二节 值班人员一般职责
第三节 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一章 警卫
第十二章 零散人员管理
第十三章 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第一节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十四章 装备日常管理
第十五章 财务和伙食、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伙食管理
第三节 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十六章 卫生
第一节 个人卫生和保健
第二节 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
第十七章 营区及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营区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第十八章 野营管理(无正文)
第十九章 安全工作
第一节 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常见事故预防
第二十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军事思想和***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 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 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教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实施正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 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 军民团结。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事斗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部存档。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 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条 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六)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团(旅)长职责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挥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副团(旅)长职责
副团(旅)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团(旅)长工作。在团(旅)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团(旅)长的指定代行团(旅)长职责。
第二十九条 团(旅)副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副政治委员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条 团(旅)参谋长职责
团(旅)参谋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团(旅)副参谋长职责
团(旅)副参谋长隶属于团(旅)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政治处(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隶属于团(旅)政治处(部)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四条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后勤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团(旅)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团(旅)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团(旅)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团(旅)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团(旅)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九)领导后勤直属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领导后勤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协助处(部)长工作。在处(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处(部)长的指定代行处(部)长职责。
第三十六条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装备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特种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技术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七条 团(旅)卫生队队长职责
团(旅)卫生队队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是卫生队的直接首长。
(一)组织指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团(旅)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卫生队以及全团(旅)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全团(旅)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领导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八)协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九)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连队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九条 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 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 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六条 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七条 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八条 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技术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一)熟悉技术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技术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检查测试技术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技术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四十九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全连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连队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连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连队的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条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一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二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厨房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三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五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六条 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七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有关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五十九条 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和部属、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 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 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和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条 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一条 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 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 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二条 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队(分队)首长的指挥。如同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职务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六十三条 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六十四条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
(二)了解士兵的情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
(四)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六十六条 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文职干部和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节 机关相互关系
第六十七条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六十八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 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第六十九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队(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队(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条 部队(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队(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队(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队(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队(分队)配属给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一条 部队(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遇险情、敌情时,一切行动应当服从编队指挥员(舰、船、艇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十二条 为体现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军人必须有礼节。
第七十三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四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五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七十六条 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进行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七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 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 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七十八条 分队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集体学唱歌曲时除外)。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飞机库(场)、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七十九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负责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条令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样适用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二条 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八十三条 迎送军旗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舰(船)艇上的礼节,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八十五条 军人必须按照规定着军服,保持军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见附录五)。
(三)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军人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 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为一指,女军人为三指。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 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四)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着装序号见附录六),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 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 领不得高于军衣领,女军人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水兵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 钮扣;礼仪场合戴大檐帽,系领带(海军男士兵戴水兵帽,不系领带)。
(五)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军人还可以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三厘米,女军人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六)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通常着作训服;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七)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其他时机场合需扎外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八)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城市驻军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
第八十六条 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人,工作时间通常着工作服或者便服。
第八十七条 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
第八十八条 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节 仪容
第八十九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 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男女军人参照发型见附录十)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 色。
第九十条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九十一条 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等,不得佩带其他徽章。院校学员和工作人员可以佩带院校徽章。营区出入证只限于本营区和出入营门时佩带和使用。
第三节 举止
第九十二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九十三条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九十四条 军人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 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 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第九十五条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九十六条 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九十七条 军人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九十八条 军人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室、***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九十九条 军人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一百条 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零一条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零二条 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时,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零三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四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一百零四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队(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团(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零五条 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总参谋部可以根据本章内容,制定军容风纪具体规定。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一百零七条 军人在对外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零八条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应当由团以上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并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参与地方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的交友活动。
第一百一十条 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军人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军人不得收听收看国外、境外的反动广播、电视节目。
第一百一十一条 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寻呼机等通信工具。
经批准持有移动***、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寻呼机关闭。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军人通常不得印制名片。如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八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两 用人才培训、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用于营区内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团、旅)以上机关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
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
第一百一十八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部队(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一十九条 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
在城市居民区街道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第一百二十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 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二至三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第一百二十五条 点名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三十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一百三十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早操
团(旅)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集团军、师机关每周早操二至三次。军区以上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由单位首长确定。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一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 办公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图表张贴悬挂在适当位置,保持室内清洁。
上、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一次,每次十五至二十分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五 条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第一百三十六条 就寝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院校机关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连队的行政例会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连务会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营、团(旅)的行政会议
营、团(旅)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团(旅)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二节 请示报告 第一百四十条 请示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一百四十一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团(旅),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 连队内务设置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连队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内物品放置示例见附录七)。
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第一百四十五条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连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属, 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连队要事日 记》式样见附录八)。
《航泊日志》由海军参照上述内容设置。
第一百四十八条 《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一百五十条 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作战值班、边防、海防任务的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内地驻防 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执行其他任务的部队(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队(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 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见附录九);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请假一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团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营以下军官由团(旅)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旅)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营以下军官和士兵由团(旅)的首长批准,团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十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五十三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以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
第六节 查铺查哨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担负作战任务和守卫边防、海防的部队以及有特殊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的次数。舰(船)艇部队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两次,团(旅)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一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一组织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第一百五十七条 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五十八条 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节 军官留营住宿好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连队在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居住在 营区附近者,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百分之五十并有一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星期六、星期日可以轮流回家住宿(星期五晚饭后离队,星期日晚饭前归队)。轮 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 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首长规定。
第八节 点验
第一百六十一条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团(旅)每年应当进行一至二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
第一百六十二条 点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装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五)个人物品。
第一百六十三条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组织实施。团(旅)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旅)首长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二)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三)分队接到点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一百六十四条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九节 交接
第一百六十五条 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第一百六十六条 部队(分队)调离原建制、调防或者撤销建制时,必须按照上级指示进行交接。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一百六十七条 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十节 接待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
(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四)军人会见国外、境外人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义务兵在服役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队。
(二)士兵亲属来队,连队首长应当安排士兵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士兵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士兵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
(三)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服役期内的义务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七天;士官和军官,其配偶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天。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首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四)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经营首长批准,军官的经直接首长批准。
(五)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七十条 ***、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通行证和外出证等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通行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军人使用公民***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证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以及其他有效证件。
第一百七十三条 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一百七十四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第十二节 保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一百七十七条 军人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严禁将移动***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 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一百八十条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十章 值班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 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一)营和团以上部队、院校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二)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通常分别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师级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三)营、连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车场、炮场、机械场、停机坪、机房、库房、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和值日制度。
(五)舰(船)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
(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制度。
第一百八十二条 值班分队由团以上部队或者单独驻防的营根据上级指示指定;值班兵力、兵器的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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