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单员如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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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硕博网 WWW.CHINA-B.C0M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
报关单填制----第7章第一节:报关单概述:报关单的含义和类别:(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1:按进出口状态: 1,进口报关单2,
报关单填制----第7章
第一节:报关单概述:
报关单的含义和类别:(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
1:按进出口状态: 1,进口报关单2,出口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报关单
3:按使用性质: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最后两种在教材上没有出现。
4:按用途 :
报关单录入凭单 预单录入报关单
电子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
使用范围:
海关作业和留存联
收付汇证明联
加工贸易核销联
出口退税联
对报关单的填制要求:259页(重点)
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 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尤其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
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 不同贸易方式、不同征免性质、不同许可证号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填写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不同批文,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税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很容易出判断题目〉
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须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填报。
报关单填报要准确、齐全、字迹工整,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报关单除填写有关项目外, 还应填写有关项目的代号。
预录入的报关单与手工报关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报关员在打印报关单上签字盖章前,应认真核对,防止录入错误。
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填报内容和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且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该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和撤消!
练习题目:1、同一公司进口的分多提单货物可以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和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查处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的重要的书面依据。
3,预录入的报关单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从日本松下公司购得分属三个合同的六种不同规格精密仪器同船一并运达。由于这些货物品种单一且数量不大,申报时可以用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准确、真实、齐全、清楚地填报
海关对填报不实行为的处罚:
为了有效地改进报关单填报质量,海关对单因报关填报不实,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而仅影响统计数据准确的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停止报关员报关资格的处罚措施。
  (一) 填报的价格与实际不符,处以两者差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I万元;
  (二) 填报其他统计项目违反规定按照其商品的到(离)岸价格计算,处以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1) 报关单上的统计项目填报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乱涂改的;
   2) 对收取工缴费的来料加工装配成品出口,未分别填报原料费和加工费的;
   3)对于不同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或不同产、消国别(地区)的货物,未分别填报的;
   4)实行集中报关的企业;对不同产、消国别(地区),未分别汇总填制报关单的;
   5)报关人对海关的查询未按期作出答复,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动,未及时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从而影响海关实施统计的;
   6)其他填制统计项目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四) 统计项目填报不实,当事人主动纠正或经海关指出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的,从轻或免于处罚;拒绝改正填报差错或经海关多次处罚仍不能如实填报的,除从重处罚外,海关可视情节暂停其报关资格和吊销有关报关员的报关员***。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
经营单位:包括三个问题即经营单位的含义,如何确定经营单位,经营单位的代码是如何组成的!
经营单位的含义: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对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尤其要理解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合同,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判断是否是经营单位的标准,也是出题目的考点。下面要将的如何确定经营单位都基于这个概念!
如何确定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签订和执行合同如为两个单位, 经营单位为执行合同的单位。
援助、赠送、捐赠货物的经营单位, 进口为受赠单位,出口为赠送单位。
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 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以代理方为经营单位。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 物品的,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经营单位,并需在报关单
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备注栏需要填什么)
对委托我驻港澳机构成交的货物, 经营单位为国内委托人。
我国在境外兴办的合资企业, 我方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器材和原料,我方为经营单位。境外合资企业与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贸易,经营单位仍为我境内企业。境外公司不能成为经营单位。
搞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企业进口货物, 经营单位为对外签订合同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 而未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其经营单位为参加合作项目的我境内单位。
进口溢卸货物, 由接受并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单位为经营单位。
10,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方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代理进出口表
代理情况
经营单位的填报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代理进口
代理方为经营单位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相互代理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口
代理进口投资设备、 物品的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经营单位,并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
在本企业进出口
填报本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
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填报委托方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记住两点:填报中文名称和编码
对外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
经营单位代码是如何组成的?
答:经营单位代码由十位数组成,其组成及含义为:
1、第一、二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省直辖市)。
2、第三、四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
3、第五位数为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两个特殊开放地区;
“3”表示高新技术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5、出口加工区
9”表示其他。
4、第六位数为企业性质代码:
“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 工贸公司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9”表示其他,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第七至十位数为顺序代号, 按企业到海关注册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5位和第6位的代码需要记忆,因为与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减免税性质等有关系,需要综合判断!
练习题目:
1,A公司为一外商投资企业,其委托国内的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B进口服装加工设备三套,由C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输,D报关行负责向海关报关进口,作为D公司的报关员,你填写报关单时,“经营单位”填为
A、A公司 B、B公司 C、C公司 D、报关行
2,海关规定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十位数代码编号,称为"经营单位代码"。请在下列选项中指出十位数代码的正确组成规定:
A。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B。企业详细地址代码,特殊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C。企业所在省、直辖市代码特殊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D。企业所在省、志向市代码及省辖市、县、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代码,企业性
质代码,特殊地区代码和顺序代码
3,北京市残联(海关临时经营单位编码1100931000),接受日本政府赠送的残疾人轮椅一批。由北京银盾报关行(经营单位编码1105981810)代为申报进口。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应填报为:
(1) 北京市残联(1100931000)
(2) 北京银盾报关行(1105981810)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主要包括含义和填报要求
收货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在报关单上填报本栏目时,应填写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备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的收发货单位必须填写注册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中文名称)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经营单位和收发货单位之间的逻辑关系
进出口状况
经营单位
收发货单位
外贸代理进出口
外贸流通企业
国内委托进出口单位
不包括外伤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
外贸代理进出口
外贸流通企业
外贸流通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进出口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进出口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实际经营单位应该在备注栏说明
签约与执行合同分离
执行合同的外贸流通企业
执行合同的外贸流通企业或者委托进出口单位
如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经营单位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
直接接受进出口
直接接受货物的国内单位
直接接受货物的国内单位
该批货物的进出口应经批准
练习题目:
1, 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的名称,“发货单位”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2, 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5951000),自行进口日本产钢材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填报为:
(1) 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1105951000)
(2) 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
(3) 1105951000
3, 北京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2131),采购北京怀柔后家峪乡出产的板栗出口。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应填报为:
(1) 1***12131 (北京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2) 北京怀柔后家峪乡
如何填报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本栏目内应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并应有报关员和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的业务负责人)的签字。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练习题目:
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申报单位编码1102914832),委托北京银盾报关行(申报单位编码1105981810),代为申报进口设备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应填报为:
(1) 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1102914832,报关员:XXX、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XX、***号码:XXXX)
(2) 北京银盾报关行(1105981810,报关员:XXX、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XX、***号码:XXXX)
报关单上如何填报“境内目的地/ 境内货源地?
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填报“境内目的地”。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报“境内货源地”。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点)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的名称
一份报关单对应两个以上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的,填报对应于价值较大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境内目的地货源地及生产厂家的填报要求:
练习题目:
北京五矿进出口公司,向香港【国别(地区)代码110】某公司,出口铁矿粉一批。该公司又将本批货物,直接卖给日本(国别代码116)某公司。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
(1) 香港(110) (2) 日本(116)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内(国内地区代码11059)的北京轻工进出口公司,代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国内地区代码11029)的北京西单商场,空运进口法国产化妆品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目的地”应填报为:
(1) 朝阳区(11059)
(2) 西城区(11029)
(3) 北京西单商场
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国内地区代码11049)的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代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国内地区代码11059)的燕京印刷机器厂,向印度海运出口高速五色胶印机一批。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应填报为:
(1) 宣武区(11049)
(2) 朝阳区(11059)
(3) 北京人民机器
在报关单上如何填报“原产国/最终目的国”?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报原产国(地区)。原产国( 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如何确定“原产国/最终目的国”?
原产国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地区)。
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原产国。仅经过简单整理,如:改装、涂写标记等未改变货物性质、规格的,不作加工论。
对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赠送的物资应填报生产这些物资的国家(地区)名称,不得填写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的名称。
最终目的国是指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
对于不能确定实际最终目的国的,以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如: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为最终目的国;经过第三国转运的出口货物,以最后运往国为最终目的国;对于成交条款定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为最终目的国。
指运港和标记唛码中的目的港可作为确定最后运往国的参考。
填报国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别名称应填写具体的国别(地区)名称, 不能笼统地填报为区域性的名称或国际组织等概念。例如:“中东”、“中美洲”、“西印度群岛”、“阿拉伯国家”、“西非”、“欧洲共同体”等,也不能填写城市或港口名称,如“伦敦”、“汉堡”、“纽约”等。
要防止把名称近似或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名报错。如尼日尔和尼日利亚,摩洛哥和摩纳哥,利比亚和利比里亚等。
不要把城市的名称翻译错。例如“PORT OF SPAIN”西班牙港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首都和重要港口,而不能理解为西班牙的港口,又如“AMMAN”安曼是约旦的首都,不能错译为“阿曼”。
不能把已独立或已解体的国家还填报为原来的国家,例如“捷克”不能报为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不能报为苏联,“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不能报为南斯拉夫等。
殖民地、属地要作为一个单独的地区来填报,而不能填报它的宗主国的名称。例如,法属喀里多尼来亚、西属的休达、梅里利亚、加那利群岛,不能报成法国、西班牙。
练习题目:
1我国某渔业捕捞公司,申报进口,自备捕捞船在公海上采购的、韩国(国别代码133)渔船捕捞的黄鱼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1) 中国(0142) (2) 韩国(133)
北京五矿进出口公司,向香港【国别(地区)代码110】某公司,出口铁矿粉一批。该公司又将本批货物,直接卖给日本(国别代码116)某公司。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
(1) 香港(110) (2) 日本(116)
在报关单上如何填报“起运国/运抵国”?
进口报关单应填起运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出口报关单应填运抵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起运国/运抵国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起运国/运抵国的填报原则是:
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 可以参考其提运单上的“装运港”、“指运港”,确定其“起运国”、“运抵国”。
经过第三国转运的进出口货物,需区别两种情况:
(1)未在中转国发生***行为的, 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为起运国,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为运抵国。如:中国购自澳大利亚的货物,途经香港转运至中国,因为在香港未发生***行为,起运国仍为澳大利亚。
(2)在中转国发生了***行为的, 以中转国为起运国和运抵国。如:我购自或售予香港并且经香港输入或输出的货物,其起/抵国(地区)应为香港。
练习题目: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经日本(国别代码116)转机,从美国(国别代码502)空运进口汽车零件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起运国(地区)”应填报为:
(1) 日本(116) (2) 美国(502)
内蒙古某进出口贸易公司,铁路运输经俄罗斯联邦(国别代码344),向德国(国别代码304)出口工具一批。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运抵国(地区)”应填报为:
(1) 俄罗斯联邦(344) (2) 德国(304)
成交方式:我们国家规定进口货物按到岸价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统计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竟内输入地点其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凡是进口价格不是CIF的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费,保费,和杂费以便换算成到岸价格!
离岸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竟后的运费,保费和其他费用,凡是出口成交价格不是FOB的价,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费,保费和杂费,以便转换成离岸价格统计
!)进口成交方式:CIF=FOB+I+F转换成CIF价格,在运费栏填运费率,单价或价,在保险费栏填保费率或总价
CFR价格按 CIF=CFR+I 在保费栏填保费率或总价
出口成交方式:按FOB=CIF-I-F在运费栏填运费率,单价或价,在保险费栏填保费率或总价(CIF价格)
按FOB=CFR-F转换成FOB价 在运费栏填运费率,单价或总价!
成交方式与运费,保费的逻辑关系
贸易状况
成交方式
CIF,CFR,及FOB 的中文译名与原名解释
成交方式
成本家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俗称到岸价格
价格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到约定的目的港口的通常费用和约定的保险费用
成本加运费(指定的目的港口)俗称成本加运费价格
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口所需的成本和运费
装货港船上交货(指定的装运港口)俗成离岸价格
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货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装货港船舷为界
练习题目:5。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成交条件为CFR,总价为1,000港币,其中含运费5%,销售佣金300港币。请问该批货物的FOB价格总价应为多少港币?
A。1000 B。650 C。1250 D。665
报关单填制全真试题
报关员考试货物报关单填制全真试题
一、单选
1。某进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500吨散装小麦,该批小麦分装在一条船的三个船舱内,海关报关单上的"件数"和"包装种类"两个项目的正确填报应是:
A。件数为500吨,包装种类为"吨"
B。件数为1,包装种类为"船"
C。件数为3,包装种类为"船舱"
D。件数为1,包装种类为"散装"
正确***是:D
2。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香港购进一批SONY牌电视机,该电视机为日本品牌,其中显像管为韩国生产,集成电路板由新加坡生产,其他零件均为马来西亚生产,最后由韩国组装成整机。该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电视机时,原产地应填报为:
A。日本 B。韩国 C。新加坡 D。马来西亚
正确***是:B
3。在台湾纺成的纱线,运到日本织成棉织物,并进行冲洗、烫、漂白、染色、印花。上述棉织物又被运往越南制成睡衣,后又经香港更换包装转销我国。我国海关应以下列哪个国家(地区)为该货物的原来产地:
A。日本,因为成衣在日本进行了第一次实质性加工
B。台湾,因为纱线是在台湾完成制造的
C。越南,因为制成成衣在税则归类方面已经有了改变
D。香港,因为该货物是从香港进口的
正确***是:C
4。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是:
A。1000元以下
B。10000以下
C。50000以下
D。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纳税款两倍以下
正确***是:D
5。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成交条件为CFR,总价为1,000港币,其中含运费5%,销售佣金300港币。请问该批货物的FOB价格总价应为多少港币?
A。1000 B。650 C。1250 D。665
正确***是:D
6。海关规定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十位数代码编号,称为"经营单位代码"。请在下列选项中指出十位数代码的正确组成规定:
A。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B。企业详细地址代码,特殊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C。企业所在省、直辖市代码特殊地区代码,企业性质代码和顺序代码
D。企业所在省、志向市代码及省辖市、县、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代码,企业性
质代码,特殊地区代码和顺序代码
正确***是:D
二、 多选
1。在填报报报关单"总价"项目时,下列哪些叙述是正确的
A。"一般贸易"货物应按合同上订明的实际价格填报
B。退运进口的出口货物,应按该货物原出口价格填报
C。免费赠送的货样、广告品,可以免予以填报
D。来料加工项下的成品出口时,只需填报工缴费
正确***是:A,B
2。下列哪种类型的单位可以作为经营单位进行填报。
A。对外签订合同但并非执行合同的单位
B。非对外签订合同但具体执行合同的单位
C。委托外贸公司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口投资设备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
D。接受并办理进口溢卸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单位
正确***是:B,C,D
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甲方)与新加坡某公司(乙方)签订一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明,甲方向乙方出售5000件衬衫,于1998年4月10日在上海装船,途径香港运往新加坡。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得知乙方还要将该批货物从新加坡运往智利。根据上述情况填写报关单时,以下哪几种填写不正确。
A。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新加坡"
B。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C。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D。运抵国(地区)为"智利",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正确***是:A,C,D
4。在填制报关单时,海关根据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情况,对商品数量的填报作出了一些规定,选择下列规定哪些是符合海关规定的:
A。规范的数量和单位,应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上规定的数量和单位填写
B。与海关规范的数量和单位不一致的实际成交的数量和单位也填在报关单上
C。不能把整机和零件的数量加在一起填报数量
D。不能把类似"一卷"、"一箱"、"一捆"等较笼统的熟练和单位填在报关单上
正确***是:A,B,C
5。某公司从日本进口联合收割机10台及部分附件,分装30箱,***注明每台单价为CIF Shanghai
US$22400,总价为US$22400,附件不另计价格。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栏目正确填报的为:
A。成交方式:海运
B。件数:30
C。商品名称:联合收割机及附件
D。单价:22400
正确***是:B,C,D
6。在下列叙述中,符合和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的是:
A。货物经过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号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号列已经有了改变
B。货物经过加工后,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达到30%及以上的
C。经重新包装整理后的货物
D。经重新筛选并重新包装的货物
正确***是:A,B
7。某进出口公司报关员在制作一份进口报关单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内添入了以下内容,请选出哪些内容是正确的:
A。NO MARK字样
B。付汇核销单编号
C。商检证1份及其编号
D。进料加工合同共2本手册及全部编号
正确***是:A,B
8。某合资企业从韩国进口一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该公司委托A进出口公司对外签定进口合同,并代为办理进口手续。A进出口公司与外商订货后,随即委托B公司具体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同时委托上海C报关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请选择下列出现在报关单有关栏目内的单位哪些是填写错误的。
A。经营单位,A进出口公司
B。收货单位:某合资企业
C。申报单位:B公司
D。收货单位:A进出口公司
正确***是:A,C,D
三、是非题
1。某企业经海关批准从保税仓库内提取一批货物内销到国内市场,由于该批货物原进入保税仓库时为空运进口,故在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应填报"航空运输"
正确***是: ×
。某制衣有限公司向某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领取到的加工贸易手册上有三项目商品,第一项为尼龙面料,第二项为衬里棉布,第三项为拉链。1998年4月10日该公司先进口了一部分衬里棉布和一部分拉链,这样,填写报关单商品项号和名称时应按进口商品的排列序号第一项为衬里棉布,第二项为拉链。
正确***是: ×
3。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从日本松下公司购得分属三个合同的六种不同规格精密仪器同船一并运达。由于这些货物品种单一且数量不大,申报时可以用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准确、真实、齐全、清楚地填报。(
正确***是: ×
4。某进口单位在申报进口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时,只填制了一份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的报关单,海关认为其申报有误。( )
正确***是: √
5。某公司进口一批总重量为1万公斤的饲料,该饲料的外包装为纸袋,可单据上并没有标明扣除纸袋的净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毛重作为净重来申报。( )
正确***是: √
6。某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国内租赁业务。该公司委托广州某对外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50台水泥搅拌车,用于租借给国内的建筑公司。由广州某对外贸易公司对外订货,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该批用于租赁货物的贸易方式应填报为"一般贸易"
正确***是: √
7。报关单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正确的填写内容应有中文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的英文名称和品牌,缺一不可。(
正确***是: ×
8。转关运输中的"指运地"是指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手续的地点。( )
正确***是: ×
9。某化工进出口公司下属某厂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料一批,经海运抵港后,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为该货物的加工贸易手册的编号。(
正确***是: √
10。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和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出口货物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查处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的重要的书面依据。
正确***是: √
11。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向我国提供援助一台德国产的医疗仪器。德国受联合国的委托将该批货物送往我国。在这种情况下,在进口报关单上应填报起运国为联合国,原产国为德国。
正确***是: ×
12。北京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对巴基斯坦签约出口"水洗炼焦煤"10万吨,由唐山煤炭分公司执行合同,组织货源,并安排出口。在这一情况下报关单"经营单位"栏目应填报为"北京煤炭进出口总公司"11091鬃鬃(北京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的编号。
正确***是: ×
13。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名称,"发货单位"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
正确***是: √
14。某汽车进出口公司进口50辆德国生产小轿车,每辆车上附带一套法国生产的维修工具,进口报关时,维修工具的原产国应按小轿车填报为德国。(
正确***是: √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
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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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报关单填制一本通
  图书编号:1418225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定价:29.8
  ISBN:780165347
  作者:张巍
  出版日期:2006-06-01
  版次:1
  开本:16开
  本书是了解、掌握报关单规范填制的指南,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和人员规范填制报关单、顺利办妥报关手续的工具。
  前言
  第一章报关单填制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用语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三.填制报关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报关单各项目的填报要求
  一.如何填报“预录入编号”
  二.如何填报“海关编号”
  三.如何填报“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四.如何填报“备案号”
  五.如何填报“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六.如何填报“申报日期”
  七.如何填报“经营单位”
  八.如何填报“运输方式”
  九.如何填报“运输工具名称”
  十.如何填报“航次号”
  十一.如何填报“提运单号”
  十二.如何填报“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十三.如何填报“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十四.如何填报“征免性质”
  十五.如何填报“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十六.如何填报“许可证号”
  十七.如何填报“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十八.如何填报“装货港/指运港”
  十九.如何填报“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二十.如何填报“批准文号”
  二十一.如何填报“成交方式”
  二十二.如何填报“运费”
  二十三.如何填报“保费”
  二十四.如何填报“杂费”
  二十五.如何填报“合同协议号”
  二十六.如何填报“件数”
  二十七.如何填报“包装种类”
  二十八.如何填报“毛重(公斤)”
  二十九.如何填报“净重(公斤)”
  三十.如何填报“集装箱号”
  三十一.如何填报“随附单据”
  三十二.如何填报“用途/生产厂家”
  三十三.如何填报“标记唛码及备注”
  三十四.如何填报“项号”
  三十五.如何填报“商品编号”
  三十六.如何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三十七.如何填报“数量及单位”
  三十八.如何填报“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三十九.如何填报“单价”
  四十.如何填报“总价”
  四十一.如何填报“币制”
  四十二.如何填报“征免”
  四十三.如何填报“税费征收情况”
  四十四.如何填报“录入员”
  四十五.如何填报“录入单位”..
  四十六.如何填报“申报单位”
  四十七.如何填报“填制日期”
  四十八.如何填报“海关审单批注栏”
  第三章如何使用报关单常用代码表
  一.如何使用“关区代码表”
  二.如何使用“运输方式代码表”
  三.如何使用“监管方式代码表”
  四.如何使用“征免性质代码表”
  五.如何使用“结汇方式代码表”
  六.如何使用“国别(地区)代码表”
  七.如何使用“主要港口航线代码表”
  八.如何使用“国内地区代码表”
  九.如何使用“成交方式代码表”
  十.如何使用“货币代码表”
  十一.如何使用“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
  十二.如何使用“用途代码表”
  十三.如何使用“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
  十四.如何使用“包装种类代码表”
  十五.如何使用“单位代码表”
  附录3.1关区代码表
  附录3.2运输方式代码表
  附录3.3监管方式代码表
  附录3.4征免性质代码表
  附录3.5结汇方式代码表
  附录3.6国别(地区)代码表
  附录3.7主要港口航线代码表(按外文字母顺序排列)
  附录3.8国内地区代码表
  附录3.9成交方式代码表
  附录3.10货币代码表
  附录3.11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
  附录3.12用途代码表
  附录3.13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
  附录3.14包装种类代码表
  附录3.15单位代码表
  第四章报关单常用商业单证详解
  一.商业***
  二.海运提单
  三.装箱单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范例
  一.进口报关单填制范例
  二.出口报关单填制范例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总署令2005[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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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填制报关单
时间:2009-5-12 来源:国际贸易实务课题组 点击:273
进口制单注意事项
2006-11-03
1.场地号 若为宁波海关报关选"宁波海关",在输单结束后保存单子后会产生宁波关区的报关单号码014xxxxxx,若为北仑海关报关报就选"北仑海关"(默认值),保存单子后会产生北仑关区的报关单号码04411xxxx。镇海或机场同理。 2.申报编号 在输单的时候是不用输入的,报关号会在保存后产生,只有在修改或调用以前的单子时才输入号码,回车后会跳出该单的信息。 3.备案号 是输手册号码或免表号码的,输入后会跳出手册或免表的信息 4.出口口岸 不论是哪里报关,从哪个口岸进口的就输 哪个口岸的代码,例北仑口岸进口的就输北仑口岸(3104),宁波三区码头进口的就输宁波口岸的代码(3101),镇海码头进口的就输镇海的代码(3103),机场进口的就输机场的代码。 5.合同号 必须按进口合同上的合同号码填写,有免表是合同号是根据免表信息自动跳的,但也需要与实际的合同相符,若不符两者之一必须要修改。 6.进口日期 按小提单上的进口日期输入格式为YYMMDD,若输单的时候还没有小提单,可以回车,默认为当天的日期,等小提单到后在修改。应在拉出来的样单上注明。 7.申报日期 不用输入,计算机会自动产生。 8.经营单位 输入出口单位的10位数编码,若10位数编码没有,也可以输入中文,但要绝对准确,不然在其后的方框内不能跳出10位数编码。若不能跳出,该经营单位的中文输入无效。 9.提运单号 输入小提单的号码,要仔细,因为计算机是不会校对提单号的,字母数字又长,报关员校对时也较难对出。若当时还没有小提单,可先输入大提单的号码,然后在样单上注明。 10.收货单位 通常和经营单位一样,可以跳过(因为在输10位数编码的时候,它会一同跳出),当货主提供了内销协议的时候需输内销合同的买方单位名称。此处允许跳不出10位编码。 11.目的地 会根据收货单位的10位数编码自动跳。 12.运输工具 按实际的运输方式填,海运的填输江海运输(2) 13.船名航次 输小提单上的船名航次,通常没有空格,/ 用来区分船名和航次,航次通常没有V。输完后回车,不要多按,只按一下,看计算机是否会跳过。若跳出一个对话框,提示你的进口日期错,应该为某年某月某日(他的格式为YMMDD比实际输的少一位)说明输入的信息基本没问题(也有可能日期是错的),若计算机提示船名航次错,要仔细检查是否输错,如果确实按小提单上的一样但还跳不过,也是有可能的(计算机内还没有该船的信息),在拉出后的报关单上注一笔以提示报关员。 14.申报单位 输我司代码。 15.监管方式即贸易方式,按贸易的实际性质填写通常为一般贸易(110),另有其他免费进口(3339),修理物品,退运货物等,还有的贸易方式通常是按手册等计算机会自动跳出,不用修改,跳过就行了。 16.征税比 跳过 17.起运地 输起运港(注意是PORT OF LOADING不是PORT OF RECEIPT)所在的国家 18.装货港 输起运港,如果起运港跳不出(说明不是法定港口),输入该港口所在的国家代码。不确定是否为法定港口或国家时可以在输单网站首页上查询。 19.征免性质 要和贸易方式对应,一般贸易通常为一般征税(101),进料对口对应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对应来料加工。 20.纳税方式 跳过 21.许可证号 通常是没有的,只有那些货物进口必须要许可证的,输入货主提供的许可证号码(例如:汽车) 22.批文号 不填跳过 23.成交方式 按***或合同实际成交的方式填写FOB(1),CNF(2),CIF(3)。 24.运费/率 若为FOB,则需输入运费,格式有3种,总价率为:货币代码/总价率/1(可以缩写为总价率;单价率为:货币代码/单价率/2;实际总金额为:货币代码/实际总金额/3 25.保费/率 若为CNF,或CIF成交的必须输入保费,格式和运费一样 26.杂费/率 通常没有,跳过,若有的话输入格式同上 27.件数 输小提单上所显示的件数 28.包装种类 按实际包装输,木箱(1),纸箱(2),桶装(3),散装(4),托盘(5),包(6),其他(7),也可以直接输入中文或英文(不一定要和代码所对应的词一样) 29.毛重 按小提单上的毛重填,若有小数应到终端上查舱单信息确定,若不是一千克计量的要折算成千克 30.净重 按***装箱单的重量填,若不是一千克计量的要折算成千克 31.随附单据 输该单所有的HS编码所要求的监管条件的代码,例Ba, 此方框内,不得输入任何其他符号。若输单是不知道监管条件,暂时可不输,但在整票单子输完后保存时,计算机会提示,此时一定要注意,必须输入计算机所提示的监管条件的代码,即使当时还没有证件的号码。可以输一些明显是错误的数字或字母,以便报关员在校对是能很容易的发现。(除非是那些非必要的监管条件代码可以不输,比如说有些HS要提供配额G,但配额是和出口的目的国有关,有些国家需要,有些则不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单确实是不用该监管条件的可以不输) 32.报关员 输报该单的报关员的号码,千万不要输错,因为报关员通常不会校对这种信息 33.备注栏 输证件栏内输不下的证件号码,或货主要求的内容。 34.证件栏 必须按随附单据栏里的监管条件输入证件号码:监管代码加冒号加证件号码,例B:380100203001234。有多个监管代码时,通常空开一格后输下一个,输不下时,可以把监管代码输在证件栏里(也是必须的),把证件的号码输在备注栏里。证件栏内的证件代码一定要和随附单据栏对应,否则计算机会在保存的时候提示,即使当时没有证件,也应输入证件的代码,例A:xxxxxxxxx。该栏内不得输入任何不符要求的代码,例如全角符号是不允许的。 35.当证件号码和备注栏的内容过多而导致输不输不下时,可以适当缩写,以不能产生混淆为佳。例有多张通关单,前面相同的部分可以省略380100103001234/44/55。 36.做手册的单子在输商品项时只要输入手册项号,就会跳出该商品项的信息,只要修改商品的数量和成交总价,用途就可以了,若是做免表的货物,商品项的信息除了用途能改,其他的一律不能改。 37.品名按货主所提供的写,不确定时要在拉出后的报关单上注明,以待确认。相同品名不同价格(型号不同)的东西要分开申报 38.输商品编码时,输完8位HS编码后,计算机会在屏幕上部跳出该HS 的解释,此时应看一下所报的品名和所解释的内容是否一致,若有疑问要在拉出的报关单上注明。这里要重视,因为报关员在校对单子时是看不到HS的解释的,而且也不可能每个HS 都到书上去确认,所以在输单的这个环节一定要把好这一关 39.规格型号 商品有明确型号的,或货主要求输型号的要输入型号,通常可以不输。但进口的货物要输型号的很多,因为不同的型号的价格相差较大,例榉木,TIO2,纺织助剂等 40.产销国 输货物实际的生产国 41.成交单位 计算机会根据HS编码自动跳,跳过。后面的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不四舍五入 42.法定单位 计算机会根据HS编码自动跳,跳过。后面的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不四舍五入 43.第二单位 跳过 44.币制 按单证填写,美圆(502) 45.单价 跳过(后面输总价的时候,计算机会自动计算出单价) 46.用途 通常为企业自用(4),或外贸自营内销(1),手册来料加工为加工返销 47.征免通常为照章,手册来料加工或有免表的为全免 48.大部分要输中文的空格内都可以输代码,港口或国家的地方可以直接输英文,若跳不出要么是输错了,要么所输的不是法定港口或国家。 49.常用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用途 征免 一般贸易 一般征税 企业自用 照章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 加工返销 全免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 加工返销 全免 一般贸易 鼓励项目 企业自用 全免(有免表时) 修理物品 其他法定 其他 保证金 退运货物 其他法定 其他 全免 货样广告A 其他法定 货样广告品 照章 其他进口免费 一般征税 企业自用 照章 50.箱型箱数 一个20'尺的货柜为一个标准箱,一个40' 尺的货柜为二个标准箱(不论是否是高箱)。输入箱号后回车就可以保存,在按回车就可以检查进场信息。通常在这个环节只要多按几下回车就可以了。有当天附近的进场日期的说明该箱子已经进场,若显示为0则表示没有进场。如果箱子的进场日期远早与当时的日期说明是该集装箱前一次进场的信息,此信息是无效的,和显示0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箱子未进场就要仔细校对箱号,以免因箱号输错 51.单子审结后拉正本报关单时要注意经营单位10位数编码的第6位,规则如下: 一般贸易的,第6位数是2,3,4的拉蓝单,不是2,3,4的拉白单 进料加工的,第6位数是2,3,4的拉蓝单,不是2,3,4的拉进料加工专用单 来料加工的,第6位数是2,3,4的拉蓝单,不是2,3,4的拉来料加工专用单
填写出口报关单方法
2006-09-25
出口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2005-12-20
《出口货物报关单》(普通 白色) 一、适用范围: 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 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 如果价格条件为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用 浅黄) 一、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均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二、栏目填写规范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 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 如果价格条件为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 一、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适用此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大致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填报,除应填具贸易方式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2. 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3. 来料加工成品申报出口时,如果所含进口料件(包括包装物料)的价值低于出口成品价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加注“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字样。 4. 在“成交价格”栏,应将进口料、件费和工缴费分别填具。 《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粉红色) 一、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均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基本相同。 2. 在报关单“贸易方式”栏上侧,应填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 3. 如果进料加工出口成品所用进口料件值少于加工出口成品原辅料总值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内填明“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的字样。 4. 进料加工所用进口料件的名称应在“备注”栏内填明。 《进口货物报关单》(普通 白色) 一、适用范围:
  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外,其余的进口货物申报手续均适用《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某些非贸易渠道进口的物品,如捐赠物资,礼品,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进口的公用物品等,也适用本报关单。 二、栏目填写规范 1、进口口岸: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如文锦渡、广州等。可从提单上查悉。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要填写全称。 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捐赠进口物资,应填报直接受赠单位。委托报关企业***报关手续的,应填委托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直接接受外贸公司调拨的收货单位。 ②委托有进口权的公司进日货物的单位。 ③自行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同一批货物有两个以上收货单位的,应填报收货量最大的单位。 4、合同(协议)号: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根据进口合同查填。 5、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码。如果批准文号、许可证号码不止一个,应逐一填写。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空运或邮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应填报实际进入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进境人员随身携带货物进境,应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确定填报。 7、贸易性质(方式):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质。 目前,使用白色《进口货物报关》申报进口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易。 8、起运国别(地区):填明本报单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往或在运输中转国中未发生任何商业***易的情况下运往我国的国家(地区)。如货物在运输中转国(地)发生了商业***易,则该运输中转国(地)即为该货物的起运国(地)。 9、原产国别(地区):填明本报单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制造国家(地区)。 如果产品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原产国一般以货物的产地证明书确定。 同一批货物,品种繁多、数量零星的,可以金额最大的货物的产地确定填报。 一份报关单上申报的几种货物如属于不同的原产国(地区),应在品名下分明填明。要填写具体国名或地区名,不能笼统地填报某个地域或经济联合体的名称。 10、外汇来源:填具购买本报单货物所使用的外汇来源。 以白色《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的货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外汇来源填报:1.中央外汇;2.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3.中央各部留成外汇;4.不支付外汇;5.其他。 11、进口日期:填具负责运载本报单货物的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进境的日期。 12、提单或运单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号码。 具体填报方法为:海运填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货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3、运杂费及保险费/率:填具本报单货物所需支付的运、杂费及保险费的金额。 如果不能取得实际运杂费及保险费数字时,可按规定的定额率计算。 14、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填写。 15、包装种类及件数:填具货物的包装方式及总件数。 包装种类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具件数。 16、重量:“毛重”指货物全部重量,“净重”指货物扣除内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货物不只一项时,应逐项填具重量。 17、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应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号别对应填报货物编号,并将编号与货名填写在同一水平线上。 18、货名、规相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属于不同商品目录编码的货物,应分行填具。 19、数量:填具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 如《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规定第二数量单位的货物,必须同时填具第二数量。货物不止一项时,应分别按商品编号填具数量。 如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应进行换算,然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20、成交价格:填具合同订定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款并注明币制。如是CIF条款成交的,要注明CIF到达境内口岸的地点名称。 如不止一项货物,应分别填报单价、总价。 21、备注:有关需要述明的问题在此栏填具。 22、集装箱号:如属集装箱运输的,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在此填具。 23、随附单据:填具随本报单递交的单据名称及份数。 24、申报单位(盖章):填具办理货物申报手续的单位全称,并加盖印章。 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的号码、联络***号码也应一并填具。 25、申报日期:填具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进口货物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专用浅蓝色) 一、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2. “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3. 外商投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或“租赁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相应贸易方式填报。 4. “外汇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不支付外汇”或“其他”。 《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 一、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此报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