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们说男方来爱情只爱情是一场游戏戏吗?

婚姻和性――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
作者:renhui | 2004年02月03日 03:22 | 原始出处: 西祠胡同 | 已阅 5074 次
婚姻和性--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之一
  掀开你充满香气的衣裙,
  把我疼痛的头深深埋藏,
  像闻一朵枯萎的花一样,
  闻一闻往日爱情的温馨。
  n 波德莱尔,《忘川》
  一样东西只要能够长时间地普遍存在,就一定会得到超乎它应得的尊重――不管它的起源是多么的荒谬。人们不假思索地将这东西命名为“真理”,通常,还要在它前面再加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么一个定语。是啊,它怎么能不是真理呢?毕竟,先哲说过“存在即合理”嘛!于是,在存在主义风行的今天,我们将以前命名为“真理”的东西直接定义为“存在”,以更大的敬意来强调其无庸置疑的正确性――俄狄浦斯情结、上帝、男式衬衫最上面的那颗纽扣、辩证唯物主义、每天不多不少地吃三顿饭(具体时间由钟表的指针、而不是由肚子来决定)、看完马戏表演后起立向动物们拍手……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存在的,所以它们合理!因为它们是合理的,所以我们每天不止一次地向它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所有这些令人充满敬意的“存在”中,最让人大为不解的一个观念是:性生活、爱情和婚姻应该“三位一体”。也就是说,如果你爱一个女人,那你就应该娶她,然后,一辈子只和她一个人***。
  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6000年。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从产生到现在――不到200年!看来,令人惊愕的倒不是这个荒谬的念头何以能够产生,而是它何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如此众多的人们奉为圭臬。
  让我们来看看婚姻与性这两个不相干的东西是怎么凑合到一起来的:
  生物有两种繁殖方式: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占据优势地位的自然是无性繁殖――它们绝大多数是微生物,靠着把自己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地繁殖,也就是说,以几何方式递增。而那些以算术方式递增的生物――就算是鱼,一次能产出几十万枚卵,也比不过以几何方式递增的生物――这是不需要多少数学知识就能够理解的事实。于是,在抢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中,微生物们处于攻势,“高等生物”们处于守势。它们防御的武器就是***――通过与其他同类交换遗传物质以使后代获取多样性,免得在一次流感或SARS中全部死光。
  这就是性的本质。它给这个世界带来多样性,也带来了美。但是,如果有人喜欢花朵,并不是因为它漂亮,而仅仅因为它恰巧是植物的性***,那就是十足的愚蠢。***本身,毫无美学价值,也毫无承载道义的必要。
  再来看看婚姻:这东西只存在了六千年。它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了剩余财富,以及男人们想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亲骨肉的小心眼儿。可见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下,核心是孩子,而不是性,更不是什么爱情。
  在母系社会,一样有剩余财产,但却没有婚姻。所有的孩子都继承舅舅的财产――谁是父亲可说不好,谁是舅舅那可绝对错不了。所以,这规则更可靠,也更公平。
  可是现在,以产生多样性为出发点的性,却被限制在一夫一妻这样一个制度之下。这个制度的理想是:一个男人终生只和一个女人睡觉;而一个女人则终生只和一个男人睡觉。
  所谓“食、色,性也”,那就拿吃来打个比方:
  甲:你最爱吃什么?
  乙:麦当劳的巨无霸。
  甲:很好,挺有品味的,那你这辈子只许吃这个!
  这就是一夫一妻制与男女双方性本能之间的根本分歧。从生物本能上看,男女双方的性取向都是一对多的,这本来就是性的出发点所决定的。美国的一个研究表明:不论一个男人起先多么喜欢一个女人,和她连续***十五次之后,他的“性”趣就会开始减弱。前些年出现了一个词儿,叫“丁克”(double incomes no kid),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要孩子――这真是有史以来最荒诞的男女关系。不要孩子,又有什么理由结婚呢?一夫一妻这个婚姻制度,出发点就是孩子啊!相比之下,倒是近年由“丁克”派生出的一个新词儿“丁斯”(double incomes no sex)――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同房――显得更“正常”些。
  作为一个丈夫,虽然在十五次之后他的“性”趣就开始减弱,但在整个婚姻期间――通常,这意味着四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他只和他的妻子***,并在六十五岁之前决不当“丁斯”,那他的婚姻,就是美满、和谐、和幸福的婚姻。说实话,难度够大的!
  有没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美满婚姻”呢?有,但不多!不论你进行什么样儿的统计学调查,只要样本够大,就一定会有极端的情况被罗列其中。只不过,有幸成为个别特例的幸福夫妻却没有理由过于沾沾自喜。因为,要想成为这样的特例――正如美国一个心理学家所说的那样――就必须付出心理幼稚和个性发育迟滞的代价。那个令人感到绝望和窒息的家伙还说:“任何非要生活得那样亲密的男人或女人就是有病!那是某种不健康因素造成的。”
  套用弗洛依德的学说,看来美满婚姻是这样形成的:夫妻二人恰好都有一点儿自恋,还都有程度和类型正好相同的神经官能症,他们彼此通过移情,把情结恰巧都投射到了对方身上,并形成“固化”。于是,他们两人终生美满、和谐和幸福了――整个过程,看上去像自由体操结束时那一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高难度筋斗。如此高难度的事情,凡夫俗子们也只有在一边看看的份儿了――体操在中央五台,美满婚姻在中央八台。
  在此,我们必须把夫妻间长时间共同生活、合作抚育后代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感情,与性爱激情区分开来。在你和一个情投意合的朋友合伙开公司很多年、并且始终盈利的情况下,你和你的朋友兼合伙人之间,也会产生出一种深沉的情感。但要说到在一个女人身上维持几十年的性爱激情,那就完全是两回事了。
  既然婚姻的实质就是夫妻二人抚育共同的后代,那么,对于众多“丁斯”们而言,在已经有了共同的孩子和彼此的性厌倦这两样东西之后,还有什么必要保持对婚姻外异性的性禁忌呢?卡尔詹戈说过这样一句不无道理的话:“夫妻双方的不忠,是美满婚姻的先决条件。”注意:他说的是“双方”,而不是“单方”。夫妻双方同样的不快活是一种平等;可是,夫妻双方同样的快活,不也是一种平等吗?
  这样的说法一定会遭到两种人的反对。一种是女人。女人们总是坚称:男人们要比她们好色得多。言外之意,即她们对通奸远没有男人那么热衷,从中获取的快乐也远较男人要少。
  可是,既然每一次通奸都得需要一个登徒子和一个红杏出墙的妻子,那么,如果说男人比女人更好色,红杏出墙的妻子必然要比登徒子的总人数要多才行。也就是说:女人因为没有男人那么好色,所以“不得不”在“通奸”这一事业上投入更多的人力,才能和好色的男人打个平手――在通奸这件事情上,男女是一定要打个平手的,总得是一男一女在通奸吧?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也会算下多方面这道题:
  1、 每一次风流韵事都得涉及一男一女;
  2、 设定现在有一个由1000对已婚夫妻组成的封闭社会;
  3、在这1000个丈夫中,有20%受不了婚内的性厌倦,当登徒子去了;
  4、因为男人比女人好色(你们说的),假如男人比女人好色三倍,也就是说,他与不同的婚外异性有艳遇的次数是女人的三倍;
  5、结论:在这个社会中,不忠的丈夫有200名,而不忠的妻子则有600名。
  每当听到有人论及女人不爱通奸,总让人想起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一位接受其调查的北京离婚女性对婚内和婚外的性做了比较:“我们(指她与前夫)在离婚后还偶尔有性关系,作为情人。他离婚后和一个女孩儿同居,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到我这儿来。在婚内,每十次性生活我大约只有一次快感;在婚外,十次里九次有快感……。” 瞧,同一个男人!
  另一种持反对意见的人是进化心理学家。他们打着进化论的旗号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男人比女人更滥交,在性方面更无保留;
  2、女人生来就比男人更喜欢一种稳定的关系;
  有趣的是,绝大多数的进化心理学家都是男性。而他们的观点,却与女人的观点惊人地一致。在讨论他们的观点之前,有必要说明两个事实:第一个是,近年来,进化论有了长足的进步并产生出丰富的分枝。达尔文的传统进化论思想被极大地发展、修正、否定和加以某种稀释。在纷繁复杂的各流派之间,彼此共同认可的内容并不多;第二个是,进化论甫一诞生,就被不自主和不恰当地引用到社会学领域。不能说所有这么做的社会学家和社会生物学家都是存心的,但这种不恰当的引用――即使只是在不经意间――也总是为强者伤害弱者提供了一个貌似科学的借口。一百多年前,达尔文的理论被归纳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八个字,为西方列强开拓海外殖民地提供了伦理上的依据;而今天,进化心理学家们宣称女人更热爱家庭生活,不如说在今天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优势地位已经摇摇欲坠的男性希望借助家庭这一模式继续着对女性的统治。
  进化心理学家得出以上那两个结论,是通过一个计算和一个试验。
  计算是:与多个男人***和只与一个男人***相比,一个女人所能生出的孩子数是一样的。所以,她让一个男人确认她的孩子只可能是他的,而不可能是别的男人的,会让她和她的孩子得到这个男人全心全意的照料。
  说一个女人最大生育数比男人的要少,所以她在对性配偶的选择上要比男人挑剔,这是对的。可是,要说只和一个男人保持性关系与和多个男人保持性关系所生孩子数一样,那就有点儿夸大其辞了。一个男人,即使碰巧在女人排卵当天与她***,让她受孕的几率也只有不到20%。即使受孕,受精卵在子宫内膜上顺利着床的概率也不到70%。根据萨拉赫迪对黑猩猩的统计,我们这位最近的亲戚平均需要130次***才能怀孕一次。看来,怀孕这件事情远没有正处于人口爆炸之中的我们想象得那么容易,把宝全压在一个男人身上并不明智。万一在一个月只有一次的排卵期中,那个男人出去打猎了呢?或是被蚊子叮了一口正打着摆子呢?又或许,他正在别的女人床上呢?要知道,430万年以来,男人可没过过一天“贞洁”的日子。在一个繁殖季节中,如果一只草原雌犬能有三个性伴侣,她的受孕率将达到100%;可如果她是一条“贞洁”的母狗,那她的受孕率就只有12%。
  再说,同样的计算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男人应该更喜爱家庭生活才对!假如一个群体中有五十个男人和五十个女人,彼此是滥交的,每个女人生三个孩子。天天在五十个女人之间跑来跑去的男人们,得到的平均生育数也不过就是三个。不用说,在争风吃醋的打斗中,某男被竞争者用一块儿板砖结果了小命的危险很大。如果是这样,他的平均生育数还到不了三个。可如果有一个“贞洁”的丈夫,天天呆在家里守着老婆哪儿也不去,他倒更可能生出三个以上的孩子。
  可见进化心理学家的计算靠不住。再说,有什么根据说让一个男人百分之百确认孩子是他的,对一对母子是最合算的呢?在漫长的狩猎采集时期,一个女人的策略恰好是把这百分之百尽最大可能地分散到尽可能多的男人头上,以换取更多的男人对她的孩子“有好感”――这就是萨拉赫迪提出的那个著名的“多父”理论。也就是说,恰恰是女人,为了孩子的利益,才更热衷于滥交。“有好感”就够了,不必要某个男人负责。因为,男人的责任感――这个我们不陌生――终究不是那么靠得住。另一个女人――只要她稍微白净一点儿、胸围大上个两、三厘米,再年轻个三、四岁,就足以让男人的责任感荡然无存。所以,采取“多父”策略的雌性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灵长类,以及存在至今的人类母系社会。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每个孩子通常至少会有三个父亲:第一个是他出生时与他母亲有婚姻关系的男人;第二个是他母亲怀孕期间及怀孕之前与她有婚外性关系的男人――这种父亲通常不止一个;第三个父亲,则是他母亲自己确信使她受孕的男人。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这三个父亲并没有什么差别――都相当不错。
  放眼现代文明的欧洲,从经济完全独立的女人身上,我们也并没有发现她们的“天性”中有多少“从一而终”的倾向。事实上,在彼此共享丈夫和妻子的贵族社交圈里,提出分手的往往是情妇一方。只是她们往往做得比情夫聪明,将“始乱终弃”的帽子作为分手的礼物,送给了男方。
  “我花了两个星期,把各种招数都使出来了,冷淡,耍脾气,大发雷霆,吵个没完没了,可怎么也摆脱不了那个黏住我不放的情人”,德玛苔候爵夫人在给她朋友的信中写道,“于是,我决定带他去旅行――只有我们俩,到那时,我要给他大量的温存和爱情……。我愿意打赌,赌什么都行。他会比我更慌着结束他现在那样向往的旅行。我们回来之后,他会受不了我,就像我现在受不了他一样……。”此外,喜欢以当***为消遣的不光是罗马贵妇,15世纪德国富商的妻子和亨利八世在位期间的英国宫廷贵妇,也都热衷于此――在酒窖里、在高等妓院的大厅中,总是那些蒙着厚厚面纱的女人们最起劲,还不要钱。
  至于进化心理学家所做的那个试验,具体是这样实施的:
  找了几个靓女帅哥,跑到大学校园里去分别勾引男女大学生。结果:愿意发生性关系的男生是75%;而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女生则是0%。于是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结论:男人比女人更喜欢滥交。
  可是,这样的试验结果靠得住吗?在一个同时有十个女朋友被誉为风流才子、而同时有两个男朋友就会被斥为“母狗”的社会里,在一个男人普遍富于攻击性、女人严重缺乏安全感的社会里,这样的试验有意义吗?
  1991年,当时女子网坛排名第二的莫尼卡塞莱斯抱怨说,既然巴黎网球公开赛男女比赛的观众人数和赞助商的支持都差不多,为什么女子的奖金总额还不到男子的三分之二呢?就这个问题,记者请当时排名第一的格拉芙和排名第三的费尔南德兹发表她们的看法。
  格拉芙的回答:“我们赚得足够了,我们不需要更多。”
  费尔南德兹的回答:“我对我们所拥有的很满意,我不认为我们应该贪心。”
  塞莱斯并不缺钱,她的职业总奖金数达到1100多万美元。她想要的,只是男女平等这么一种感觉。但是,率先站出来反对她的,居然是她的两个同行――受过良好教育的、事业达到顶峰的西方女性。无疑,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是讨人喜欢的――讨以男性为中心的主流社会的喜欢。这个社会更喜欢库尔尼科娃――虽然排名已跌至100名开外,可人长得性感。球场上获胜的次数不多,却经常通过“不经意”的走光让男人们看到他们想看到的东西。这才是乖女人!所以,这个社会让她赚很多钱――比嚷嚷着要男女平等的塞莱斯还要多的钱。
  假设你被关在一间牢房里长达6000年之久。如今牢门突然打开了,你是欢呼雀跃呢,还是惴惴不安?你有跨出这牢房的勇气吗,你做好走出去的思想准备了吗?今天,像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那样有钱的女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女人在经济上仍然需要依靠男人。既然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都仍然用男人灌输给她们的思维模式来思考,我们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多少路要走呢?
  六千年的时间里,男人给了女人两样东西:一付枷锁和对丧失这付枷锁的恐惧。当枷锁被打开之后,恐惧却阴魂不散。女人在恐惧中嗫嚅着:“我要一个婚姻,我只想和我的丈夫睡觉。”就这样,她光荣地成为一名已婚妇女,并通过从属于某个特定男人的方式,得到了这个属于男人们的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对于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的关于“女人天生贞洁、天性喜爱家庭生活”的信誓旦旦的所谓结论,西蒙娜德波伏娃早有预见地事先就做好了回答:“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被造就的!”  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前苏联拉里科夫的一个研究报告,那报告的名字叫《仅仅靠爱情?》是的,看上去更像一本小说的名字,而且,还加上了一个问号。
  拉里科夫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5,000个人当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因利益而结婚的,百分之七十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调的人――因为别人都结婚,自己才结婚的,反到是结果最好――觉得自己幸福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五――快到一半了。
  这结果让人想起了两句老话:
  1、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2、 对婚姻最好不要期许过高。
  在15,000个人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可同时,我们又都相信这么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可让人如何是好呢?出路真的只剩下一条――在不道德中找寻幸福?这不就是通奸吗?!如此说来,现代人的婚姻观居然与中世纪天主教的婚姻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为结婚的人只留下通奸这唯一的一条生路?
  事情如果是从这个角度去看,现代人岂不是比中世纪的天主教徒更没出路?因为,作为一个天主教徒,他还有权忍着不去通奸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现代人,在家强忍着也是不道德,出门去通奸也是不道德。真是无法可想了!
  又或许,在通奸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放弃将爱情视作婚姻基础这样一个怪念头?可是,这怪念头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N布兰登在其所著的《浪漫爱情心理学》中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奥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罗得西亚,与那里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有一次,他给这些班巴人讲了一个老套的英格兰传说:一个王子,如何爬过玻璃山、穿过大狭谷,又与一条恶龙进行殊死搏斗,终于救出了自己心爱的姑娘,并和她结了婚,从此过上了幸福日子云云。听完故事,班巴人面面相觑。最后,长老代表大家伙儿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另找一位别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时代,即没有婚姻,更没有爱情。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正相反:匮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机会。每一个女子都尽量满足身边每一个男人性需求,这即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她所属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种为我们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关系,在当时即没有发生的理由,又没有生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了,也一定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和轻视。
  所谓爱情――如果有这东西的话,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你买来的,你又怎么能称得上爱她呢?就比如你很喜欢你买的那条京八,对它喜欢得不行,你能说你爱你的狗吗?你对它只是宠爱而已。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用“爱”这个字,本身就是搞笑而已。美国人总把自己养的狗当作家庭成员一本正经地介绍给客人。可是在统计人均国民收入的时候,他们的狗又不在计算之列了。在女性被剥夺了经济独立能力的时期,如果她们幸运地讨得丈夫的欢心,她们得到的决不是爱,而只是宠爱而已。当然,可以把这算作是爱的一种:像一只宠物一样地――得到爱。
  相当初,中国的一对夫妻刚行完房后的场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尽――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过采纳阴气的方法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原来儒家“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美德,居然全部浓缩在他的阳具之中:“夫玉茎意欲施与者,仁也;中有空者,义也;端有节者,礼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临事低仰者,智也。”瞧!就连阳萎都成了美德之一。如果说这样的夫妻之间存在爱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吗?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会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这对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严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中国人会认为爱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来说,缱绻缠绵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于音律和词赋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味。这种观点,直到一百年前还管用。
  而在欧洲,希腊人干脆连与歌妓之间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远逊于男人,那么,对于“爱”这么伟大的一个字眼儿来说,它就只应该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现在的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这是个天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而复活,他一定会面红耳赤地为自己辩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男性同性恋,压根儿没女人什么事!”希腊男人对所有的女性都毫无尊敬可言。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恬然超脱的气质,也不允许他们对妻子产生细腻的感情。与妻子***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发现他们养的狗比他们的妻子对生育更在行之后,他们便大力推行“后进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房事,以期能生出像狗一样多的孩子。而与***行房,则可http://hexun.com/xiaosa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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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性--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之一
[转贴 2005-08-03 00:07:11] 字号:
婚姻和性--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之一
作者:肉唐僧__ 提交日期:2004-1-19 17:53:00
    
    掀开你充满香气的衣裙,
    把我疼痛的头深深埋藏,
    像闻一朵枯萎的花一样,
    闻一闻往日爱情的温馨。
    ---------波德莱尔,《忘川》
    
    
    一样东西只要能够长时间地普遍存在,就一定会得到超乎它应得的尊重——不管它的起源是多么的荒谬。人们不假思索地将这东西命名为“真理”,通常,还要在它前面再加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么一个定语。是啊,它怎么能不是真理呢?毕竟,先哲说过“存在即合理”嘛!于是,在存在主义风行的今天,我们将以前命名为“真理”的东西直接定义为“存在”,以更大的敬意来强调其无庸置疑的正确性——俄狄浦斯情结、上帝、男式衬衫最上面的那颗纽扣、辩证唯物主义、每天不多不少地吃三顿饭(具体时间由钟表的指针、而不是由肚子来决定)、看完马戏表演后起立向动物们拍手……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存在的,所以它们合理!因为它们是合理的,所以我们每天不止一次地向它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所有这些令人充满敬意的“存在”中,最让人大为不解的一个观念是:性生活、爱情和婚姻应该“三位一体”。也就是说,如果你爱一个女人,那你就应该娶她,然后,一辈子只和她一个人***。
    
     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6000年。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从产生到现在——不到200年!看来,令人惊愕的倒不是这个荒谬的念头何以能够产生,而是它何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如此众多的人们奉为圭臬。
    让我们来看看婚姻与性这两个不相干的东西是怎么凑合到一起来的:
    
    生物有两种繁殖方式: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占据优势地位的自然是无性繁殖——它们绝大多数是微生物,靠着把自己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地繁殖,也就是说,以几何方式递增。而那些以算术方式递增的生物——就算是鱼,一次能产出几十万枚卵,也比不过以几何方式递增的生物——这是不需要多少数学知识就能够理解的事实。于是,在抢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中,微生物们处于攻势,“高等生物”们处于守势。它们防御的武器就是***——通过与其他同类交换遗传物质以使后代获取多样性,免得在一次流感或SARS中全部死光。
    
    这就是性的本质。它给这个世界带来多样性,也带来了美。但是,如果有人喜欢花朵,并不是因为它漂亮,而仅仅因为它恰巧是植物的性***,那就是十足的愚蠢。***本身,毫无美学价值,也毫无承载道义的必要。
    
    再来看看婚姻:这东西只存在了六千年。它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了剩余财富,以及男人们想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亲骨肉的小心眼儿。可见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下,核心是孩子,而不是性,更不是什么爱情。
    
    在母系社会,一样有剩余财产,但却没有婚姻。所有的孩子都继承舅舅的财产——谁是父亲可说不好,谁是舅舅那可绝对错不了。所以,这规则更可靠,也更公平。
    
    可是现在,以产生多样性为出发点的性,却被限制在一夫一妻这样一个制度之下。这个制度的理想是:一个男人终生只和一个女人睡觉;而一个女人则终生只和一个男人睡觉。
    
    所谓“食、色,性也”,那就拿吃来打个比方:
    甲:你最爱吃什么?
    乙:麦当劳的巨无霸。
    甲:很好,挺有品味的,那你这辈子只许吃这个!
    
    这就是一夫一妻制与男女双方性本能之间的根本分歧。从生物本能上看,男女双方的性取向都是一对多的,这本来就是性的出发点所决定的。美国的一个研究表明:不论一个男人起先多么喜欢一个女人,和她连续***十五次之后,他的“性”趣就会开始减弱。前些年出现了一个词儿,叫“丁克”(double incomes no kid),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要孩子——这真是有史以来最荒诞的男女关系。不要孩子,又有什么理由结婚呢?一夫一妻这个婚姻制度,出发点就是孩子啊!相比之下,倒是近年由“丁克”派生出的一个新词儿“丁斯”(double incomes no sex)——意思是两口子都工作但不同房——显得更“正常”些。
    
    作为一个丈夫,虽然在十五次之后他的“性”趣就开始减弱,但在整个婚姻期间——通常,这意味着四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他只和他的妻子***,并在六十五岁之前决不当“丁斯”,那他的婚姻,就是美满、和谐、和幸福的婚姻。说实话,难度够大的!
    
    有没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美满婚姻”呢?有,但不多!不论你进行什么样儿的统计学调查,只要样本够大,就一定会有极端的情况被罗列其中。只不过,有幸成为个别特例的幸福夫妻却没有理由过于沾沾自喜。因为,要想成为这样的特例——正如美国一个心理学家所说的那样——就必须付出心理幼稚和个性发育迟滞的代价。那个令人感到绝望和窒息的家伙还说:“任何非要生活得那样亲密的男人或女人就是有病!那是某种不健康因素造成的。”
    
    套用弗洛依德的学说,看来美满婚姻是这样形成的:夫妻二人恰好都有一点儿自恋,还都有程度和类型正好相同的神经官能症,他们彼此通过移情,把情结恰巧都投射到了对方身上,并形成“固化”。于是,他们两人终生美满、和谐和幸福了——整个过程,看上去像自由体操结束时那一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高难度筋斗。如此高难度的事情,凡夫俗子们也只有在一边看看的份儿了——体操在中央五台,美满婚姻在中央八台。
    
    在此,我们必须把夫妻间长时间共同生活、合作抚育后代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感情,与性爱激情区分开来。在你和一个情投意合的朋友合伙开公司很多年、并且始终盈利的情况下,你和你的朋友兼合伙人之间,也会产生出一种深沉的情感。但要说到在一个女人身上维持几十年的性爱激情,那就完全是两回事了。
    
    既然婚姻的实质就是夫妻二人抚育共同的后代,那么,对于众多“丁斯”们而言,在已经有了共同的孩子和彼此的性厌倦这两样东西之后,还有什么必要保持对婚姻外异性的性禁忌呢?卡尔·詹戈说过这样一句不无道理的话:“夫妻双方的不忠,是美满婚姻的先决条件。”注意:他说的是“双方”,而不是“单方”。夫妻双方同样的不快活是一种平等;可是,夫妻双方同样的快活,不也是一种平等吗?
    
    这样的说法一定会遭到两种人的反对。一种是女人。女人们总是坚称:男人们要比她们好色得多。言外之意,即她们对通奸远没有男人那么热衷,从中获取的快乐也远较男人要少。
    
    可是,既然每一次通奸都得需要一个登徒子和一个红杏出墙的妻子,那么,如果说男人比女人更好色,红杏出墙的妻子必然要比登徒子的总人数要多才行。也就是说:女人因为没有男人那么好色,所以“不得不”在“通奸”这一事业上投入更多的人力,才能和好色的男人打个平手——在通奸这件事情上,男女是一定要打个平手的,总得是一男一女在通奸吧?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也会算下多方面这道题:
    
    1、 每一次风流韵事都得涉及一男一女;
    
    2、 设定现在有一个由1000对已婚夫妻组成的封闭社会;
    
    3、 在这1000个丈夫中,有20%受不了婚内的性厌倦,当登徒子去了;
    
    4、 因为男人比女人好色(你们说的),假如男人比女人好色三倍,也就是说,他与不同的婚外异性有艳遇的次数是女人的三倍;
    
    5、 结论:在这个社会中,不忠的丈夫有200名,而不忠的妻子则有600名。
    
    每当听到有人论及女人不爱通奸,总让人想起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一位接受其调查的北京离婚女性对婚内和婚外的性做了比较:“我们(指她与前夫)在离婚后还偶尔有性关系,作为情人。他离婚后和一个女孩儿同居,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到我这儿来。在婚内,每十次性生活我大约只有一次快感;在婚外,十次里九次有快感……。” 瞧,同一个男人!
    
    另一种持反对意见的人是进化心理学家。他们打着进化论的旗号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男人比女人更滥交,在性方面更无保留;
    2、女人生来就比男人更喜欢一种稳定的关系;
    
    有趣的是,绝大多数的进化心理学家都是男性。而他们的观点,却与女人的观点惊人地一致。在讨论他们的观点之前,有必要说明两个事实:第一个是,近年来,进化论有了长足的进步并产生出丰富的分枝。达尔文的传统进化论思想被极大地发展、修正、否定和加以某种稀释。在纷繁复杂的各流派之间,彼此共同认可的内容并不多;第二个是,进化论甫一诞生,就被不自主和不恰当地引用到社会学领域。不能说所有这么做的社会学家和社会生物学家都是存心的,但这种不恰当的引用——即使只是在不经意间——也总是为强者伤害弱者提供了一个貌似科学的借口。一百多年前,达尔文的理论被归纳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八个字,为西方列强开拓海外殖民地提供了伦理上的依据;而今天,进化心理学家们宣称女人更热爱家庭生活,不如说在今天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优势地位已经摇摇欲坠的男性希望借助家庭这一模式继续着对女性的统治。
    
    进化心理学家得出以上那两个结论,是通过一个计算和一个试验。
    
    计算是:与多个男人***和只与一个男人***相比,一个女人所能生出的孩子数是一样的。所以,她让一个男人确认她的孩子只可能是他的,而不可能是别的男人的,会让她和她的孩子得到这个男人全心全意的照料。
    
    说一个女人最大生育数比男人的要少,所以她在对性配偶的选择上要比男人挑剔,这是对的。可是,要说只和一个男人保持性关系与和多个男人保持性关系所生孩子数一样,那就有点儿夸大其辞了。一个男人,即使碰巧在女人排卵当天与她***,让她受孕的几率也只有不到20%。即使受孕,受精卵在子宫内膜上顺利着床的概率也不到70%。根据萨拉·赫迪对黑猩猩的统计,我们这位最近的亲戚平均需要130次***才能怀孕一次。看来,怀孕这件事情远没有正处于人口爆炸之中的我们想象得那么容易,把宝全压在一个男人身上并不明智。万一在一个月只有一次的排卵期中,那个男人出去打猎了呢?或是被蚊子叮了一口正打着摆子呢?又或许,他正在别的女人床上呢?要知道,430万年以来,男人可没过过一天“贞洁”的日子。在一个繁殖季节中,如果一只草原雌犬能有三个性伴侣,她的受孕率将达到100%;可如果她是一条“贞洁”的母狗,那她的受孕率就只有12%。
    
    再说,同样的计算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男人应该更喜爱家庭生活才对!假如一个群体中有五十个男人和五十个女人,彼此是滥交的,每个女人生三个孩子。天天在五十个女人之间跑来跑去的男人们,得到的平均生育数也不过就是三个。不用说,在争风吃醋的打斗中,某男被竞争者用一块儿板砖结果了小命的危险很大。如果是这样,他的平均生育数还到不了三个。可如果有一个“贞洁”的丈夫,天天呆在家里守着老婆哪儿也不去,他倒更可能生出三个以上的孩子。
    
    可见进化心理学家的计算靠不住。再说,有什么根据说让一个男人百分之百确认孩子是他的,对一对母子是最合算的呢?在漫长的狩猎采集时期,一个女人的策略恰好是把这百分之百尽最大可能地分散到尽可能多的男人头上,以换取更多的男人对她的孩子“有好感”——这就是萨拉·赫迪提出的那个著名的“多父”理论。也就是说,恰恰是女人,为了孩子的利益,才更热衷于滥交。“有好感”就够了,不必要某个男人负责。因为,男人的责任感——这个我们不陌生——终究不是那么靠得住。另一个女人——只要她稍微白净一点儿、胸围大上个两、三厘米,再年轻个三、四岁,就足以让男人的责任感荡然无存。所以,采取“多父”策略的雌性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灵长类,以及存在至今的人类母系社会。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每个孩子通常至少会有三个父亲:第一个是他出生时与他母亲有婚姻关系的男人;第二个是他母亲怀孕期间及怀孕之前与她有婚外性关系的男人——这种父亲通常不止一个;第三个父亲,则是他母亲自己确信使她受孕的男人。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这三个父亲并没有什么差别——都相当不错。
    
    放眼现代文明的欧洲,从经济完全独立的女人身上,我们也并没有发现她们的“天性”中有多少“从一而终”的倾向。事实上,在彼此共享丈夫和妻子的贵族社交圈里,提出分手的往往是情妇一方。只是她们往往做得比情夫聪明,将“始乱终弃”的帽子作为分手的礼物,送给了男方。
    
    “我花了两个星期,把各种招数都使出来了,冷淡,耍脾气,大发雷霆,吵个没完没了,可怎么也摆脱不了那个黏住我不放的情人”,德·玛苔候爵夫人在给她朋友的信中写道,“于是,我决定带他去旅行——只有我们俩,到那时,我要给他大量的温存和爱情……。我愿意打赌,赌什么都行。他会比我更慌着结束他现在那样向往的旅行。我们回来之后,他会受不了我,就像我现在受不了他一样……。”此外,喜欢以当***为消遣的不光是罗马贵妇,15世纪德国富商的妻子和亨利八世在位期间的英国宫廷贵妇,也都热衷于此——在酒窖里、在高等妓院的大厅中,总是那些蒙着厚厚面纱的女人们最起劲,还不要钱。
    
    至于进化心理学家所做的那个试验,具体是这样实施的:
    找了几个靓女帅哥,跑到大学校园里去分别勾引男女大学生。结果:愿意发生性关系的男生是75%;而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女生则是0%。于是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结论:男人比女人更喜欢滥交。
    
    可是,这样的试验结果靠得住吗?在一个同时有十个女朋友被誉为风流才子、而同时有两个男朋友就会被斥为“母狗”的社会里,在一个男人普遍富于攻击性、女人严重缺乏安全感的社会里,这样的试验有意义吗?
    
    1991年,当时女子网坛排名第二的莫尼卡·塞莱斯抱怨说,既然巴黎网球公开赛男女比赛的观众人数和赞助商的支持都差不多,为什么女子的奖金总额还不到男子的三分之二呢?就这个问题,记者请当时排名第一的格拉芙和排名第三的费尔南德兹发表她们的看法。
    
    格拉芙的回答:“我们赚得足够了,我们不需要更多。”
    费尔南德兹的回答:“我对我们所拥有的很满意,我不认为我们应该贪心。”
    塞莱斯并不缺钱,她的职业总奖金数达到1100多万美元。她想要的,只是男女平等这么一种感觉。但是,率先站出来反对她的,居然是她的两个同行——受过良好教育的、事业达到顶峰的西方女性。无疑,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是讨人喜欢的——讨以男性为中心的主流社会的喜欢。这个社会更喜欢库尔尼科娃——虽然排名已跌至100名开外,可人长得性感。球场上获胜的次数不多,却经常通过“不经意”的走光让男人们看到他们想看到的东西。这才是乖女人!所以,这个社会让她赚很多钱——比嚷嚷着要男女平等的塞莱斯还要多的钱。
    
    假设你被关在一间牢房里长达6000年之久。如今牢门突然打开了,你是欢呼雀跃呢,还是惴惴不安?你有跨出这牢房的勇气吗,你做好走出去的思想准备了吗?今天,像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那样有钱的女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女人在经济上仍然需要依靠男人。既然格拉芙和费尔南德兹都仍然用男人灌输给她们的思维模式来思考,我们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多少路要走呢?
    
    六千年的时间里,男人给了女人两样东西:一付枷锁和对丧失这付枷锁的恐惧。当枷锁被打开之后,恐惧却阴魂不散。女人在恐惧中嗫嚅着:“我要一个婚姻,我只想和我的丈夫睡觉。”就这样,她光荣地成为一名已婚妇女,并通过从属于某个特定男人的方式,得到了这个属于男人们的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对于进化心理学家们得出的关于“女人天生贞洁、天性喜爱家庭生活”的信誓旦旦的所谓结论,西蒙娜·德·波伏娃早有预见地事先就做好了回答:“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被造就的!”
婚姻和爱情——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之二
  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前苏联拉里科夫的一个研究报告,那报告的名字叫《仅仅靠爱情?》是的,看上去更像一本小说的名字,而且,还加上了一个问号。
  拉里科夫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5,000个人当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因利益而结婚的,百分之七十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调的人——因为别人都结婚,自己才结婚的,反到是结果最好——觉得自己幸福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五——快到一半了。
  这结果让人想起了两句老话:
  1、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2、 对婚姻最好不要期许过高。
  在15,000个人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可同时,我们又都相信这么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可让人如何是好呢?出路真的只剩下一条——在不道德中找寻幸福?这不就是通奸吗?!如此说来,现代人的婚姻观居然与中世纪天主教的婚姻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为结婚的人只留下通奸这唯一的一条生路?
  事情如果是从这个角度去看,现代人岂不是比中世纪的天主教徒更没出路?因为,作为一个天主教徒,他还有权忍着不去通奸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现代人,在家强忍着也是不道德,出门去通奸也是不道德。真是无法可想了!
  又或许,在通奸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放弃将爱情视作婚姻基础这样一个怪念头?可是,这怪念头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N·布兰登在其所著的《浪漫爱情心理学》中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奥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罗得西亚,与那里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有一次,他给这些班巴人讲了一个老套的英格兰传说:一个王子,如何爬过玻璃山、穿过大狭谷,又与一条恶龙进行殊死搏斗,终于救出了自己心爱的姑娘,并和她结了婚,从此过上了幸福日子云云。听完故事,班巴人面面相觑。最后,长老代表大家伙儿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另找一位别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时代,即没有婚姻,更没有爱情。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正相反:匮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机会。每一个女子都尽量满足身边每一个男人性需求,这即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她所属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种为我们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关系,在当时即没有发生的理由,又没有生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了,也一定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和轻视。
  所谓爱情——如果有这东西的话,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你买来的,你又怎么能称得上爱她呢?就比如你很喜欢你买的那条京八,对它喜欢得不行,你能说你爱你的狗吗?你对它只是宠爱而已。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用“爱”这个字,本身就是搞笑而已。美国人总把自己养的狗当作家庭成员一本正经地介绍给客人。可是在统计人均国民收入的时候,他们的狗又不在计算之列了。在女性被剥夺了经济独立能力的时期,如果她们幸运地讨得丈夫的欢心,她们得到的决不是爱,而只是宠爱而已。当然,可以把这算作是爱的一种:像一只宠物一样地——得到爱。
  相当初,中国的一对夫妻刚行完房后的场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尽——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过采纳阴气的方法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原来儒家“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美德,居然全部浓缩在他的阳具之中:“夫玉茎意欲施与者,仁也;中有空者,义也;端有节者,礼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临事低仰者,智也。”瞧!就连阳萎都成了美德之一。如果说这样的夫妻之间存在爱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吗?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会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这对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严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中国人会认为爱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来说,缱绻缠绵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于音律和词赋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味。这种观点,直到一百年前还管用。
  而在欧洲,希腊人干脆连与歌妓之间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远逊于男人,那么,对于“爱”这么伟大的一个字眼儿来说,它就只应该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现在的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这是个天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而复活,他一定会面红耳赤地为自己辩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男性同性恋,压根儿没女人什么事!”希腊男人对所有的女性都毫无尊敬可言。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恬然超脱的气质,也不允许他们对妻子产生细腻的感情。与妻子***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发现他们养的狗比他们的妻子对生育更在行之后,他们便大力推行“后进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房事,以期能生出像狗一样多的孩子。而与***行房,则可以花样百出。《梭伦法典》规定,每一个男性公民每月必须与妻子行房两次——以尽一个公民对城邦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而至于两次以上,梭伦本人则认为毫无必要。当时,谁要是一个月和妻子行五次房被别人知道了,是一定会被当作一个乡巴佬而加以嘲笑的——因为,他简直毫无品味可言。不过,梭伦把夫妻房事定为每月两次也委实有些过低了。要是当初把两次上调到七次的话,希腊和马其顿谁输谁赢还不好说了呢!
  而罗马人,他们天生就是农民。任何细腻的东西都是与他们的大脑不相容的。他们只喜欢三样东西:战争、角斗场表演和粗鄙的情欲。后者,主要从女奴和别人的老婆那儿得到满足。罗马人尊敬自己的妻子,因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妹妹以及他孩子们的母亲。他甚至给予妻子财产权。只是,他不爱她——因为,他没学会这个。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夫妻之间就更不可能有爱情了。因为受天主教教义的影响,大家都认为性是罪恶的,婚姻只不过是通奸的替代品。虽然从世俗观点来看,通奸是比结婚更大的罪恶,但教士阶层却是要守独身的——只有这样,各修道院的钱财才能确保流进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与女人的关系越是长久、越是具有约束性,对他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于是,相比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恶最轻、其次通奸、再其次是包养情人、最为罪大恶极的,就是结婚。这个顺序,和世俗观念恰恰相反。
  为了调和这个矛盾,教会便只有一条路可走——不遗余力地贬低世俗阶层夫妻间的感情。于是,教会在规定婚姻为圣事的同时,却不许男人爱他的妻子,因为这是与婚姻出于生育的目的相违背的。“对妻子炽热的爱是会破坏婚姻的”,神父希隆尼穆斯这样说道,“没有任何事情比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情妇一样更耻辱的了。”看!爱自己的妻子,丢人;爱别人的妻子,不丢人——这就是天主教关于婚姻与爱情之间关系的看法。而另一位神父皮特·隆巴德,则用以下这句话为教会的态度做了更好的总结:“任何男人都不应该爱自己的妻子……,男人对妻子的爱情过于热烈,便是比通奸更深重的罪过。”可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就算是“过于热烈”了呢?教会规定:夫妻间每天行房仅限于一次,而一年当中,却有多达273天的斋日或宗教节日——这期间是不能行房的,不然,生出的孩子就会是先天残疾。终于等到了可以行房的日子,妻子还得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只需露出必要的那个小孔即可”。另外,行房期间还要杜绝一切抚摸,并仅限于一种姿式。所有这些外在的束缚倒还是无关紧要的,说不定,这反倒给夫妻间的性爱平添了一份“偷情般的刺激”。真正要命的是,教会反复告诫夫妻二人:最细微程度性快感的产生,都是魔鬼撒旦附体的征兆。不单是实实在在的性快感,就连平日里出现在脑子里的欲念,也都是极其危险的罪恶——得赶紧去教堂找神父做忏悔,一五一十、详详细细地说清楚。在这种情况之下——可想而知,十之八九又会发生薄迦丘在《十日谈》里讲过的那个故事——教士从裤裆里掏出他的“魔鬼”,将其送入女教徒的“地狱”里去了。
  更进一步,中世纪的欧洲人认为,婚姻内的激情不仅仅是“滑稽的、令人作呕的、有害的和堕落的”,它更是丈夫彻头彻尾的犯傻。十七世纪初的博兰托默为那些爱妻子的丈夫们敲响了警钟:“……他们教他们的妻子数千个***的方法、不正经的话、数千个体位……。她们一旦被这一方法训练一次,就不可避免地离开丈夫去找别的骑士。”
  严格意义上说,“爱情”这个字眼儿诞生于十二世纪的法国南部普罗旺斯宫廷,也就是“骑士之爱”。 和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不同的是,那时的骑士大字不识一个,毫无风度可言。并且,他们与贵妇之间的爱,是绝不摒弃于飞之乐的。之所以产生骑士之爱,完全是因为通奸太普遍、太容易,以至于倒了大家的胃口。正如一项游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一定要制定游戏规则,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和观赏性。于是,通奸也开始有了自己的规则:
  骑士的游戏规则:
  1、 每一个骑士,要向所有人公开他爱慕的对象;
  2、 这个骑士要无条件满足他“荣誉的托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骑士们因为不识字,制定的规则自然粗糙而颟顸,而作为他们的“荣誉托管人”,贵妇们的游戏规则就要正规了许多。1174年,香槟伯爵夫人“在极为谨慎地征求了许多位夫人的意见之后”,通过了一个正式的“爱情准则”。在具体的条款之前,它居然还有一个前言:
  “根据本文件的要旨,我们宣布,两个婚姻配偶之间不一定有爱情;因为情人必须相互无偿地奉献一切,决不再有任何保留的动机……。”
  接着,便是二十多条正式的条款,在此摘录几条以飨各位同学:
  1、婚姻绝不是排除(与丈夫之外的人有)爱情的充分理由;
  3、 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两个情妇;
  14、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妇越让人看不起;越是难以征服的情妇越叫人渴望;
  19、爱情一旦萎缩,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复燃;
  21、真正的嫉妒总会提高爱情的价值;
  25、在真正的情夫眼里,只有他情敌中意的东西才有价值;
  ……
  真是令人毛骨悚然——因为,将上述条款中的情夫和情妇分别用丈夫和妻子加以代替的话,它居然完全适用于今天的婚姻观。看来,我们今天的婚姻规则,竟然是对800多年前通奸规则的抄袭?!
  那时,一场风花雪月的情事通常都是极具戏剧效果的:一个贵妇需要极大的智慧,来为她的骑士设想出各种非常富于创意的任务。这个任务,即要能在社交圈引起轰动,又要有足够的难度,还不能让她的情郎有性命之虞。而她在社交圈里的对手,则会命令她的骑士去做相反的事情。就这样,这两个骑士最后总是免不了要在决斗场上争一个高下。他们各自在胸前别上一块代表己方贵妇颜色的布条,一通砍杀之后,失败者落荒而逃,而胜利者,则通常能够享受到两位贵妇的芳泽——不同的是,己方贵妇献身于他,是出于义务;而对方贵妇的主动投怀送抱,则完全是出于“对胜利者的仰慕”。依照惯例,肉体的接触意味着这场游戏的结束,也同时意味着下一场游戏的即将开始。
  由此可见,被誉为“至高无上的爱”的amour,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双方都是同一阶层的人,意即贵族;
  2、 女方必须是别人的老婆——未嫁的姑娘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与自己老婆产生amour,则完全是个笑话;
  3、 肉体关系发生之前,一定要有一个长时间的“未遂”阶段,以增加趣味性;
  4、 肉体关系发生之后,双方关系要结束得干净利落,决不拖泥带水。
  这个游戏实在是太有意思了,以致于它在每一个欧洲人的思想深处都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时至今日,在现代人的恋爱婚姻观中,也感受得到这种“骑士之爱”浓郁的氛围。爱德华·博克斯在其《欧洲风化史》中这样写道:“在所有国家中,个人情爱在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的胜利确实不是以夫妇情爱的形式出现的……。换句话说,较高级的爱情形式在历史上是从通奸开始的——整个阶级有系统的、双方情愿的通奸。”
  是的,正是被誉为“骑士之爱”的这种有具体规则的通奸,提高了人们在爱情方面的品味。而在此之前,男女之间的情爱总是显得过于粗俗。因为没有长长的调情期,那时的男女像两只甲虫一样地发生关系——直白、粗鲁而单调;在“骑士之爱”的游戏规则发明之后,人们将兴趣从***本身转移到前戏上去了。于是,身处一场情事之中的男女变得越来越像进入发情期的孔雀、青蛙、鸳鸯或是小丑鱼——在复杂而冗长的求爱过程当中,除了一份“做秀”的乐趣之外,还能感受到很多其他细腻而强烈的情绪——实现自我的骄傲、难以名状的怅惘、被征服的强烈欲望、柔肠寸断的未遂——五花八门的名词,应有尽有。
  有一个观念是要加以纠正的:很多人认为,只有那些穷奢极欲的有钱人才道德败坏,以至于不懂夫妻间的爱情;而广大劳动人民的夫妻之间,有着高尚而纯洁的爱情。这些,不过是毫无根据的美好愿望罢了。处于巨大生存压力之下的人们,其情感的品质必然是功利而市俗的。德国的一句民谚很能说明问题:“损失一个家畜会比丧妻更令一个农民忧伤”,因为前者,是一定要破费钱财的,而丧妻后却可以再娶——这意味着又是一笔嫁妆。而在相反情况下——这个农民老婆死了马却还活着,他的心情可想而知。
  到了中世纪末,贵族们纷纷破落了。如今,有钱的是那些新兴资本家——他们虽然有钱,可是在贵族眼里,却只是些个“土包子”、暴发户而已。一个资本家的女儿要想与一个穷贵族攀亲,不拿出几十万的嫁妆就休想!势力越来越大的资产阶级自然不满于这种现状,他们要求与其经济状况相称的政治权力。于是,以出身定特权的制度自然被要求废止,这就是“自由、平等、博爱”这个口号的由来。需要说明的是,“博爱”这一条在刚被提出来的时候,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请贵族老爷们赏脸娶资产阶级的女儿。
  与以往任何时候一样,政治权力的重新洗牌,是一定要以道德观、价值观的重建为噱头的。于是,资产阶级便从对贵族阶层的反动出发,开始建构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婚姻观。在婚姻观上,早先的门当户对、缔结婚姻时出于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动机、通奸,以及雇奶妈养孩子等等——只要是贵族们所做的一切,就统统不对!既然封建贵族们公开嫖妓,那资产阶级当权后就到处取缔妓院、清除***。可是,在婚姻等同于批发性***的前提下,性的零售业又怎么取缔得了呢?结果自然是禁而不绝。只是与中世纪相比,***更被大众看不起了。另外,因为这个行业的风险增加了,她们的收费自然也相应提高。
  既然***变贵了,那么,能不能让减少的嫖妓次数从妻子那儿得到补偿呢?不能!维多利亚的道德观是以其伪善而著称的。那时的女人被教导得对性丝毫不感兴趣——至少,表面上应该如此。一个“生活得特别幸福”的年轻妻子对牧师的一席话,颇能代表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对那件事我倒并不是很反感。让我生气的只是,我没法儿一边补袜子,一边应付丈夫。”
  在辞退了奶妈决定母乳喂养之后,可以说,贵族的一切差不多都推翻了。可是,又用什么来取代呢?
   “骑士之爱”的念头从脑子里冒了出来。于是,以新时代的道德化身而自居的资产阶级们大声宣称:缔结婚姻的唯一动机,是出于双方的爱情!
  就这样,一个本来专门用于通奸的规则,如今被当作缔结婚姻的基石。欧洲人总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向全世界表演一次他们的古怪:上一次——我们知道——是天主教从反对通奸的立场出发,最终建立起了以通奸为唯一出路的婚姻观。今天,欧洲人又时髦把一顶“私生子”的帽子戴在自己孩子头上——在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和冰岛,非婚生子的数目早已超过了婚生子的数目。
  除了钱什么都没有的资产阶级,在他们建立起自己的优势地位之后,其倡导的婚姻观中有两条是他们自己万万做不到的。第一条是不许通奸;第二条是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关于资产阶级的通奸,《***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如果说他们的妻子与中世纪的贵妇有所区别的话,那也只是动机和形式上的不同——后者,是公开地追求风流快活;前者,则是在伪善的面纱下偷偷摸摸地进行,目的是钱。十八世纪后期至十九世纪初,法国巴黎到处都是“情人屋”——介绍你与别人妻子相识的专业机构。如果你在街上被一个妇女吸引,就去找一个情人屋,交一点“中介费”之后,告诉老板你的目标大概住在什么地方、长什么样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全部办妥——如果你年轻、相貌英俊、或是肯出两万法郎的话,事情就会办得更快。
  至于说资产阶级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而只是出于“高尚的爱情”,在今天看来已经完全是个笑谈。在刚开始出现征婚广告的时候,资产阶级们一下子还没学会含蓄,所以,那时候的东西最能说明问题:
  “某女:20岁,犹太人,浅***头发,……嫁妆五万马克。惟请受过一流教育、收入可观、出身上流家庭之首都男士应征。”
  “某军官,贵族出身,30余岁,仪表堂堂,欲结识女士,以结良缘,要求财产至少三万,信仰不限。”
  “某工厂主,31岁,经济状况良好,诚实正派,容貌出众,专注事业而无暇交际,欲通过广告与容貌姣好之年轻女性结识。希望对方拥有财产15至20万。请寄照片和财产资料至……,中介勿扰。”
  “某知识分子,大学毕业,黑发,为人热情,欲结识家庭及财产均独立之名门淑女,大家闺秀,寡妇或离异不限……。”
  就这样,“爱情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和动机”的这一理念,被资产阶级口是心非地提了出来。婚姻脸上非但没有擦掉“财产”这块污渍,又多了“爱情”这块泥巴。不过对于上述主张,资产阶级自己却一天都没有身体力行过。当初他们之所以提出这么个主张,一是出于反对贵族特权的需要,二是他们在发迹前对贵族们的“骑士之爱”心仪已久。
  不过,这个出身古怪却掷地有声的口号,却恰好与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们一拍即和——虽然他们的口袋是空空的,大脑里可是充满了炽热的幻想。于是,他们一对儿接着一对儿地,为了“纯洁的爱情”结婚去了。
  这种荒唐的局面就这样形成了:婚姻的初衷是共同抚养孩子,并让孩子得到他父亲的遗产。出于这个目的,婚姻是应该长久而稳定的;而与此同时,现在的人又要求从这维系一生的婚姻中,天天都要得到与短暂通奸时一样多的爱情和快乐。这委实也太为难婚姻了吧?于是,必然出现的情况就是——正如赫拉德·申克在其所著《婚恋进行时》中所阐述的那样——“从十八世纪末开始,爱情婚姻的思想越来越强烈地陷入了婚姻机制范畴的对立面,也越来越削弱了婚姻的机制范畴。”
   戴尼斯·德·卢热蒙用这样一句话为婚姻和爱情之间的关系定了调子:“爱情和婚姻就其本质来看是不可协调的。其本源和规定互相排斥。”
  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离婚率越来越高、“调查发现因为爱情而结婚的人百分之百不幸福”这些个现象。既然不幸的婚姻是如此普遍,人们就不应该只是在个人层面上没完没了地检讨了,而应对这个制度本身加以重新审视。
  这个问题,有解决之道吗?
  如果你改变不了一件事实,那就改变对它的看法!
  “婚姻必须重新被理解成终生命运的共同体;要求婚姻幸福的错误认识应对现在的不稳定状态负责;婚姻机制从本质上说并不意味着幸福的状态,而是意味着一种悲哀的状态。”这是1925年一个德国伯爵的看法。无疑,这位伯爵有些怀旧情绪并一定受到过叔本华哲学观念的影响。可即使放在今天来看,他的看法是不是也很有几分道理呢?
爱情和性---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之三
??既然婚姻与爱情是天敌、婚姻与性也相处得非常不融洽,那么,爱情和性之间,总该“相处甚欢”吧?可是偏不!欧洲—天主教文明留给现代人最大的“馈赠”,正是“性”与“爱”之间决无调和可能的矛盾。虽然我们中国人发明了“性爱”这么一个极富智慧的新词儿,可实际上,至今我们还是深受这个自欧洲传来的疾病的困扰。这疾病的名称,就叫“圣女—娼妓综合症”,简言之,就是“爱你不操的,操你不爱的”。
  这个病的病因有两个:
  一是禁欲思想对性竭力贬损的态度。教会的观点是:男人的下半身和女人的全部,都是魔鬼撒旦的创造。另外,任何程度的性快感,都是魔鬼附体的征兆。因此,“性是不洁的”、“***是令人作呕的”之类的观点,便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只是因为受了撒旦居心险恶的诱惑,人类才时常陷入性的泥沼而无力自拔。
  这病因的第二个,就是对爱情的过度抬高和宣扬。父权制的文明,其特征就是普遍的性压抑。性欲——按弗洛依德的说法,叫“力比多”——被压抑之后,就得升华。“力比多”的升华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对事物本质的好奇和探究,以及对财富的过度追求——无疑,这极大地加速了人类科技和物质文明发展的脚步;第二个去向就是艺术——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和诗歌,在哪一个领域里不是爱情题材占有压倒性优势呢?一些非常极端的爱情故事,借助艺术的形式广为传播,使得人们被爱情感动的阈值越来越高,希望被感动的期盼也越来越强——人们变得越来越贪心、可又越来越不容易被满足。作为193种灵长类动物之一的人类,我们把自己的发情期描述得实在是太感人了,以致于人类陶醉于发情期的本身,而完全忘记了发情的初衷。顺便说一句,人类每年的发情期为365天。所以,他们天天都在压抑中升华,又在升华中陶醉。
  于是,一方面是性被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可另一方面,却是爱被捧上了天,由众多缪斯女神伺候着。爱情是如此娇嫩,以致于沾上一丁点儿现实的东西——婚姻、性、财产——都会登时令它香消玉殒。联想到爱情这东西只是在性压抑之后才出现的新事物,难免让人对它的本质狐疑起来——难不成,它只是憋得满脸通红的男男女女们一起发的一个癔症?在理性的头脑中,有它的位置吗?
  说到爱情的本质,见于书籍的汗牛充栋,可没有什么人比戴尼斯·德·卢热蒙说得更透彻了:“与爱情相对的一切都保证了爱情。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并不相爱……他们所爱的是爱情,是相爱本身。”赫拉德·申克对这句话又做了进一步的强调:“相爱的人本来就不是为了满足欲望,而是为了继续相爱这一状态。”是的,状态!相爱的状态——在自己体内点一把自恋的火,在膨胀中感受着虚假的自我。如果别人感受到你的热量并对此做出回应,你就是在恋爱;如果别人懵然不知或是没有反应,那你就是在暗恋或是单相思。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结局可都一样——砰!
  瞧!这儿就有两位热恋中的年轻人:在午后的阳光下,他们一边呷着香浓的咖啡,一边将塞尚与雷诺阿比较了一番。接着,又听了几首巴赫。在一起背诵了几首婉约词之后,渐渐意***迷起来。从怯生生的拉手、到羞答答的抚摸——目前为止,一切都很美好。可是,等脱光了衣服之后,我们的男女主人公是多么的失望呀!女主人公发现:刚才还谈吐儒雅、才思敏捷、风度翩翩的青年才俊,居然有一个如此巨大而丑陋的阳具;而男主人公也同时发现:刚才还举止贤淑、吹气如兰、千娇百媚的他心目中的女神,居然也长着一个黑黢黢的性***!于是,幻想破灭。各自的心中,都不再有任何美好的记忆,甚至不再有对对方的尊重。
  在所有的生物中,唯有人类会因为他们长着性***而感到不好意思,也唯有人类,会因为不得不排泄而感到万分羞愧——这实在是太不罗曼蒂克了。当斯威夫特发现他的情人居然会大便,他不由得万分悲痛和愤懑,当即做了一首诗:
  啊!我亲爱的人儿,
  我亲爱的西尔维亚,
  她在大便,
  她居然在大便……
我的网络江湖简历
也说网络几大奇女子 妹
-妹 [sophieleew@sohu] 几天前, 无意浏览到一个名为当今网络你不可不知的五大女子的帖子, 分为木子美, 竹影青瞳, 流氓燕, 芙蓉姐姐, 红衣姐姐, 这与不久前所谓的十大美女写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卖点皆是女子, 附加写作, 写真条件不等. 闲来无事, 俺也来聊聊自己熟知的网络几大奇女子.
木子美 木子美, 成名于博客中国, 算是诸位奇女子中最具影响力的, 当之无愧的花魁. 这个瘦小偏黑的南方女子, 她的文笔或许不是最出众的, 她的选材或许不是最新鲜的, 她的写法或许不是最大胆的, 她的意识或许不是最超前的, 木子美, 胜在真实二字. 于虚无缥缈的网络中, 肆无忌惮地将隐私抖出来, 自己的, 别人的, 并毫不忌讳真实姓名的暴露. 其实都市里的红男绿女,有点越轨行为的恐怕不是个别的, 不过, 这种指名道姓,纯自然主义笔法, 不留丝毫情面, 看与被看的人, 皆有相似的汗颜, 如同国外媒体的真人秀. 同样是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空间里, 外国人用镜头偷窥,而木子美是用笔披露. 如果止步于此, 倒也罢了, 在满足人们的偷窥欲的同时, 卫道士跳出来了, 不该这样, 不该那样, 简而言之, 木子美遗情书的存在, 是颠覆性的的诠释, 是对道德权威的挑战. 卫道士所无法预料的, 木子美现象的红火, 也有他们的帮助, 这在很大程度激起了人们的逆反心理, 你阻我盗, 你进我退. 殊不知, 且听之任之, 或许所谓的木子美只能成为一个小资女子的意淫. 那些高举道德旗帜的人心理大抵如此, 一旦事实超出了他们掌握范围, 往往就会首先诉诸道德批判,占领道德制高点,从而掩饰自己内心的尴尬, 和龌磋的想法. 不需要为她辩解什么, 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至少现在, 木子美过得很好, 也得到了她想要的, 这, 就足够了. 夏岚馨
, 竹影青瞳, 流氓燕 这三个女子, 从表面上看, 何其相似, 甚至有人将她们并称为天涯社区的三大身体女写手. 作为网络中文第一社区, 天涯在百花齐放有容乃大上的确是榜样, 关于这三个女子的吵作, 天涯功不可没. 对于天涯社区来讲,2003年,是夏岚馨的, 2004年,是竹影青瞳的,2005年,是流氓燕的. 2003年, 一个名叫夏岚馨的女人携一本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乌鸦》的编辑韩敏编辑的《紫灯区》在舞文弄墨粉墨登场. 夏岚馨显然是有备而来,首先抛出一张丰满性感的半身写真照片,眼睛里流露出的成熟风韵,顿时迷倒了网络第一掐手麦田为首的一竿子男人, 加上《紫灯区》内容香艳、思想前卫,描写的是一个婚姻中的少妇与八个男人的身体交往,几乎与每个男人都有大段的性描写, 所以,这本书一下子就把天涯社区搅得波涛翻滚. 以网络第一掐手麦田为首的男性ID们,争相评论《紫灯区》,窥视夏姐姐. 夏岚馨也不是个省油的灯,变本加厉地在舞文弄墨里写出了长篇小说《插入》、长篇女同性恋小说《湿情》,更得到了网络第一写手、舞文弄墨斑竹慕容雪村的青睐,篇篇都得到红脸推荐,在舞文弄墨掀起一浪高似一浪的狂潮. (摘自天涯社区) 众所周知, 竹影青瞳是以BLOG上所张帖的裸照而一举成名天下知, 甚至在我没有潜水天涯时就曾听闻, 其BLOG在短时间内点击百万,天涯社区的服务器一度瘫痪. 毕竟比起方方正正的文字, 图片更加直观, 更具冲击力. 可惜人无百日好, 花无百日红, 这位步木子美后尘的女子, 文字过于晦涩, 学院气浓, 属于孤芳自赏, 在翻来覆去的裸露后, 已经开始被喜新厌旧的网络中人遗忘. 现实的遗忘是残酷的,人们对女人身体的好奇却永远是孜孜不倦的, 流氓燕的产生不过是顺应潮流. 她的文字我没看多少, 大约是几篇调侃的文章, 记得虽然文笔尚可, 不过比起上两位的确是差了一个档次. 俺一无聊的朋友在拜读她大部分的文章后, 有这么一个结论, 就是一饥渴的妇女毫不修饰地暴露自己. 听说她是一位母亲, 那么用女人三十如虎来形容, 大概是不错的. 不过有幸的是, 其裸照风波我见证了全程, 甚至曾撰文表明俺的态度, 脱光了不代表艺术, 赞美她的勇气的确是本末倒置, 唾弃她却也小题大做了. 胴体的展现, 只是手段, 绝非目的, 所以她的消逝, 注定比竹影青瞳更快. 有人问我, 你说为什么SOHU出不了这样的人, 这当然是SOHU社区的管理理念造成的. 在SOHU, 咱不谈政治, 不谈***, 当然前提是得把这定位为***. 曾经一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肖含, 在SOHU被人贬得一无是处, 骂得狗血淋头. 揣测, 她的引退, 或多或少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不过, 这位SOHU本土产的所谓身体女写手比起以上三位实是小巫见大巫了. 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这也注定SOHU不会有天涯那样又流氓又可爱的掐手, 和天涯那样积极合谋炒作下的网络女名人. 不过, SOHU不定还对我这帖子来一句, 呸, 我还不屑呢:)
芙蓉姐姐
, 红衣姐姐, 陈菊花 罪过罪过, 竟然把咱最红的芙蓉姐姐放到最后, 单只看看最近SOHU的上页情况, 只是与芙蓉姐姐名字沾边的帖子就中了三元, 可想而知, 芙蓉姐姐实在当红不让, 后面两位的入选, 是因为俺看好你们的发展空间. 芙蓉姐姐最传奇的地方不在于她的照片, 她的经历, 她的舞蹈, 而在于她的文字. 芙蓉姐姐文字最出彩的地方不在于它的文风, 它的文笔, 它的文思, 而在于字里行间让人喷饭的自恋. 客观地说, 虽然芙蓉姐姐并不如自己描写得那样天生丽质, 令人暇想, 至少从某个角度来看, 也不是如此不堪. 何况那样藕啊藕的文字, 你我都会写, “清水出芙蓉, 天然去雕饰”, 你我都是信手捻来, 甚至可以比她写得更肉麻更完美, 关键在于有没有这个勇气来写, 怕只怕字还没写好, 我就把隔夜饭给呕出去了. 如果说身体女写手是在挑战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 那么芙蓉姐姐就是在颠覆中国人自古以来引以为傲的谦虚精神, 美不美是其次, 说不说才是重点. 芙蓉姐姐的红, 与她的心态也有很大的关系. 水来土掩, 兵来将挡, 总之, 她以为所有人都是没有恶意的, 不会拍案而起, 把武当以柔克刚的绝学练得是炉火纯青, 实让人哭笑不得. 凑巧的是, 这位在水木清华上出道的女子, 又是在天涯红起来的. 于天涯八卦版, 菊花教, 冷艳教大行其道时, 芙蓉教以迅雷不及的速度发展壮大, 隐有三分天下之势. 无论说她哗众取宠也好, 自甘弱智也罢, 她付出了, 她也得到了. (PS: SOHU有人提到, 芙蓉姐姐已过时, 芙蓉哥哥正当红. 这里俺要纠正一下, 两人是同一时间出道的, 可惜芙蓉哥哥只会摆POSE不会说, 终究被人抛诸脑后, 由此可见, 咱们的文字是多么的博大精深啊(注意, 加叹息)! 严格地说, 将红衣姐姐和陈菊花划分入网络女名人是不正确的. 两位是被动地从电视被平移至网络进行讨论的, 不过其解放自我的精神, 是和芙蓉姐姐相契合的, 笨拙的舞台表现, 比起芙蓉姐姐曼妙的舞姿亦毫不逊色. 多的话不说, 俺相信你们很快会红起来, 也相信你们很快就会陨落. 网络很大, 也很小. 想要成名的女人啊, 如果不能自甘堕落做个***, 那么就假装青春做个芙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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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8 21:14
我的网络江湖简历
1996年底,第一次上网,彼时,大陆中文论坛萌芽,国内比较著名的只有“中网新空气”。偶去,认为那里的BBS水平不高,因此对网络兴趣不大。后因工作变动,没有泡网的条件。不再上网,但因为从事IT工作,对中文网络发展一直关注。
1999年5月,在四通利方改版,更名“新浪网”的前几天,再度上网。彼时,大陆中文论坛正快步发展,我亦乐在其中,从网易,开始我的网络江湖。(回:网友“啊里巴巴和四十大岛”,你如果想客观地评价我,至少应该了解我。连我什么时候上网都不知道,你的文章《网络文化的守望者--麦田》,又怎么可能给我盖棺论定呢?!)
1999年6月,在网易论坛第一篇原创文章《随风而逝》,即上文学频道首页。第二次原创文章《消解“大话西游”》同样如此,并在几年后,被收入流行读物《大话西游宝典》
1999年8月,网易人文版块“开卷有益”论坛斑竹。彼时,该论坛吸引了一批有趣、关注人文思想的网友。年底,该论坛被网易评选为优秀论坛。
1999年11月,在“万圣书屋”BBS和博库(博库美国,彼时,博库中国网站还没有建立),与学者林达、林和生、作家张辛欣等网友,开始第一次网络辩论。他们在辩论中所表现的为人为文态度,都实在令人佩服,故辩论之后,与一些网友交情反而更深。(这不是以后的无数次网络辩论中,那些宵小可以相提并论的)。愈年,张辛欣出书《独步东西》,收录了当时辩论的一些文章。
1999年12月,网易第一届文学大奖赛评委。网易年度优秀斑竹。
2000年3月,从网易论坛到新浪论坛,长驻“读书沙龙”。
2000年5月,新浪“读书沙龙”斑竹。
2000年8月,因与网友矛盾,激怒之下,辞去“读书沙龙”斑竹。彼时,认识刚上网不久的南琛,对其小说比较欣赏。
2000年10月,因张广天人大演讲,与之在“黑板报”论战,蒙之赠送“一不二”绰号,讽我“知其一不知其二”,感慨其辩论过程中,不讲理性,不讲逻辑;遂离。
2000年11月,偶去西祠,锐思评论,首帖即上“胡同口”,后与锐思评论安替、水晶珠链等网友熟;偶去榕树下,目睹陈村封杀曹树厚;偶去中青在线,无甚可记;转了一圈,后来,还是觉得新浪读书沙龙好玩,于是更不去别的论坛,专心在“读书沙龙”嬉戏。
2000年底,博库评选网络10大斑竹。我名列其中。网易年度优秀斑竹。
2001年3月,新浪不尊重网友,黑箱操作,任命一刚毕业的网姐当“读书沙龙”斑竹。吾深厌新浪,遂反之。历时数月,被封ID达到50余个。(按照网友“啊里巴巴和四十大岛”的说法,吾此时才上网。呜呼,合辙此前几年时间,全部白活。活活)
2001年3月,去“泡网”江湖,未久,即被斑竹设计,合谋数人,将我封杀。
2001年3月至今,与新浪“读书沙龙”等诸多老网友,迁徙到“读书生活”,与众多网友嬉戏。(http://www.softto.com.cn/books/)
2001年3月以后,目前,我在各论坛的ID如下:
读书生活:麦田
网易论坛:麦田99(只此一个ID)
读书沙龙:新人麦田
天涯社区:麦田99(只此一个ID)
故乡社区:麦田(只此一个ID)
西祠社区:情况太复杂了(只此一个ID,原ID“麦田2000”久已不用)
清韵论坛:麦田(只此一个ID)
万科论坛:情况太复杂了(只此一个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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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精彩就顶一下,顶的多了,文章将出现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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