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养个小孩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件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原告李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舒某支付抚养费4000余元并要求将孩子李某某带走,法庭审理后调解未果遂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农历五月初一李某生育一子,取名李某某李某某出生后第三天,李某经人介绍将李某某送给舒某代养,舒某以李某某系其生育的儿子为名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舒某离异后需要外出务工,遂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托养协议将李某某交由李某抚养,协议约定舒某每月给付李某1000元生活费协议签订后,舒某外出务工

  期间,舒某给付了三个月生活费后未能再给付为此与李某发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舒某给付生活费并带走李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系李某某的母亲,因李某送养李某某的行为不受我国收养法保护系违法送养,故其依法对李某某负有抚养义务李某依据托养协议约定提出的诉讼主张,意在规避其法定义务其行为明显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李某与舒某之间签订的托养协议约定事宜,对舒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的诉讼主张,鈈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王万林是杭州一个普通居民在覀湖区学院路一幢老式居民楼里,一个面积仅有5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里住着他和他的三个“儿子”他们跟他没有血缘关系,都是这几年中鋶落杭州后被他先后救助的人

35年前的一天,王万林下夜班回家路过一家食杂店时碰上店主正在教训4个偷食物的孩子,他忙替几个孩子付了钱经过攀谈得知,这些孩子都十六七岁本打算结伴到少林寺学武功,没想到却被赶了出来最后流落杭州。身无分文的他们已经兩天没有吃东西了迫不得已才想要偷点东西吃。王万林劝说他们跟他回了自己家从此开始了收留流浪儿的“慈善生涯”。

(责编:唐婕、崔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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