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册亨县法院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欧阳帆为主的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组织***、拐卖妇女、抢劫、强奸犯罪一案,1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被告人欧阳帆,男系贵州省册亨县无业人员,住册亨县者楼镇农机巷1号2005年5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册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阳帆纠集吴思莉、谭逢东、毛思敏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自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兴义、册亨等地采取欺骗、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组织、强迫妇女***、拐卖妇女、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先后作案11起为非作恶,形成了囿一定组织和规模的恶势力团伙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欧阳帆直接作案9桩、组织賣淫10人、强迫***4人、拐卖妇女9人、强奸1人。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欧阳帆等十七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幼女、拐卖妇女、协助***、抢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分别以组织***罪、强迫***罪、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谭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