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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前世今生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就设立了政务院秘书厅。1954年9月,改称国务院秘书厅。1970年6月,国务院秘书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国务院办公室。1980年5月,国务院办公室更名为国务院办公厅。

1、内设机构: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副司局级)、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局。

3、归口管理单位:国家信访局。

说明: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人是秘书长,由国务委员兼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对口设置。现任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名单如下。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副国级):主持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工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正部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常务工作,保障常务副总理李克强日常工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焦焕成(正部级):负责国务院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兼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国务院副秘书长王学军(正部级):兼任国家信访局局长。

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正部级):保障副总理回良玉日常工作,兼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副部级):保障国务委员刘延东日常工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丘小雄(副部级):保障总理温家宝日常工作,兼任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副部级):保障副总理张德江日常工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副部级):保障副总理王岐山日常工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副部级):保障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孟建柱日常工作。

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副部级):典型的60后副部级。2010年5月上任,可能接任张勇职责。

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就设立了外交部,其名称和职责至今没有任何变化。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规划司、亚洲司、西亚北非司、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国际司、军控司、条约法律司、边界与海洋事务司、新闻司、礼宾司、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香港澳门台湾事务司、翻译室、外事管理司、涉外安全事务司、干部司、行政司、财务司、档案馆、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国外工作局、服务中心。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外交外事审计局。

3、直属院校:外交学院。

4、驻外机构:驻外使馆(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各国);驻外总领事馆(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各国);驻外使团或处(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驻欧盟使团、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常驻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代表处。

5、驻港、澳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1、历史沿革:1954年9月,国务院设立国防部,同时撤销朱德解放军总司令一职。其实,当时的国防部长就相当于解放军总司令。此种设置是学习苏联军队领导体系的结果。

2、内设机构:外事办公室(总参谋部外事办公室)、兵役办公室(总参谋部动员部)、维和事务办公室(总参谋部二部)、裁军办公室、驻外国大使馆武官管理局(总参谋部二部)。其中只有裁军办公室是由国防部做主管理,其他的部门工作都由总参谋部对口机构负责。说白了国防部其实就是一个空架子。其主要职能是对内沟通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工作关系,保障国防建设所需军费开支;对外进行国际军事交往。

说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国防部长位高权重。八十年代以后,国防部长权力逐渐削弱。1983年6月,中国取消了国防部副部长一职,其工作职责一般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对口充任。现在国防部长的主要职能是对外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它的实际权力并不大,基本上是一个社交职能,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功能。

历史沿革:1952年11月,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当时体制规定:国家计委不属于政务院所属,是直接归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领导的制定国民经济规划和预算的最高行政机关。1954年2月高岗事件后归属于政务院。)1956年5月,从国家计划委员会分离出国家经济委员会;1970年6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1978年3月,重新恢复国家经济委员会;1988年4月,再次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199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司、国民经济综合司、经济运行调节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固定资产投资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地区经济司、西部开发司、东北振兴司、农村经济司、基础产业司、产业协调司、高技术产业司、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社会发展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经济贸易司、财政金融司、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法规司、外事司、人事司、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局、国家物资储备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发展统计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学术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国家节能中心。

4、归口管理国家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历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历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成立教育部。1952年11月,成立高等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2月,重新设立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成为高等教育司。1970年6月,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重新恢复教育部。1985年6月,教育部改称国家教育委员会。1998年3月,再改称教育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直属高校工作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教育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孔子学院总部)、科技发展中心、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测试中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教育报刊社、考试中心、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语文出版社(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音像出版社)、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中国***教育协会秘书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4、驻外机构:驻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州部分国家和地区使(领)馆教育处(教育组)。

5、直属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

说明: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历任教委主任/教育部部长

历史沿革:1956年5月,成立国家技术委员会;1958年11月,改称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67年10月,并入中国科学院;1977年9月,重新恢复建制;1998年3月,更名为科学技术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发展计划司、重大专项办公室、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基础研究司、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农村科技司、社会发展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科学技术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国家遥感中心、科技评估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4、驻外机构:驻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州部分国家和地区使(领)馆科技处(科技组),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科技组、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科技组、国际原子能机构科技处。

1949年10月,成立邮电部。

1961年5月,中央军委批准组建军事无线电电子研究院,称国防部第十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电子工业。

1965年2月,国防部第十研究院转隶第四机械工业部。

1970年1月,邮电部与铁道部、交通部合并为交通部。

1973年7月,重新恢复邮电部。

1982年5月,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组建电子工业部。

1988年4月,电子工业部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成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合并组建信息产业部。

2008年3月,以信息产业部为主,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划入,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产业政策司、科技司、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原材料工业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军民结合推进司、电子信息司、软件服务业司、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信息化推进司、信息安全协调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工业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电信研究院、国内专用通信局、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报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国际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结算中心、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4、直属高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5、归口管理国家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具体由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历任四机部/电子工业部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监察部。1959年4月,监察部撤销。1986年12月,国务院设立监察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中央巡视工作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室、宣传教育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国务院纠风办)、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绩效管理监察室、预防腐败室、信访室、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党委。

2、派驻机构:审计署派驻监察人事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信息中心、行政监察研究所(中国监察学会)、北戴河培训中心、北京大兴培训中心、杭州培训中心、扶贫办。

4、派出机构:监察部在国务院所属部委和直属机构共50个单位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没有派驻的单位,设立了内部监察机构。

说明: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监察部按照宪法规定仍属于国务院的序列,接受国务院的领导。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第一纪检监察室到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党员干部案件的查处,由监察部四位副部长分管;第五纪检监察室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查处地方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成立内务部。1969年12月,撤销内务部,1978年3月,设立民政部以恢复原有内务部职能。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司、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民政社保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民政部干部管理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地名研究所、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社会福利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中国老年报社、国家减灾中心、信息中心、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档案资料馆、一零一研究所、黄金海岸老年康复中心。

4、主管社团组织:爱之桥服务社、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工协会、中国殡葬协会、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中国老龄协会。

历任内务部/民政部部长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成立司法部。1959年4月撤销。1979年10月,重新恢复司法部建制。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法制宣传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基层工作指导司、社区矫正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司、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制司、研究室、司法协助外事司、计财装备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政法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监狱学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直属煤矿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学院、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4、直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5、主管社团组织: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中国劳动教养协会、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协助交流中心。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就设立了财政部,其名称和职责至今没有任何变化。

1、内设机构:办公厅、综合司、条法司、税政司、关税司、预算司、国库司、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农业司、社会保障司、企业司、金融司、国际司、对外财经交流办公室、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财税海关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国库支付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干部教育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经报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经济科学出版社、票据监管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中国财税博物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4、主管社团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中国财政学会、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5、派出机构:财政部驻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成立劳动部;1950年9月,成立人事部;1954年9月,人事部撤销,成立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局;1970年6月,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改称劳动总局;1982年5月,劳动总局与人事局合并组建劳动人事部;1988年4月,劳动人事部一分为二称劳动部和人事部;1998年3月,劳动部改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研究司、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人力资源市场司、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农民工工作司、劳动关系司、工资福利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调解仲裁管理司、劳动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监察人事审计局。

3、归口管理国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局。

历史沿革:1952年8月,成立地质部。1970年6月,地质部改为国家计委地质局。1975年1月,设立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9月,重新恢复地质部。1982年5月,地质部改称地质矿产部。

1956年1月,设立国家测绘总局。1958年3月,国家测绘总局改归地质部代管。1969 年并入总参谋部测绘局。1973年4月,重建国家测绘总局并归国家建委领导。1982年5月,国家测绘总局并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9月,国家测绘总局改称国家测绘局。1998年4月,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

1964年7月,成立国家海洋局,实际归口海军管理;1998年3月,成为国土资源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1986年6月,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3月,成为国土资源部所属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1998年3月,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调控和监测司、规划司、财务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地质勘查司、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3、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咨询研究中心、信息中心、财务审核中心、宣传教育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大地出版社、地质出版社、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中国地质博物馆、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国矿业报社。

4派出机构(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局(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宁波市、厦门市)、沈阳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南京局(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济南局(山东省、河南省、青岛市)、广州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武汉局(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成都局(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西安局(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主管社团组织: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宝玉石协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国土资源作家网、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地籍网、李四光中队、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地学哲学委员会、中国老科协国土资源分会。

6、归口管理国家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

历史沿革:1973年开始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1982年成立环境保护局,归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设部),1984年更名国家环保局;1988年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独立出来;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改称环境保护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影响评价司、环境监测司、污染防治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资源环保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4、派出机构: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5、主管社团组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说明: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历史沿革:1954年11月,成立国家建设委员会。1958年2月,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9月,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61年1月,撤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65年4月,重新恢复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制。

1952年11月,成立建筑工程部;1970年6月,建筑工程部并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成为建筑工程总局。

1979年3月,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5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改称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分出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3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测绘总局改由国土资源部归口管理。

1、内设机构: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司、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建设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稽查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标准定额研究所、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信息中心、全国市长培训中心、干部学院、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建筑杂志社、中国建设报社、全国白蚁防治中心。

4、主管社团组织: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城镇供热协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中国动物园协会、中国公园协会、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出租汽车租赁协会、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中国电梯协会、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

历任国家基建委/建设部部长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成立交通部。1949年11月,组建军委民航局;1955年6月,军委民航局改称中国民航局。1998年3月,从邮电部内设机构分离出邮政司,组建国家邮政局,并隶属信息产业部。2008年3月,中国民航局和国家邮政局并入交通部,组建交通运输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人事劳动司、公路局、水运局、道路运输司、安全监督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搜救中心、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交通运输审计局。

3、直属机构: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质监总站、评价中心。

4、直属院校:大连海事大学。

5、归口管理国家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历任交通部/交通运输部部长

历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历史沿革:1949年1月,成立军委铁道部。1949年10月,军委铁道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1970年1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合并为交通部。1973年7月,邮电部独立出来恢复建制。1975年1月,铁道部与交通部分设。

1、内设机构: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司、人事司、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公安部十局)、政治部暨宣传部、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委、监察局。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统计中心、党校、资金清算中心、经济规划研究院、审计中心、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国铁道出版社、工程管理中心、人民铁道报社、信息技术中心、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中国铁道博物馆、人才服务中心、中国铁路文工团、档案史志中心、铁道战备舟桥处、专运处、中国火车头体育工作队。

4、直属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济南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南宁铁路局、成都铁路局、昆明铁路局、兰州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5、直属企业:中铁快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说明:铁路系统的公安、检察、法院是相对独立的政法机关,只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由铁道部直接领导管理。按照各铁路局和分局分别设立公安分局、检察分院、法院分院,由各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政法委协调管理。2000年9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原铁道部基本建设总局)与铁道部正式脱钩,成为中央企业;2003年5月,整体移交国资委监管。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成立水利部。1958年2月,水利部和电力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水利电力部又拆分为水利部和电力部。1982年3月,水利部和电力部再次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水利电力部再次拆分为水利部和能源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司、人事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水库移民开发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农林水利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局、综合事业局(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水资源管理中心、科技推广中心、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中国水利报社(展览音像制作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预算执行中心、中国水利学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国际小水电中心、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中国水利博物馆。

4、派出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成立农业部。1970年6月,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合并成立农林部;1979年2月,三部重新分开恢复;1982年5月,农业部、农垦部与水产总局合并为农牧渔业部;1988年4月,农牧渔业部改称农业部。

1、内设机构:办公厅、劳动人事司、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总站)、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国家渔政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派驻机构:中纪委暨监察部派驻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派驻农林水利审计局。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农民体育协会、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信息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药检定所、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草原监理中心、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南亚热带作物开发中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乡镇企业发展中心)、渔政指挥中心(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派出机构: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国家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国家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国家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船检验局(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

5、主管社团组织:中国农民体育协会、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农业会计学会、中国农业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农业科技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中国沼气学会、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中国原子能农学会、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中国农用塑料应用技术学会、中国种子协会、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中国插花花艺协会、中国柑桔学会、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协会、中国杜仲综合开发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马业协会、中国鸵鸟养殖开发协会、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中国养蜂学会、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中国甜菊协会、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海藻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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