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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们以前是和企业签的合同我们是焊工,做的是厂里的主营业务。本人2003年入厂到2010年的时候,公司用先签合同发500元,不签就不在续签合同的方式,强行要我们在一份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上签字,这里包括在厂里己做了十七八年的职工。我们的工作没变,工作方式也没变,都是有任务就去做,没有任务就不用到厂里去。 可现在国家环境变化,厂里没在订单,有些工人零散有一点事做,有些工人已几个月没有工资。…因我们是全计件,没有事做也就没有了生活来原。因此我们提出要厂里发生活费,厂里就要求我们每天去厂里打四次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为旷工半天,三个旷工除名处理。发给本地最底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我们附近也有企业,但别人是发最底工资回家等信,留几个工人完成厂里零散的工作发给本行业相对应的工资。 在这里我们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们,如果拿厂里发的百分之七十,不要说养家,连我们自己都没法养活。厂里又不解聘我们,又想有事时随叫随到。 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该怎样处理?如果走法律途径又该怎么做。 谢谢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为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你好,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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