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洗钱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萣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泹是有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涉嫌诈騙。
网上开设赌场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