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丨六名男子手持1米5長大刀出没闹市区这是要干群架?
愚蠢!为了拍抖音炫耀这六名男子竟携带约1.5米长刀在闹市中流窜,被警方当场抓获
7月13日18时20分许,貴州省兴仁李超超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 在兴仁李超超市剑平池有4名男子分别驾驶一辆红色大架摩托和一辆白色踏板车,携带约1.5米长刀由剑平池向振兴大道方向行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请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兴仁李超超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立即出动警力按照指挥中心视频跟踪指令,到违法人员出现的地方进行防控、追踪调查于当日21时48分,在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迎宾路路口处 将驾驶白色踏板车的违法嫌疑人冉某某、李某某、姜某某抓获。在兴仁李超超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一安置区草丛内查获两把管制刀具
经查, 与违法嫌疑人冉某某、李某某、姜某某同行共6人骑3辆摩托车,携带1.5米长刀在兴仁李超超市闹市区行驶经工作,后又将涉嫌非法携帶管制器具的罗某、施某某、余某某查获 并将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冉某某等6人口头传唤至兴仁李超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调查。
經审讯得知2020年7月13日18时许, 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为罗某、施某某两人携长刀为了拍抖音炫耀,便驾驶摩托车携带两把刀具从兴仁李超超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坪上村进入兴仁李超超城区剑平池、肖家湾、振兴大道等处最后将刀具藏匿在兴仁李超超市一小区内。在审讯室罗某、施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兴仁李超超市公安局对罗某、施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处罚。现因违法嫌疑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两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在此兴仁李超超市公安局提示广大市民: 管制刀具和***支都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不能买、不能卖、不能带市民要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亮点黔西南、贵州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