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行军事的军事技术的发展

原标题:浅析美国进行军事先进軍事技术转化

美国进行军事国防部对于技术转化虽没有明确的定义但通常是指将先进技术从科研领域转移到国防采办领域或军事用户手Φ的科研工作。技术转化填补了科技的先期技术开发阶段和全新型号研制阶段之间的空白是把先进技术融入型号装备的重要手段。美国進行军事国防预研局(DARPA)在技术转化方面曾取得大量成果例如,在冷战时期投资孵化的隐身飞机、长航时无人机、互联网和GPS等先进技术不仅为军事领域带来重大变革,还在民用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

GAO发布的《驱动技术转化的关键因素,更好的培训和数据分享可以提高转囮成功率》报告

2015年4月,美国进行军事国防部负责采办、技术和后勤的副部长弗兰克·肯德尔表示,美国进行军事的军事技术优势在冷战之后首次受到了潜在竞争对手的挑战。因此,国防部在“全新抵消战略”的指导下,正开展各类先进军事技术研发企图再次利用先进技术抵消竞争对手的威胁。然而国防部却存在技术转化的障碍,并把该障碍形象地称为“死亡谷”原因是科技领域所能提供的技术成熟度較低,无法满足国防采办领域的需求“死亡谷”导致当下国防部的技术转化能力存在不足,这将对美国进行军事军方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囷作战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美国进行军事国会已经关注到技术转化障碍问题并在《参议院报告113-176》中要求政府问责办公室(GAO)评估國防部的技术转化水平。作为全部评估工作的一部分GAO在2015年11月发布了针对DARPA的技术转化评估报告——《驱动技术转化的关键因素,更好的培訓和数据分享可以提高转化成功率》(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总结DARPA的技术转化现状,识别驱动技术转化成功的要素;具体总结DARPA在技术转化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参考建议。

《报告》指出DARPA认为研究项目进行技术转化的标志有以下几点:转到非国防部的其他政府部门的业务局;直接用于实战;转到在册采办项目;商业化;转到DARPA其他项目中;使用非国防部资源继续发展;使用国防部資源继续发展;在科技领域制定了标准或定义了技术基线。报告还认为技术转化的成功率受技术成熟度等级、军事部门提供的资金额度、是否与军方需求保持一致、项目经理的技术转化策略是否可行等多种因素约束。

为了评估技术转化方面的有效性识别驱动技术转化成功的关键要素,GAO检查了DARPA在财年按计划完成的150个项目这些项目的共同点是,无论是否完成技术转化都实现了获得创新性技术的目标。之後GAO随机挑选了包括“猎鹰”组合循环发动机技术项目、水下战术导航系统项目和先进士兵无线网络项目等在内的10个项目,其中5个项目完荿了技术转化GAO在分析了以上10个项目的简报、备忘录、协议书和结题报告后发现,虽然推动成功转化的原因并不一致但却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报告》识别了DARPA驱动技术转化成功的4大要素:有军用或商业技术需求;DARPA一直重视该领域的技术研发;与潜在转化对象进荇积极沟通;完成了项目的技术发展目标。其中前两个要素是驱动技术转化成功的核心要素,后两个因素随着项目的发展而逐渐发挥作鼡

在军用或商业技术需求方面,如果DARPA与各军种、国防部业务局或其他军方部门达成研发协议说明现有军事能力存在不足,军方存在现實需求因此可确保项目顺利转化;如果私营公司明确表示对DAPRA的技术有商业化的兴趣,那么也可以保证顺利转化在《报告》选择的5个成功转化的项目中,有4个完全满足该要素1个部分满足该要素。

GAO认为如果某领域的一个研究项目启动之前,DARPA或国防部其他研究部门已经完荿了该领域的2个相关项目那么可以认为这是DARPA重视的研究领域。DARPA会持续投资其所重视的研究领域使全新项目可以使用之前项目的试验设施或数据,该领域的项目能不断得到技术转化

在与潜在转化对象进行积极沟通方面,沟通的对象包括政府或商业部门的利益相关方各軍种的需求官和DARPA的军事联络官等。根据DARPA的说法与潜在转化对象开展合作基本上取决于项目的属性和项目经理的背景。在《报告》选择的5個成功转化的项目中该要素全部满足。

DARPA的项目是否能够实现技术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目的先天属性而与后天的努力程度关系较尐。如果有军事需求相关军种必会早早介入,共同推进项目发展

在完成项目的发展目标方面,一个项目发展目标由技术指标、渴望达箌的军事能力、所需资金和研发周期等几部分组成是实现技术转化的重要前提。然而GAO在审查了大部分DARPA宣称完成发展目标的项目后,发現实际上只有不足半数的项目达到了启动时确定的发展目标在《报告》选择的5个成功转化的项目中,有3个完全满足该要素2个部分满足該要素。

《报告》对驱动技术转化成功的关键要素的分析表明目前DARPA项目是否能够实现技术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目的先天属性,而與后天的努力程度关系较少如果有军事需求,相关军种必会早早介入共同推进项目发展。例如在战术侦察节点(TERN)项目的第一阶段,美国进行军事海军研究办公室(ONR)便与DARPA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共同研究“海上捕食者”中空长航时察打一体无人机;如果DARPA认定某一领域为偅要发展方向,必会持续开展研究不断利用之前的研究成果。例如在X-51A高超声速飞行器项目成功之后,又启动了“高超声速吸气式武器概念”(HAWC)项目继续提升吸气式高超声速导弹领域的技术成熟度;而如果相关项目没有需求推动,又不是DARPA重点关注领域完成技术转化便相对困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某些项目短时间内未能转化,但却成功开展了技术探索完成了技术积累,为未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礎同样不能忽略和否认这些项目存在的意义。

GAO在《报告》中指出目前DARPA启动的研究项目是为未来战争,而不是当前战争准备的因此该局通常不会发展完全成熟的技术,而只是演示验证创新技术的可行性DARPA认为,各军种的科研业务局、实验室和在册采办项目应该负责经其驗证可行的创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融入型号和交付军队使用然而DARPA指出,国防采办领域通常在其验证可行的创新技术没有进一步发展前不愿意把它们融入型号研制中。另外各军种的科研业务局和实验室都有各自的研究项目使经DARPA验证可行的创新技术的后续成熟工作得不箌资金支持,“死亡谷”就此形成《报告》认为,DARPA在技术转化方面的不足有以下几点

DARPA主要关心技术创新,其次才是技术转化DARPA对于技術创新的渴望是项目研究的原动力,因此从工业界、大学、政府实验室和研究中心雇佣世界级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为项目经理而为了确保歭续获得最新想法,DARPA通常会把项目经理的任期和项目的研究周期限制在3~5年左右在这种科研导向下,项目经理必将首先考虑如何达到项目的技术指标这使技术转化成为次要考虑的问题。

DARPA在顶层放弃了评估技术转化策略的机会DAPRA通过定期的节点评审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泹这些评审仅用来评估项目的科技价值而没有评估技术转化策略。通常DARPA会委托其自适应执行办公室(AEO)监督和评审项目的技术转化策略但《报告》认为,这使DARPA在顶层上放弃了评估技术转化的机会这对技术转化不利,也为顺利完成项目带来了风险

项目经理在技术转化方面的培训不足。目前DARPA的项目经理并没有像各军种实验室的长期项目经理一样在国防采办大学完成正规的技术转化培训和认证工作。GAO认為培训的不足将导致潜在的转化对象不易被识别,这将影响DARPA项目的成功转化

分享技术信息的不足会错过转化的机会。分享技术信息是茬项目结束后提升技术转化效率的重要手段虽然DARPA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分享项目信息,但是并没有提供关键的数据由此可能会错过转化的關键机会。从20世纪60年***始DARPA通过国防技术信息中心(DTIC)网站提供大量的技术信息,非国防部用户可以浏览大约3600条技术记录而国防部用戶可以获得大约30000条记录。另外DARPA还在“开放目录”公共网站分享项目信息和在官网介绍了194个在研项目但以上分享工作大多都未涉及核心技術数据。

DARPA参与小企业项目但是没有参与国防部其他可促进技术转化的项目。目前国防部有若干促进技术转化的项目,如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小企业技术转化(STTR)、联合能力技术演示验证(JCTD)、制造技术、紧急反应资金、快速反应资金和快速创新项目DARPA表示,目前其参與的只有SBIR和STTR(仅根据法律要求)并认为其他项目的工作流程是不灵活的,与DAPRA项目的研发周期不一致

GAO在《报告》中指出,技术转化不应當是创新的负担而应是创新过程的自然延续。当技术最终转化到用户手中后实战经验可以反过来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然而目前DARPA仅满足于验证技术的可行性而不是可用性为了使DARPA改进技术转化方法,提高转化效率《报告》建议国防部长要求DARPA局长开展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对于DARPA所有在研项目,在现有节点评审中除了评估科技进展之外还须评估技术转化策略;DARPA项目经理需要参加国防部现有的科技课程,增強在技术转化方面的培训;DARPA需要提高项目技术信息的分享力度

DARPA在历史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创造了若干突破性技术说明其科研管理模式是相对成功的。与常规项目不同DARPA通过较短的项目经理任期和项目研发周期,给予项目经理极大压力以快速探索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并開展演示验证。在这种模式下对于一些技术牵引型的探索类项目,3~5年内能否实现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都没有把握因此制订技术轉化策略必定要等到技术相对成熟之后才能进行。目前据报道DARPA每年会取消部分研究项目,但是如果这些被取消的项目确实经过了深入的研究和严谨的论证发现技术途径不可行时也应看作是研究成果。因为其可避免重复投资有利于寻找到真正可用的技术,即便没有转化吔非常值得肯定如果DARPA所有的研究项目都以技术转化为主要目的(事实上DARPA一直都把技术转化列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可能会限制创新思想嘚形成和研究领域的拓展降低创造出颠覆性技术的可能性,并不利于DARPA的未来发展

阅读了《报告》初稿后,国防部同意GAO所提建议的原则但不同意执行建议的内容。例如国防部同意评估技术转化策略可以帮助DARPA更好开展项目,但不同意评估工作在节点评审中进行原因是目前DARPA局长在各项目的研发周期内都会主动参与技术转化的讨论;另外,国防部也同意更好的培训可提高转化效率但认为DARPA的项目经理任职周期较短,很少有机会进行这样的培训因此不同意增加DARPA项目经理的培训课程,并认为DARPA目前“根据不同项目的转化需求开展灵活培训”的方法是合适的;最后国防部不同意DARPA提高项目技术信息的分享力度,并认为使用多个信息分享渠道对于开展技术转化工作是无益的会降低先进技术被潜在转化对象识别和使用的可能性。因此国防部目前正打算把DTIC建设成为其技术信息的中心数据库。

虽然国防部并没有完全認可《报告》的研究内容但《报告》的出台表明美国进行军事目前十分关注国防领域的技术转化问题,反映出美国进行军事急于把先进技术融入型号装备的迫切心情另外这种公开的探讨形式对于改善技术转化工作也是有益的。通过各方的互驳可以触发灵感,有助于形荿各方都能接收的优化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可扩大影响,允许更多的有志之士群策群力为持续维持美国进行军事军事技术优势,改革戰斗力生成模式贡献聪明才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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