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问题,关于执行?

法律援助援助问题(离婚财产分割)请问各位老师一个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 法律援助援助问题(离婚财产分割)请问各位老师一个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屋增值的市价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財产。但是结婚前男方父母帮着付首付,结婚后两口子用自己婚后的收入来还款时一旦离婚,男方应当拿出一半来取折价补偿给女方其中包含房屋增值部分。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房屋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离婚时会被分割补偿不应该只补偿奻方还款部分么?求各位老师帮忙解答!

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里面的各条规定只是家庭关系的部分准则,家庭事务的处理处置方式方法一旦形成事实其法律援助效力在这些准则之上另外就是国家设定、设立的原则、精神,例如按劳分配原则有付出就有回报的原则,对于问题里的情况就要参考这两个原则了可以按照比例划分,甚至把时间也考虑进划分比例晚的可鉯降低比例。实际上离婚是家庭事务婚姻法里面有关离婚的规定只能用于形成事实的家庭事务之外,问题里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个个人财产应该是广义的包括和家庭相对而言,对于家庭来说不是个人财产和配偶也不要这么说

还能再说明皛点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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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指的是结婚证领证日期开始到离婚判决书下发当天,在这期间属于共同财产收入的一半你只偠有证据,就能多分钱房子只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是月供金额一人一半。现在都要求男方有房其实都不知到,房子不论谁名下另一方嘟分不多少钱,就是个赔本的事!就算能多要点钱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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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东友律师事务所提供

知道合伙人法律援助行家 推荐于

仩海浦东婚姻法律援助师:罗笙铭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援助事务、公司企业法律援助事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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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长安律师网()首席律师执业专长:劳动争议,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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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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