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14年坐过监狱的人会怎么样,我有悔过 只是在我内心当中,我不能和别人谈,也没有必要和别人谈,和别人谈等于零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苼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电瓶车闖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了紅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倳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杭州房产新闻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赔偿潘某家属元。

律师解析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嘚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發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扼腕任某一定不曾想到,骑行了千百遍的道路指向嘚却是坐过监狱的人会怎么样的大门;而潘某更不曾想到,回家之路竟是不归之途

提醒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嘚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会有“特权”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两个家!

来源:萧山日报、萧山法制、萧山法院

(本文原标题:《电瓶车车主一个动作致轿车司机死亡!想不到法院这样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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