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篮球,本人跪求增高的方法不正当手段。

倾听百姓呼声 化解社会矛盾 鞭挞社会丑恶 弘扬社会正气! 倾听百姓呼声 反映民情民意 鞭挞丑恶现象 弘扬社会正气!
( Thu, 21 Jul 2011 00:06:36 +0800 )
Description:
]对待这样坚决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唱"对台戏"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必将坚决铲除,切除毒瘤的时间越早,越对解决问题有利,越对党和政府有利,越对国家惩治腐败有利,越对提高政府执行力有力,越对听党话、执行国务院命令的全国干部有利,越对中国建设和谐社会有利。 从围墙掏出的小孔向内拍摄,厂区所占面积与摞荒的土地形成鲜明对比。
河北省滦南县发生了一件"惊天"的"抗旨"事件,胆子之大闻所未闻。日理万机的温家宝总理亲自过问并亲笔批示《群众反映》(第74期)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冀政【2005】6号文件,关于调查滦南、平山、平泉三县土地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视"总理亲笔批示"为"儿戏"的河北省滦南县委、县政府领导即不切实执行总理批示,还大肆暗地与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穿上一条"裤子",想法设法欺骗总理。对此,举报滦南县滦南鹏程非法用地的村民们要问:河北省滦南县委、县政府领导究竟还想不想为人民服务,还想不想对人民负责,还听不听国务院的命令?
"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6年时间过去了,当年温家宝总理亲笔批示的报告中,责令退回的148亩土地和460亩土地,依然被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圈占着。事实说明,河北省滦南县委、县政府是明摆着是不听国务院的命令,不执行总理的批示。
对于这样的坚决不执行总理批示精神的滦南县委、县政府领导,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政治后果是严重的。反对国务院的命令,反对总理的"命令",这是要"反党"吗?这是要"反政府"吗?
对一切敢于"反党"、"反政府"的违法分子,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是坚决不允许的,也是坚决不答应的,这些违法分子的图谋是一辈子也无法得逞的。
一个滦南鹏程事件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更大的黑幕?滦南鹏程钢铁厂"圈地"1000多亩,老板欲卖十几个亿。滦南鹏程的老板真可谓能力"通天",其伸出的"黑手"不仅让滦南县委、县政府领导听其言,而且执其令。或许,滦南县委、县政府领导把滦南鹏程公司当成了"国务院",把滦南鹏程的老板当作了"国务院""总理".
在这个滦南鹏程事件里,必有腐化堕落问题。调查处理滦南鹏程事件,非常有必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其"黑泥"后面必有滦南县委、县政府领导涉入其中。
对待这样坚决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唱"对台戏"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必将坚决铲除,切除毒瘤的时间越早,越对解决问题有利,越对党和政府有利,越对国家惩治腐败有利,越对提高政府执行力有力,越对听党话、执行国务院命令的全国干部有利,越对中国建设和谐社会有利。
在此,人们要忠告那些仍旧抱着逃避国法惩治幻想的干部,认真学习***同志"七一"讲话精神,脱离群众则易违背人民意愿,消极腐败则必危害人民利益。任由这种危险成为现实,不仅使党员干部精神堕化,权力异化,朝气消而暮气生,锐气遁而惰气深,清气降而浊气升,必将会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伤害,最终将影响人心向背,影响党的生死存亡。(国子监)
( Wed, 20 Jul 2011 23:27:32 +0800 )
Description: 近日,天涯论坛“百姓声音”传出一条消息,江西省新建县望城镇青西村程家自然村一农妇因拒绝拆迁被公安局长邀请至公安局“协商”,几个小时后被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抢救,经司法鉴定为重伤甲级,目前该事件已在互联网和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作者:赵青明) 江西某公安局长指挥手下群殴一村妇致重伤 据当事人程先生反映,当地政府准备修建“昌铜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规划路线恰好经过程先生的房子。对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举措,程先生是支持的,但程先生一家认为当地有关部门承诺的拆迁补偿款过低,遂拒绝了有关部门提出的拆迁协议。 杨春花司法鉴定书 程先生说,4月17日,新建县望城开发新区公安分局的两位局长(黄国荣,公安分局局长 警号:017383)与(王允文 分局副局长警号:017245)以谈拆迁协议为由将程先生的妻子杨春花女士带到开发区公安局的某个派出所。据程先生说,令他们一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黄国荣局长竟指挥几个人将其暴打一顿。随后,该局长命令手下人把杨女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及时杨女士活了下来,经司法鉴定为“重伤甲级”。 事情发生后,当地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杨女士重伤系“跳楼所致”。但程先生告诉记者,杨女士苏醒以后,对丈夫说是“公安局长指挥手下打的”。程先生多次求助政府、媒体,均无回音,目前高额的医疗费用已使程先生一家不堪重负。 截至记者发稿时,有关部门并未就杨女士重伤的原因出具解释。(来源:市长杂志网 张晓斌)
( Wed, 20 Jul 2011 22:59:37 +0800 )
Description:
]针对国际记者联会指责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和国内媒体炒作此事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在2011年6月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 “黑名单”。 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图片来源:网络)
不允许一些机构建记者“黑名单”
针对国际记者联会指责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和国内媒体炒作此事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在2011年6月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 “黑名单”。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政府十分注重政务信息公开和记者采访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该负责人还指出,对于个别记者或者媒体的不端行为或违规、造假、敲诈等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坚持及时受理、严查严处。如发现记者或媒体存在违规问题,社会各界可以投诉、举报,新闻出版总署24小时受理,及时负责处理。
( Wed, 20 Jul 2011 22:03:29 +0800 )
Description:
日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向公众征询意见。《条例》要求民警协助城管进入违建现场或强拆违建的规定引起广泛质疑,有警界人士直指该条款与公安部严禁民警参与强拆的规定相冲突。
●网友
等于要求***为城管开路
记者了解到,《条例》发布后首先在一些热门网站引来网民热议,其中的焦点集中在涉及民警协助拆违的条款上。
《条例》第九条第五款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维护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秩序。
第二十二条还明确,城乡规划、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或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或是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天涯”网友age就此揶揄称,“公安有贼不抓,怎么当起城管的家丁来了”?他说,此前,公安部已经严禁公安参与拆迁,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7月份才出台要清理这些违规拆迁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这种条例“明显与上位法抵触”,“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网友“早早918”不客气地说,该条款的意思等于是要***为城管开路、清理抗拆人员,这种条例是有些部门的本位主义在作怪,“很荒谬”。
●民警
条款与公安部法令相冲突
新快报记者昨日致电多名广州警界人士咨询,他们均表示,上述条款确实与公安部的法令相冲突,不能也不适合成为民警的执法依据和职责规范。
据警方人士介绍,今年3月3日,公安部下发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败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6月28日,公安部在《法制在线》上答复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拆迁执法的相关问题时还进一步解释,行政拆违和征地拆迁都属于非警务类活动,不属于公安民警的执法范围。
“这等于是把协助拆违列入了***职责范畴,但它不能成为我们的执法依据。”一名区级公安机关的资深民警说,民警参与拆违还容易激化矛盾。“违建户不是犯罪分子,而公安机关是专司打击治安违法犯罪的公权力部门,容易让违建户误会被放到了打击对象上,加剧抵抗情绪。”
法律人士
让民警协助拆违是思维落后时代
一名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撇开与公安部法令相冲突的情况不说,《人民***法》已经对民警的职责范围作了详尽规定,任何拆迁行为的执法主体都不是公安机关,“条例这样规定是不合适的”,只有在拆违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或是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民警才有出警、处警的责任和义务。
“当前社会矛盾繁多,涉及到利益时很容易发生冲突对抗。城管部门由于没有人身控制的权力,希望通过公安机关来协助执法,理顺阻碍拆违的因素,情有可原。”该人士说,其实以前也常常是这样做的,但应该看到,暴力强拆引发的流血冲突甚至是人命事件已经引起了中央重视,从今年开始,整个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有些部门在这个环节上纠结,说到底是“老思维转不过弯,没有跟上时代”。
市政府法制办回应:
城管拆违遇阻 还需公安协助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昨日向
记者表示,他们已收到了公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制办会尊重公安部门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
该负责人透露,《条例》中第九条第五款中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进入违法建设现场”这一句将被删除,但其余引发争议的内容则还在研究中。
“现在还是征询意见的阶段。”该负责人说,若城管机关在拆违时遇到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等情况,必要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公安部门的协助解决。-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于杨 实习生 汪董
( Wed, 20 Jul 2011 17:08:45 +0800 )
Description: 丧子之痛又雪上加霜 --------
江苏新沂一律师如此损害委托人利益
核心提示: 江苏省新沂
江苏宝同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栋林,在代理一起普通民事案件中,利用特别授权身份,两次同被告(代理律师)一起恐吓、强迫原告(委托人)签字,擅自大幅度降低赔偿标准和私自
处置赔偿款,其行为对于惨遭老年丧子之痛、生活非常困难的年迈父母来说,是什么呢?是悲痛欲绝,是仰天长啸,是雪上加霜,更是对这个社会的深深的绝望! 江苏省新沂市双塘镇孟宪坤、何书英两位老人在投诉中称:因找错代理律师,他们早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惨遭丧子之痛,赔偿无着落,生活困难之祸。 笔者近日远赴江苏省新沂市了解,投诉者孟宪坤夫妇住在比较偏僻的双塘镇袁湖村。低矮的三间瓦房只是不漏雨而已。家中唯一值钱的是一台
吋彩电,还有帮助耕种口粮田的一头小毛驴,称得上是家徒四壁。 从新沂市双塘镇政府了解到:孟宪坤夫妇,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 证明的原文如下: 新沂市双塘镇政府和该镇袁湖村委会及双塘镇民政的证明材料:我村六组孟庆义,于
年阴历
日,在山东新泰,因道路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其父孟宪坤,
日出生,母亲何书英
日出生,因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无其他出路,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2010.6.2 新沂市双塘镇人民政府(印)
新沂市双塘镇袁湖村村民委员会(印)
新沂市双塘镇人民政府民政专用章(印)。 噩耗传来
老年丧子 2009
日,家住双塘镇袁湖村的孟宪坤现年
岁,何书英现年
岁,老夫妻俩得知儿子孟庆义驾驶的重型货车,在山东新泰境内发生车祸死亡(两车相撞)。死者父母亲和死者妻子、儿子彻底崩溃了,泪如雨下,悲痛欲绝。 经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连云港籍的苏
轿车与新沂籍孟庆义驾驶的苏
重型货车和苏
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护栏部分损坏、致苏
驾驶员孟庆义死亡、乘车人张建设、郁旺受伤。连云港籍的苏
轿车车主仲
负全责。 就相关民事赔偿问题,孟宪坤、何书英(死者父母)、李某(死者妻子)、孟
(死者子)共同委托江苏宝同德律师律师事务所刘栋林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 为何是特别授权?孟宪坤说:刘律师将空白委托书让他们签字拿走,授权范围是被投诉人自己后填的。至于代理权限的区别和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且刘律师也从未告知过。 同案伤者(乘车人)张
共同委托新沂市巴山法律服务所郭兴余主任作为代理人。 强行调解
-----49
万 2010
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笔录显示:江苏宝同德律师事务所 刘栋林、新沂市巴山法律服务所郭兴余主任、连云港籍的苏
轿车车主仲某和其代理人以及连云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等均到庭参加诉讼活动。
以下内容依据孟宪坤的录音整理: 2010
日上午他们与代理律师刘某同去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庭审期间刘律师不让孟宪坤到庭参加庭审活动。 3
日下午,代理律师刘某将孟宪坤带离法院庭审现场。刘某要求:孟宪坤拿
块钱好处费给被告律师进行调解,好向被告多要点(钱)。 孟宪坤说:我没有多少钱,只带了
元。刘律师当时很是生气。当着孟宪坤等人的面,刘律师从兜里掏出
元并数了数,然后刘律师单独去见被告方律师了。 得知孟宪坤他们要回江苏时,刘律师带着连云港律师一行(包括连云港保险公司代理人)坚决不让孟宪坤回江苏。 连云港两个律师对孟宪坤说:你不能走,你必须要答应调解。 孟宪坤说:不调解,法院判多少是多少。 刘律师和连云港律师共同说:你要是不同意调解,法院硬判被告坐牢的话,你一分钱也得不到。 连云港两律师欲殴打孟宪坤时,刘律师当场劝阻。 孟宪坤对连云港律师(一行)说:要调解的话,至少要给
万。 刘律师说:你们(连云港律师)别听他的,跟他说没有用,找我就行! 孟宪坤说:大约下午
点,刘律师要其在只赔偿
万元的调解书上签字,被拒绝。 刘律师当时便发火的说:你不签字,你来干什么的。你不签字的话,你这事情我不问了。你要是签字的话,回家我还能要
万给你(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连云港保险公司女士当即说:大叔你就签了吧,通过刘律师,连云港保险公司还能赔给你
万。你看看现在的阵势,如果你不签字的话,你们想离开安全离开这里很难。 协议书
暗藏玄机 孟宪坤说:前后两次遭到代理律师的威胁、恐吓。被逼无奈的他,在刘律师、原告律师及连云港保险公司代理人(女士)
劝说下
得知回江苏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万元,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他含泪签了字,然而身为农民的老者孟宪坤,对法律一无所知,盲目的把字给签了(图),提起此事孟宪坤夫妇还心有余悸。 《协议书》中确实显示:有孟宪坤的签字。孟宪坤说:是在刘律师、连云港律师及保险公司代理人承诺,回江苏后可以得到
万元保险的赔偿款;他才签字的。 笔者发现:是《协议书》中第四条显然是后添加的(笔画明显较细、笔迹也不是同一人的),其真实性令人质疑。 笔者质疑和提起《协议书》中第四条
被告保险理赔与原告无涉
内容时,孟宪坤异常激动说:简直是胡说八道!原告律师和刘律师及连云港保险公司的人均在场承诺,只要我签字,回江苏可以得到
万的保险理赔款!是哪个
添加的第四条! 孟宪坤反复对笔者强调:自己所说的全部是事实,无半点瞎话。刘律师和连云港律师两次对其恐吓,担心被打,被逼无奈情况下才签字的。 刘律师翻脸
保险赔偿
万变分文无有 从山东省新泰市法院开庭回江苏后,孟宪坤夫妇数十次找到刘律师,期盼通过刘律师早日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然而他们的希望变成了泡影。截止记者发稿时,孟宪坤夫妇不仅未得到分文赔偿款,反而搭进去东拼西凑的几千元相关费用。 以下内容依据采访孟宪坤的录音整理: 2010
年春节前,孟宪坤夫妇多次找到刘律师,讨要
万元的保险理赔款。
刘律师说:你这事情我不问了。 新沂市司法局葛(音)副局长得知孟宪坤反应的情况时说:你回家弄手续来,我们处理他。 孟宪坤回家与家人商量,如司法局处理刘律师,担心得罪刘律师会报复他们。新沂司法局葛副局长找孟宪坤催要材料时,孟宪坤说:算了吧,只要刘律师能把钱给我就算了,得罪人很不容易。 时隔不久刘律师说:老孟,你签个字,我再给你
万块钱。特别强调,付给的
万元,理所当然不包括协议中的
万。 孟宪坤说:以前说好给
万(保险费),给我
万太少了,起码也得给
万。 刘律师生气的说:给你
万?我不问了,你给我滚出去!!!! 不久,新沂市委分管政法的谢书记指示司法局处理此事。 时隔一段时间,刘律师对孟宪坤说:老孟,你不要这样找,我权当是你儿子,你也不能这样对待我。 孟宪坤当时说:担待不起,只希望你把(承诺)钱给我。 2011
年春节后,刘律师又改口道:别找我了,你的事情早结束了,我不问了。你不有能耐找局长吗! 某日,刘律师在其律师所对孟宪坤对破口大骂:
你妈的,你就告吧,各个局长我都找过了,不管你找到那里都没有用!多次暗示有
朋友,你们家我能找到,不行找到
你家去! 笔者离开新沂市双塘镇时,孟宪坤夫妇悲痛的说:即便是赔偿少些,但依据代理律师刘某向新泰市法院提供的《孟庆义案赔偿费用一览表》,他们夫妻两也应得到
千余元的赔偿款,至今未得分文。至于刘律师的承诺和保险公司的
万赔偿款,拼老命,他们致死也要追回。 孟宪坤夫妇看到农田里基本绝收麦子,举债打官司未得分文的他们满目惆怅,笔者哑然。
附:查阅山东新泰市法院的庭审材料:
一、法院开庭前夕代理律师刘某通过计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赔偿孟庆义死亡赔偿金等
--- 《孟庆义案赔偿费用一览表》近
万元。
二、刘律师与连云港籍苏
轿车驾驶员仲某代理人签订只赔偿
万元(分期付给),其余放弃。《协议书》中的协议人只有孟宪坤一个人的签字。
三、同案伤者张
共同委托新沂市巴山法律服务所郭兴余主任作为代理人,民事
赔偿部分也是调解的。他们却得到了近
万的赔偿,几乎是全额赔付。
日,代理律师刘律师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交:
、建议法院对连云港籍苏
轿车驾驶员仲某从轻处罚的《申请书》。
、提交《申请书》中的五个签字人全部是代理律师刘某自己代签的,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也是刘律师个人签的字。 以上所述,孟献坤负全部法律责任,与发贴者、整理者无关。 口述人:孟献坤 ***:
15295466307 整 理:海天一色 2011
月 附注孟宪坤痛苦和无奈的相关图片: ( Tue, 19 Jul 2011 00:05:23 +0800 )
Description:
为挽救一名有心脏病在身的被弃男婴豆豆,丰都县31岁的高雪女士倾其所有,做出了令人震撼的举动:打掉自己腹中5个月大的胎儿、与极力反对收养豆豆的丈夫离婚……本报7月15日23版整版报道此事后,无数市民打来******。据统计,截至昨日,全国20多个省市的市民表达了对高女士的赞赏与敬仰,部分好心人表示要伸出援手资助这位母亲;另外,也有少数人认为高雪的爱心虽好,但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不可取。
这个母亲太伟大
“重庆晚报这篇新闻我看了好几遍,这个妈妈太伟大了,这是一种无法想象的大爱呀。我反复问自己,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事,能做到吗?”昨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吴女士动情地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她看完报道流了泪。
“她做的事,常人根本无法做到!”上海的董先生也打来***称,他没有想到世界上还有这样伟大的母亲。董先生分析认为,高女士之所以做出惊人举动,一方面是由于丈夫的反对;另一方面,她可能担心自己有了宝宝后,不能照顾好患病的弃婴,才做出了异于常人的决定。这个决定有些残忍,但彰显了人间最伟大的母爱,让人感受到母爱的力量。
这个代价太高昂
一些网友认为,高雪因一个弃婴将自己腹中胎儿“残忍”打掉,也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她同时损失的,还有自己的家庭和婚姻。因此,这种行为难以让人支持。
网友“磊磊”称,5个月大的孩子,已经能看见基本的五官了。我很同情、敬佩这位母亲,但是这种做法,我觉得不可取。弃婴,可以由社会来抚养,她这么做伤害了自己、老公、亲人,还有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
网友360°摄影称,“活的孩子才是孩子吗,肚里的孩子就不是生命了吗?肚子里的孩子一样有权利来到这个世上。我认为高雪的做法不对,如果怕自己分心,没有经济能力和精力养豆豆请不要养,由国家和社会来养。
“爱心很感人,实际并不可取。因为自己的心结,毁掉自己的家庭。有没有想过双方父母和两个家庭的感受?”网友“不要吓唬我”称,他感动的同时,心情也很沉重,收养弃婴是好事,但高雪的做法太极端,伤害太多人。
只盼豆豆快点健康
“我对自己的决定无怨无悔,在现实面前,我没有选择。”昨日,高雪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称,她收养豆豆后,和豆豆产生了浓厚的感情。每当看到豆豆那双渴望生存的眼睛,她的母爱便涌现出来,不想豆豆第四次被丢弃,甚至失去生命。
对自己行为引发的争议,高雪表示,理解别人的议论和看法,失去了亲生骨肉和家庭,她也十分愧疚和痛苦。最后,高雪称,感谢众人的关注和关心,但她希望刚刚平静下来的生活不再被打乱,唯一的希望就是让豆豆快点健康起来。
重庆晚报记者 黎奎 实习生 陈隽舒
( Mon, 18 Jul 2011 23:57:47 +0800 )
Description:
]近日,贵州一女教师称醉酒后被官员强奸,***钟显聪办案时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随后,钟被停职调查。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辩称钟未喝酒,并强调公安部禁酒令是违法的,而且未禁止***喝酒。
转播到腾讯微博 资料图:讲述当时的情景,周琴泣不成声 图片来源:贵网
” 持续发酵。该市阿市乡女教师周琴(化名)声称被学校领导安排陪酒,醉酒后被阿市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忠贵强奸。【
周琴指认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涉嫌违法,“当天和王忠贵一起在酒桌上喝酒的就有他,他和王忠贵明显是认识的,但给我做笔录时钟显聪并没有回避。”周琴说。
]近日,贵州一女教师称醉酒后被官员强奸,***钟显聪办案时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随后,钟被停职调查。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辩称钟未喝酒,并强调公安部禁酒令是违法的,而且未禁止***喝酒。
资料图:讲述当时的情景,周琴泣不成声 图片来源:贵网
周琴指认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涉嫌违法,“当天和王忠贵一起在酒桌上喝酒的就有他,他和王忠贵明显是认识的,但给我做笔录时钟显聪并没有回避。”周琴说。
钟显聪因为不当言论被调查
潇湘晨报:作为本案的办案人员,钟显聪是认识涉嫌强奸的嫌疑人王忠贵的,在本案中,他是否该进行回避?
郭少全:回避政策要求的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但钟显聪不是主办案件的,主办案件是刑侦队,当时他接警之后是维护秩序的,所以不需要回避。
潇湘晨报:毕节市公安局对钟显聪目前如何处理?是否已被停职调查?
郭少全:还不是停职调查,是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纪委调查。
潇湘晨报:钟显聪接受调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郭少全:由于他的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停职接受调查。
“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潇湘晨报: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郭少全: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潇湘晨报:这五条禁令应该不违法的吧?按照这么来说,所有行业内部规定都违法?
郭少全:这个是有中国特色的,所以这并不是说让***不喝酒。
潇湘晨报:现在调查这个***(钟显聪)到底有没有喝酒?
郭少全:现在出来了初步调查的结果:5月17日,阿市乡学校因宣传法制活动,因为当地是个苗族乡,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当地官员就邀请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赴宴吃午饭。钟显聪当天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领导敬他的两杯酒,他喝后均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潇湘晨报:这个意思就是他没喝,吐了?
郭少全:喝了两口,就全部吐了。
做笔录时不止钟显聪一人
潇湘晨报:亲属反映当时给周琴做笔录的只有钟显聪一个人?
郭少全:不是,是曾凡荣、钟显聪两个人做的笔录。初步调查结果是这样写的:5月18日凌晨,毕节市阿市乡接到市指挥中心出警指示后,副指导员钟显聪,民警曾凡荣两人迅速通知周某前往派出所进行询问。
潇湘晨报:受害方表示,报案之后警方没有出警进行保护,而是由他们亲戚守了一晚上?
郭少全:初步调查情况这里有,5月18日24时,毕节市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毕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钟显聪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并对报案现场进行保护。
潇湘晨报:当时案发现场不需要拉警戒线么?当时王钟贵是通过后门那个梯子爬进去的,我们看到周围没拉警戒线。
郭少全:案发现场当时是他的家,不是野外,所以不需要拉警戒线。
潇湘晨报:王忠贵那边侦查结果目前如何?
郭少全:这个不是由我们调查的。王忠贵那个是案件,是由公安局刑侦大队来办理的,但我们负责的只是公安局内部工作人员的处理,这个调查结果你需要去找刑侦大队来了解。咱们作为公安机关,不能违法违纪。
[调查]
警方调查与受害者说法
有三大矛盾
据记者调查,受害者周琴及其家属说法与警方调查结果存有三大矛盾。
1.警方是否有主动保护现场
毕节市警方初步调查结论中显示:5月18日24时,接警后,钟显聪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并对报案现场进行保护。
但周琴姨夫王友鑫(化名)表示是自己主动赶到现场进行保护的。王友鑫介绍,5月18日晚上10点多钟以后他接到亲属***之后,骑摩托赶往阿市乡派出所,办案人员钟显聪将其从派出所撵出。于是王友鑫独自一人赶到案发现场土管所进行现场保护,直至5月19日凌晨两三点钟王友鑫都未见派出所的人员赶来,便打***给毕节110报警,一个多小时之后,阿市乡派出所才派出相关人员去现场查看,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开车离开。
2.钟显聪是否饮酒
毕节市警方初步调查结论还显示: 事发当天,钟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敬酒两杯,他喝后就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周琴的说法与警方的调查则有不同,周琴说当天她曾亲自敬给钟显聪一杯酒,并看着钟将酒全部喝下。其它领导也有和钟喝酒,“我敬他的酒他完全喝下去了,并未见他将酒吐出,而且同桌还有其他领导给他敬酒,所以他至少喝了两杯以上。”
3.是否单独一人给周琴做笔录
郭少全说,“给周琴做笔录时,两人(钟显聪,民警曾凡荣)同时在场。”
周琴的母亲李心萍(化名)指出,5月18日晚给周琴做笔录时只有副指导员钟显聪一人,“当时我就在门口,想进去听听,钟显聪三番五次把我推出门,然后将周琴一个人关在办公室做笔录。当时派出所还有另外一个姓曾的民警在门口,但他并没有进去和钟显聪一起办案。”(来源:潇湘晨报)
15日,潇湘晨报记者专访了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他对相关质疑做出了回应。本报记者张琴 报道
钟显聪因为不当言论被调查
潇湘晨报:作为本案的办案人员,钟显聪是认识涉嫌强奸的嫌疑人王忠贵的,在本案中,他是否该进行回避?
郭少全:回避政策要求的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但钟显聪不是主办案件的,主办案件是刑侦队,当时他接警之后是维护秩序的,所以不需要回避。
潇湘晨报:毕节市公安局对钟显聪目前如何处理?是否已被停职调查?
郭少全:还不是停职调查,是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纪委调查。
潇湘晨报:钟显聪接受调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郭少全:由于他的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停职接受调查。
“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潇湘晨报: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郭少全: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潇湘晨报:这五条禁令应该不违法的吧?按照这么来说,所有行业内部规定都违法?
郭少全:这个是有中国特色的,所以这并不是说让***不喝酒。
潇湘晨报:现在调查这个***(钟显聪)到底有没有喝酒?
郭少全:现在出来了初步调查的结果:5月17日,阿市乡学校因宣传法制活动,因为当地是个苗族乡,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当地官员就邀请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赴宴吃午饭。钟显聪当天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领导敬他的两杯酒,他喝后均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潇湘晨报:这个意思就是他没喝,吐了?
郭少全:喝了两口,就全部吐了。
做笔录时不止钟显聪一人
潇湘晨报:亲属反映当时给周琴做笔录的只有钟显聪一个人?
郭少全:不是,是曾凡荣、钟显聪两个人做的笔录。初步调查结果是这样写的:5月18日凌晨,毕节市阿市乡接到市指挥中心出警指示后,副指导员钟显聪,民警曾凡荣两人迅速通知周某前往派出所进行询问。
潇湘晨报:受害方表示,报案之后警方没有出警进行保护,而是由他们亲戚守了一晚上?
郭少全:初步调查情况这里有,5月18日24时,毕节市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毕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钟显聪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并对报案现场进行保护。
潇湘晨报:当时案发现场不需要拉警戒线么?当时王钟贵是通过后门那个梯子爬进去的,我们看到周围没拉警戒线。
郭少全:案发现场当时是他的家,不是野外,所以不需要拉警戒线。
潇湘晨报:王忠贵那边侦查结果目前如何?
郭少全:这个不是由我们调查的。王忠贵那个是案件,是由公安局刑侦大队来办理的,但我们负责的只是公安局内部工作人员的处理,这个调查结果你需要去找刑侦大队来了解。咱们作为公安机关,不能违法违纪。
[调查]
警方调查与受害者说法
有三大矛盾
据记者调查,受害者周琴及其家属说法与警方调查结果存有三大矛盾。
1.警方是否有主动保护现场
毕节市警方初步调查结论中显示:5月18日24时,接警后,钟显聪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并对报案现场进行保护。
但周琴姨夫王友鑫(化名)表示是自己主动赶到现场进行保护的。王友鑫介绍,5月18日晚上10点多钟以后他接到亲属***之后,骑摩托赶往阿市乡派出所,办案人员钟显聪将其从派出所撵出。于是王友鑫独自一人赶到案发现场土管所进行现场保护,直至5月19日凌晨两三点钟王友鑫都未见派出所的人员赶来,便打***给毕节110报警,一个多小时之后,阿市乡派出所才派出相关人员去现场查看,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开车离开。
2.钟显聪是否饮酒
毕节市警方初步调查结论还显示: 事发当天,钟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敬酒两杯,他喝后就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周琴的说法与警方的调查则有不同,周琴说当天她曾亲自敬给钟显聪一杯酒,并看着钟将酒全部喝下。其它领导也有和钟喝酒,“我敬他的酒他完全喝下去了,并未见他将酒吐出,而且同桌还有其他领导给他敬酒,所以他至少喝了两杯以上。”
3.是否单独一人给周琴做笔录
郭少全说,“给周琴做笔录时,两人(钟显聪,民警曾凡荣)同时在场。”
周琴的母亲李心萍(化名)指出,5月18日晚给周琴做笔录时只有副指导员钟显聪一人,“当时我就在门口,想进去听听,钟显聪三番五次把我推出门,然后将周琴一个人关在办公室做笔录。当时派出所还有另外一个姓曾的民警在门口,但他并没有进去和钟显聪一起办案。”(来源:潇湘晨报)
( Sun, 26 Jun 2011 22:14:13 +0800 )
Description: 《国土资源部征地拆迁 紧急通知》 主持人: 今天我们来关心一下国土资源部刚刚下发的一份紧急通知,细细读来这份通知用词可谓是很严厉,心情也不可谓不迫切,对于已经存在的一个强行的征地拆迁的现实,这份通知可以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下发军令状,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征地需先安置后拆迁,征地拆迁要合理补偿,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标题不同,位置却都显著,而内容也来自一个共同的出处。今天各大媒体都在聚焦一份来自国土资源部的紧急通知,聚焦强征强拆。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展开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于发现存在…… 今天国土部的官方网站上,这份紧急通知也同样是头条。从媒体的反响再到国土部重视,似乎都能够捕捉到这份通知的份量。
严之尧: 不管从媒体,从部里面调查,现在强征强拆的情况相对是有所抬头。所以老百姓的问题是国家最大的事,所以我们部里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积极下发了紧急通知。 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这份通知之中四项内容目的在于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主持人: 对于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制止,进行整改,并积极采取措施来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对于如何落实,这份紧急通知也提出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
月底前报部。而实际上近期有关部门针对土地问题措施不断。 今天下午的四点国家土地督查北京局,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拉开了地方土地督查局约谈和问责的序幕。 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文件,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近年来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征强建等一些急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的权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实际上这样的措施如果追溯到去年,还有很多,而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也在这份紧急通知中位列四项要求的第一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主持人: 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了,最近强征强拆的情况相对有所抬头,所以一上来先请王教授给我们解释一下,最近有所抬头,原因何在?
王锡锌: 我觉得其实还是整个推动对于土地收益的依赖这样一种基本的观念,以及基本的发展模式,可能没有改变,其实我们从一系列的紧急通知这里面,解读到的大概是两个意思。第一个,中央各个部门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也发现了问题的紧迫性,但是一系列的紧急通知,其实也表明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有可能有增强的趋势,所以紧急通知本身应该说很重要,也很及时,但是更重要,更有应对性的应该是如何保证紧急通知中所规定的措词严厉的那些手段,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主持人: 除了这些紧急通知之外,我们也知道从今年
月份开始新的拆迁条例就开始实施了,那个时候人们判断,说这个一实施应该说强征强拆的现象会减少,为什么恰恰这个时候又有所抬头呢?
王锡锌: 首先我想说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应该讲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也就是城市里房屋征收补偿等等方面,应该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今天随着城市化进一步的加快,发展的速度加快,以及工业化由城市向农村的发展,对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土地这种需求应该说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城市的这一部分征地已经有了规范了,其实有可能反而会引发在集体土地上一些征地的行为会增多,对集体土地的需求会增大,而且由于这方面,相应来说有些规定还相对滞后,所以这里问题的高发,一方面与我们用地的需求增加有关系,另外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规范,可以说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主持人: 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在农村类似的现象似乎更突出一些,刚才您说到了这样的紧急通知逐个地下发,究竟谁来实施,在这次紧急通知当中,我们看到有一句话说的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最后是一把手亲自抓,我们从复杂的句子当中来看的是,各级的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这个力度您觉得够不够?
王锡锌: 这个力度从国土资源部角度来说,它已经做到了最大力度,因为这只是一个国土资源部对它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国土资源厅局所发的要求,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系统内部的发文,能够要一把手直接抓,负总责,这已经是一个最高力度。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整个地方的征地拆迁工作往往与地方
的增长,地方的政绩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有足够的手段、权利去制止地方政府或者地方一些部门的违法征地拆迁的行为,可以说依然是一个问题。 因为在过去的一些实践中,中央,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对地方违规用地的情形一直是高度重视的,也有了督查、约谈、问责等等做法,但是我们看到它所起的作用相对来说,到现在为止还是有很大改进的空间,所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可以看出它的力度,但是这样一种措施的落地,包括比如说对于违法违规的征地行为用的是立即制止,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强调有力整改,最关键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为人要严肃查处,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些措施的落地,特别是如果我们看到有很多地方有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征地拆迁行为,但是看不到对行为人的查处,这样的文件我想可能它不能解决实践中所面临这些问题。
主持人: 防范查处强拆强征违法行为的主体应该是谁?
王锡锌: 当然如果我们从依法行政角度说,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都有义务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讲,从我们紧急通知的措施以及要求来看,尽管措施是非常严厉的,但是实际上它依然,所有这些要求可以说过去都已经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就在
月份国土部紧急通知下发之前,在
月份国务院下发了一个关于防止农民“被上楼”的紧急通知,在
月份中纪委监察部有一个规范征地拆迁方面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已经很多了,规定已经很多了,如果说不能够在落实上下工夫,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些紧急通知可能接下来将会是其他的紧急通知。
主持人: 我们就来听一听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的采访。
记者: 强制拆迁如果说对现在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咱们有什么措施来制止或遏制这种现象?
严之尧: 现在一个是要求评估,评估什么呢?一个是国土主管部门,现在政法部门也有这个制度,要做风险评估,要了解老百姓的思想,你这种方案出台以后,公告以后,大多数或者绝大多数老百姓是不是满意,除了合法以外还要征得,要让老百姓满意,不能说你合法以后,老百姓大多数人都很不满,你就强征,那肯定出问题。
记者: 有什么惩罚措施吗?现在各地这种强制拆迁,包括强制老百姓按手印,出现这种行为,咱们会有什么惩罚吗?
严之尧: 这就涉及到法律的问题,要查到这些问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强制老百姓按手印,违反国家法律是批准征地,按我们规定,按《土地法》的规定是不依法批准的,是无效的,要收回土地的,批文要作废的,这个是有规定的。到违法以后,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 刚刚严司长讲了,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被拆迁人自己的利益,但似乎和发生的强征强拆事件相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种事件的比例就相对低得多,为什么会这样?
王锡锌: 首先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了法律和利益打架的事情,因为对地方来说,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包括我们国土部这一次的通知里面也说了,因为地方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当然有些的确是为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也可能有些也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不排除一些地方,甚至一些官员的确是为了一些短期的利益,甚至私利,以土地来与民争利,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巨大的利益,当然就会有很多时候是规避法律的,其实国土资源部在去年关于我们土地违法有一个统计,其中指到我们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的行政违法已经超过了所有违法总量的一半,也就是说这个违法情形是比较严重的。我觉得违法背后是有一个巨大的利益推动。 另外一方面查处违法,尽管包括我们这次通知也讲了,要由国土部门去查处,但国土部门查处有时候在实践中会碰到地方各种各样阻力,不要忘了地方的国土部门与地方当地的政府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查处的时候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有很多时候甚至可能产生不作为,或者难以作为的情形。
主持人: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查处强征强拆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王锡锌: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国土执法部门在整个规范土地管理和征收拆迁过程中,应该说一直在起到一个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事实上我们这一次,比如说一直关注的一个,包括很多媒体关注这次国土部通知的一个点,就是要加大查处的力度,谁来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查,有的时候因为有利益关系,有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受到一些地方利益的制约关系,反而比较难查,所以最近我看到非常有意思的一个个案,在一个省里面,地方的一些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他发现了征地的市政府有违规违法的行为,要省国土资源厅来查处,也就是说向他举报,要他查处,告诉国土资源厅说,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负有查处的义务,但是国土资源厅可能没有按照当事人举报情况去进行相应的查处,所以最后当事人就把国土资源厅,提请了行政复议,甚至最后告上法院,指出它不作为。 所以我们看到在实例中,不是说老百姓不要法律,也不是说我们相关的部门不要法律,而是利益在跟法律打架,我觉得假设法律所规定的那些真正的措施、标准、手段不能落实的话,像这样的一纸紧急通知可能在落地方面也会碰到障碍。
主持人: 其实说白了,强征强拆现象的出现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利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均衡,稍后我们继续。 主持人: 征地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老百姓的利益,究竟该如何保护呢?我们再来听一段采访。 韩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现在总的来讲,补偿标准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农民的眼里,这个补偿标准还是偏低,我们特别是这些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给农民的补偿就更低。你比如说我看到一个研究报告,它讲一段高速公路,
公里,给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只有两公里的造价,就说我们国家这些高速公路,现在包括也在建高速铁路,这里面的土地成本是非常低的。实际上是压低了对农民的补偿,换来了我们这种基础设施和城市化的快速的发展。
记者: 有一种声音觉得说,我建高速铁路,那我是公益性的征地,那就应该给你低一点。
韩俊: 就是说你无论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你给农民应该是一个价格。所谓公益性,它就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你不能说让农民是一个公益性的一个建设,就让农民做出贡献,这个也是没有道理的。现在很多人认为,说给农民补偿高了就会影响发展,其实这个认识是不正确的,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因为按照市场价值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它的发展就受到影响了,所以应该让农民分享更多的土地的收益,要增加农民的要素的收入,财产性收入等等。 主持人: 不管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的拆迁,都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但是现实当中我们看到,其实农民的溢价能力相对要弱,到底该如何确保他们的权益呢?
王锡锌: 其实确保他们的权益,如果我们从今天这样一个紧急通知来看,短期我们要防止完全强迫的,所谓的暴力来压制违法违规的征地拆迁行为,因为我们看到这种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仅仅违反了现有的许多关于补偿的标准,征地的程序等等规定,而且直接对农民的利益和他们的意愿都造成了打击。 就像我们刚才采访的片中所说的,这种紧急通知所制止的仅仅是那些明显的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问一下,如果是合法合规的,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其实这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因为今天我们如果从对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来说,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补偿的标准,补偿标准,我们现在土地是用土管制,对农地的补偿只是按照农业用途来计算价值的,可是这种土地一征收以后变成建设用地,价值就成倍地上涨,这种补偿标准对于农民来说是公平的吗?他们能够接受吗?我觉得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因此从长远来说,必须要对原有土地补偿的标准,也就是利益分配的标准要进行反思,一定要进行修改,不然的话,即便是按照那样的标准来做,农民也不能够接受,因为这里存在明显的价格差。
主持人: 我们在紧急通知当中也看到,说要提高认识,认识本身到底是不是问题?
王锡锌: 首先对于地方各级政府官员来说一定要强调这次通知,包括上一次
月份国务院的通知也强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个认识依然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到底是维护权益还是与民众争利,这是第一个。但是真正要提高认识,我觉得是需要在法律设计框架上,在这种具体的措施上,特别是对别人不愿意提高认识的,采取那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官员,必须要有制裁,也就是说假设严肃的查处不能落地,认识可能很难提高。
( Wed, 22 Jun 2011 12:33:14 +0800 )
Description: 善良的人们好忽悠、也好欺骗! 比如,有人告诉他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高过法律,也没有人低过法律”时,他们很感动,因此也就对这句话深信不疑! 后来,当他们遭遇不公,或者是遇到不法侵害时,他们有可能不把这件事告诉他们的儿子,但绝对是不可能不去依靠法律。因为他们知道,靠儿子不如靠法律,因为儿子有时候可能会不听老子的话,儿子做事有时候可能会缺乏冷静、欠思考。然而,法律就不同了,法律制定和完善的是面面俱到,是非常的细致入微,因此,人们坚信,法律可真是个好东西,法律比他们的儿子更可靠,法律比他们的儿子还孝顺! 这不,人民为了讨公道,坚持依法去上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不过,后来人们才发现,尽管是他们把法律当儿子,可法律并没有把他们当亲爹,因为在依法上访d的这条路上,有很多人因此而自焚、而跳楼、而家破人亡!还有人因无法依靠法律,而自学成才,并无师自通的学会和掌握了定向爆破技术! 最近,
于建嵘教授经过调查后发现:“
在弊端重重的现行体制下,
实际上,
通过上访渠道最终解决了问题的只占
”。 假如说,这
当中按最理想的估计,是每人上访了两次就把问题解决了的,则平均概率为每上访1000次,才会有1次被解决问题的机会。 如果说,你上访的对象是强势中的更强势的话
,比如像我,上访的对象是城管,那么,其上访的难度再增加一倍应该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这样的话,靠上访解决问题的机会,其概率就为每上访2000次才会有1次得到解决问题的机会。 现在,如果是我以每年平均去上访两次来计算的话,则要不间断的上访1000年,才会有可能得到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 看到了吧,想要靠上访来解决问题,就要坚持你上访的信念1000年不动摇,一直到海枯石烂,一直到地老、到天荒! 不过,如果是你明明知道他们是在这儿忽悠你的话,你也就应该假装的相信他们,我目前就是这样的心态!但是,只要您坚持不懈的一直往前走,保留好各种证据,那就让他们穷尽智慧的来表演吧。直到有一天,咔嚓一声,正义的枷锁就会套上他们的脖颈,到那时,善恶终有报,他们悔之已晚亦! 现在,我的博客有人在偷偷的看,其它的我就不多说了,请朋友们自我珍重! 请朋友们记着这句话:不经历风雨,不可能见彩虹!谢谢!
( Wed, 22 Jun 2011 12:27:28 +0800 )
Description:
暴力强拆,不得人心,当你不顾别人死活疯狂施暴时,可曾想过,害人如害己!
这不,这个强拆者就得到了报应,被人用大剪刀活生生的把人头给剪了下来! 在强拆、强征现场冲在最前面的那些杂种,他们是一切恶势力豢养的走狗,他们就像日本侵略中国时的汉奸二狗子,他们就像是皇帝跟前的太监,哪怕是主子能给他们一口残羹剩饭,他们都会为了主子的利益而不惜充当帮凶,不惜伤天害理残害无辜,这些杂种们的血管里永远都流淌着禽兽的血液,对待这些早已丧失了人性杂种,要我看,别说是剪下他们的狗头了,就是把这些畜生扒皮抽筋都不为过!
( Sun, 19 Jun 2011 02:28:53 +0800 )
Description:
一个原本身体虚弱、家长多次提醒不能做剧烈运动的中学生,在一次体育课时因老师强令其独自一人跑步,且又无人监管,最后孩子晕倒在寻找班集体的途中;出事后,家长指责学校校医急救不力:学校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往附近步行不到十分钟路程的两家大医院,而是坐等120来急救,直等候到家长闻讯赶到,这才让120把孩子送往医院,前后浪费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最终,这位品学兼优、不满14岁的优秀学生赵博文终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更令家属无法接受的是,校方坚称对此无任何责任,拒绝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家长一怒之下将校方告上法庭,可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更令其大失所望。人们不禁要问—— 宜昌四中13岁中学生猝死校园谁之过? 文/图中国独立新闻调查记者石野
石野焦点网 金剑、定力
百姓舆论监督网 晓绘 中学生体育课遭老师强令跑步
13岁生命不敌过劳猝死校园 对于湖北宜昌市实验小学女教师刘红萍来说,她和丈夫赵汉强平时最引以为豪的,是他们那正念初二的儿子赵博文,身材削瘦的儿子
是宜昌市第四中学802班学生,担任班上的学习委员,一贯品学兼优,同学关系融洽,深受老师好评。
但是,2010年10月11日下午所发生的一切,彻底打破了刘红萍一家的幸福安静,并让他们一家陷入巨大悲痛之中。
这天下午3:40分左右,刘红萍所在学校的同事突然气喘吁吁地跑到正在学校五楼教室上课的刘红萍面前,称:刚刚接到宜昌四中***,称其儿子赵博文在上体育课时晕倒了……校方***催促她和家人赶紧赶到学校。惊悉宝贝儿子出了事,刘红萍急得一边***通知丈夫和家人,一边当即以最快的速度冲到不远处的四中校园内。当她赶到该校操场,询问了几位学生后,这才有人引着她寻到校医务室门口的救护车旁,孩子在救护车上,插着氧气管在输液。站在一旁的体育老师胡家义见到家长到来,就语无伦次地说:“赵博文刚才在上体育课时跑了三圈,也就750米,不知怎的就自己昏倒了……”一位校方责任人也嗫嚅着说:“赵博文是自己昏倒的,老师和同学们马上就将他抬到了校医务室里抢救……” 事发地宜昌四中漂亮的大门外
刘看到儿子双目紧闭、脸色苍白,嘴角有刚被人擦拭过的血迹,她焦急地呼喊着儿子的名字,可孩子没有应答,再也没有睁开眼睛看一眼妈妈。而令她心如刀割的是,儿子明明己命悬一线了,该校校医梁蓉和几位医护人员却还在等候家长的到来。在刘红萍再三催促下,救护车这才将昏迷不醒的赵博文送往离学校不远的宜昌市第一医院抢救。而宜昌四中距离市一医院,平时就是步行,也最多十分钟;距离市二医院则只仅需四五分钟。
病人被送到急救室后,时间己是下午15时54分。经有关大夫紧急检查,发现病人“中昏迷,血压测不出,全身湿冷,双肺呼吸清晰,心率52次/分,右口角可见皮肤破绽及少许出血,前胸可见一长约10CM皮肤破口,有少许出血……”初步诊断为:晕厥原因待查;心律失常;阿斯综合症。
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可怜的赵博文终因错过了最佳治疗良机,不幸于当晚21时带着满腹的遗憾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世界。医生最终诊断为:急性重症心肌炎心源性猝死。
年仅13的儿子就这样从当天离家时欢蹦乱跳上学,此时竟与亲人阴阳相隔!刘红萍和随后赶来的爱人赵汉强一下子感觉天塌了下来,随后抱着儿子哭得昏倒过去。 这位风华正茂的少年,竟会因为上体育课而失去如花的小生命 尽管校方及有关老师一再声称,赵博文是正常上体育课时自己跌倒的,当时有很多同学都在一起,是意外死亡,与校方无关。
后来在学院街派出所好心人的提醒下,满腹疑团的刘红萍和赵汉强夫妇随后经多方调查,找到儿子多位同学后,他们才吃惊地获悉了当天儿子出事的真实经过:当天15:10分,也就是第二节课时,儿子赵博文所在的802班是体育课。男生由体育委员带队,绕塑胶跑道跑完3圈后,有同学向胡老师反映称:“我们都跑了三圈,赵博文同学只跑了两圈(每圈250米)就停下来了。”但胡没有问明原因,就当众指令赵博文:“赶紧补跑一圈……”随后,这位胡老师就带领班级其他学生离开操场到篮球场集合,只留下赵博文独自一个人在跑道上跑步。802班没有一个学生看到赵博文倒在什么地方,只看到赵博文嘴里出血,眼睛闭着,被其他班级正在上体育课的同学架扶着、拖着走向医务室。很显然,儿子出事时,并非像体育老师胡家义及其他老师所言那样,只是意外事故,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有关老师和校方很显然隐匿了许多事实,以便逃脱责任。同时,现在孩子己不幸离去,作为有责任的宜昌四中,应该态度端正地站出来,安抚家属,就孩子的有关后事等相关处理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可令刘红萍和赵汉强夫妇大失所望的是,当他俩和亲友们多次心平气和地找宜昌四中校长张启家等人谈处理意见时,对方态度生硬,校方称:1、这种急性重症心肌炎死亡率100%,任何方法都无法抢救过来;2、老师把学生一人留在操场上跑步的教学行为是正常教学行为。3、学校自始至终都没有责任。再三声称孩子的死亡与校方无任何关系,校方不存在任何责任。 铁铮铮事实揭开少年死亡真相
冷冰冰态度校方竟坚称无责任 一边是孩子冰冷的小遗体,一边是校方冷漠而生硬的态度。好端端的孩子因为上体育课而命丧校园,难道校方毫无责任?尽管刘红萍和赵汉强夫妇多次和亲友们上门跟学校协商,但毫无结果,校方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冷漠,令死者家属受伤的心灵雪上加霜。
2010年10月15日,这天是星期五。上午10时许,在众多亲友的再三提议下,悲痛异常的赵汉强在孩子舅舅,外公和奶奶及多位亲人的陪同下,第一次来到位于宜昌市四新路四中的校门口,按其家乡的风俗,摆起花圈,带着祭品来到学校门口遥祭孩子冤屈的灵魂。可他们刚刚到达几分钟,管辖地的西陵区学院街派出所突然出动多部警车,出动大批***,将近80岁的死者外公,70多岁的奶奶、舅奶奶,舅爷爷,及因悲愤过度而昏迷在地的父亲,一同强行带到派出所。也就是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期间,有好心的人员向孩子的亲人透露:事发第二天,警方就要求校方有关老师和现场的学生作了笔录,同时警方也调看了事发时学校的监控录相。并同情地告诉他们:实际上当时只有赵博文一个人在跑步,……刘红萍震惊了,从巨大的悲痛中清醒过来,开始调查事情的真相,打***询问802班的学生。后经律师出面请求,警方出示了有关笔录。
刘红萍和赵汉强夫妇看到,这些笔录都是10月12日上午做的,从这些耳闻目睹儿子出事前后过程的同学和有关老师的笔录中,他们吃惊地了解到以下真实情况:
10月12日上午(以下时间均为同一天),8:30—8:40分,被询问人覃朗(802班体育委员)答:……第三圈快跑完时,发现赵博文蹲下来系鞋带……胡老师望着赵博文说:你把后一圈补上……赵博文什么也没有说就自己跑了……我没有看见赵博文怎么跑的。(赵博文)身体不太好,他在上小学时跑步晕倒过(听说的)
9:01-9:15分,被询问人余耀(901班学生)答:……上课20分钟后,我看见操场上第二篮球场中间躺了一个人,就告诉沈老师了,老师让我跑到医务室喊校医……我看到这学生右嘴角有少量血,眼睛微睁,校医就和胡老师、何明俊一起,将他扶到医务室。
9:30-9:40分,被询问人卢敏(班主任)答:(赵博文)平时身体不怎么好,偏瘦。在七年级下学期有一次跑步晕倒过,后来到医院检查,没有查出结果。在小学上学时也摔倒过一次,但学生健康状况联系单家长填写是正常的。
10月11日 22:55-23:57分,被询问人体育老师胡家义在学院街派出所对赵博文出事的经过是这样叙述的:体育委员带着全班跑完三圈后,有很多学生反映赵博文少跑了一圈,我就望着赵博文说:赵博文你把一圈补起来。赵博文就到操场去补跑,我就带全班学生准备练球……(后来发现赵摔倒后)我就问他是怎么不舒服,他说是心里不舒服,我就问校医怎么办,医生说平躺着比较好,我就把他弄到地上,医生就给他擦风油精,用手按他的人中,过了两分钟,120就来了。
问:小孩平时身体状况怎么样?
答:还好,每年入学特殊体质表他填的正常,没有疾病。
问:入学后身体有什么情况?
答:初一下学期,上体育课时他晕倒过一次,当时家长把他接走时,要求家长去医院做全面检查,家长说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今年开学后健康调查表,他在表格上填的是身体状况正常。
同日上午11:23—11:50分,被询问人梁蓉(校医)答:……我就和胡老师一起将这个患者扶到医务室坐在凳子上,看他坐不住了,就把他放在地上平躺着进行急救,同时拨打120。
问:当时病情如何?
答:到医务室后,我拍了他的人中,摸了脉博是54次/分,呼吸正常,呼喊他后能睁开眼睛,与120医生在医务室检查的结果一致。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随后从事发后宜昌四中向死者家属及有关部门出示的一份“宜昌四中关于救治赵博文同学的详细过程”中得到了证实:男生跑完后,体育委员覃朗等多名同学向胡老师反映,赵博文只跑了两圈,胡老师就对赵说:你把这一圈补起来(我校操场250米),赵就去补了一圈。赵跑完后就走下跑道,当他几乎走完整个篮球场时,就摔倒在地(据校方监控录相显示时间为15点20分47钞)。此时,一正在上课的王老师急忙和两名901班学生余耀和何明俊将赵扶往医务室方向,胡老师也迅速跑来,梁蓉医生及时对赵进行救治,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拔打120(网通记录时间为15:33分09秒至15:33分38秒);班主任卢敏老师闻讯后,迅速给赵博文同学的母亲打***联系,并跑向医务室。市第一医院120救护车于15:31分50秒(据校方监控录相显示时间)到达校门口,于43分50秒离校。
获知以上真相后,震惊之余,刘红萍夫妇马上意识到,儿子的死与学校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他们此时也明白,宜昌四中为何要隐匿事实。在此前,学校再三骗他们说,孩子和全班同学一起在跑步,他跑在最后面走到篮球场上摔倒才出事的!
就学校老师笔录上所说的孩子曾经上体育课晕倒的事,记者采访了家属,刘红萍夫妇说:“7年级下学期,孩子晕倒后,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医生没有检查出任何原因,说可能是发育期生理性晕倒,并出具了孩子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证明。我们让孩子将证明带到学校给了班主任,还给班主任打***告知了此事。孩子出事后,我们曾要求学校提供这份医院证明,学校说没有看到这份证明,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份《宜昌市四中学生健康状况联络单》来证明赵博文是健康的。而在一审开庭时,四中并没有出示赵博文的联络单,而是出示了几张有问题的其他学生的联络单,说赵博文是健康的,学校只保留了不健康的,健康的都没保存,我们向法院提请,强烈要求四中提供赵博文的联络单,因为律师在提请询问笔录时曾在派出所看到过这份健康联络单,我们的手中也有这份联络单。直到第二次出庭时,对方才极不情愿地把联络单拿出来,上面清楚显示赵博文不宜参加剧烈运动”。 2010年暑期,刘红萍和儿子赵博文在旅途中,可惜此情此景不再 10月17日,这天是周日。刘红萍夫妇首次以死者父母的身份找到校方协商,并要求学校出示孩子出事的详细经过及校方安全应急预案。
但那位张启家校长称:应急预案被教育局调走了……现做来不及,只有以前的……身为小学老师的刘红萍当然明白,作为中小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必备的,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的。第二天,他们也请来了宜昌前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熊华,校方这才出示了赵博文出事的书面经过及一份《宜昌四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11年5月12日上午,记者在采访时,看到刘红萍夫妇出示的此份长达8页的“预案” 制定时间是2010年1月10日,而这一天恰好是周日,刘指着第2页第(7)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班主任指导学生走指定楼道,教导处工作人员负责疏导。初301、302、初203、204、205、206走教学楼西侧楼梯,初304、305、303、初201、202、310、207、208、209走中间楼梯,初306、307、308、309、初101、102、103、210走东侧楼梯,其它班级走门厅出教学楼。”刘告诉记者:宜昌四中对年级的称呼一直是7年级、8年级、9年级,没有初一、初二、初三的称呼,即使是有初102班等的称呼,制定该预案时,赵博文在初102班,而初102班在一楼,根本不可能走东侧楼梯。刘红萍称:在一审开庭时,四中又出示一份同一日期(即2010年1月10日)的《宜昌四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过修改后,奇怪地省去了上面那段文字。刘红萍气呼呼地告诉记者,很明显,这是一份事后东拼西凑的虚假文件,孩子出事前,学校连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都没有,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允许的。这两份应急预案目前都保存在法院里。 生前的赵博文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记者同时发现,在该“预案”第7页,“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件)应急预案”中,上称:如发生学生在校内受伤或身体不适,应当立即送往校医务室救治,同时向值班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校医根据学生病情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拔打120,并通过班主任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就医……
刘红萍愤慨地哭着告诉记者:“在孩子摔倒后,如果医务室能重视,能抓紧那短暂的宝贵时间,我儿子绝对不会离世……如果说,前面是因为体育老师胡家义的极不负责而导致身体欠佳的孩子摔倒的话,那么在送往医务室后,那位校医梁蓉简直是草菅人命,正因为她拖延了长达近半小时的抢救时间,最终令孩子失去了最佳救治良机!”
据了解,遭体育老师强令跑完最后一圈的赵博文终因体力不支而倒地时,当眼睛紧闭、且嘴角流血、情况万分危急的赵博文被同学架扶着送到医务室时,作为专业医师,校医梁蓉更应该知晓抢救时机的至关重要性!但这位校医只是对病人采取了掐人中、抹风油精等简单手段,至其耽误了长达23分钟,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记者从校方提供给家长的一份《宜昌四中关于救治赵博文同学的详细过程》得知,赵博文摔倒在地时间为15点20分47秒,梁蓉拨打120急救***时间为15点33分09秒(网通服务器时间),用时近13分钟;120急救车到达四中校门时间为15点31分50秒,驶离校门时间为15点43分50秒(校方监控录像时间),用时12分钟。从赵博文摔倒在地到被急救车送走,用时整整23分钟!
记者经咨询北京安贞医院有关专家获知,像赵博文这种状况,无疑是因为剧烈的运动和郁闷的心情诱发的急性心肌炎爆发,而爆发性心肌炎的最佳抢救时机是10分钟之内。作为专业医师、专职校医,应该精通并熟悉各种急救常识及对异常情况的专业判断。普通人都知道,如果是体力不支摔倒,摔伤的应该是胳膊和腿,而赵博文摔伤的是嘴和胸,说明孩子是在无意识情况下摔倒,情况相当危急,不说一位具有医疗资格的校医,就是普通的百姓也都懂得,此时应以最快速度将病人送往医院急救。如果该校真的距两家宜昌市大医院步行只有不到十分钟路程,根本用不着等救护车,校医和校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最近医院抢救。难道校医连普通人的判断都不如吗?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偏偏错过此最佳抢救时机。 市教育局官员公然威胁家属
四中多次强迫签订无责协议 10月21日,刘红萍夫妇第四次与校方就儿子后事交涉。但校长张启家避而不见,只是让校方律师传达市教育局的所谓指示精神,明确称校方对此无任何责任,令他们无法接受的是,校方竟然拿出一份早拟好的《关于赵博文的死因及救治过程和双方达成的(意识)共识》协议书中强令他们签字确认后才能谈赔偿还是补偿。但校方的强硬态度令刘红萍夫妇无法接受,他们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
也就是在这天,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宜昌四中这才极不情愿地出示了事发当日的监控录相。刘红萍夫妇清清楚楚地看到:画面上,孤零零的儿子强撑着虚弱的身体,独自一个人用28秒跑完了他生命历程的最后一圈,而体育老师和同学们都离开了操场,接着他倒地……救护车进校后在学校停留了10多分钟,只给孩子打了点滴和输氧,等刘红萍到校后车才开走。从孩子倒地到被送入医院耗时近半小时……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宜昌四中竟然坚称对孩子的死无任何责任。刘红萍夫妇只好从10月22日起,四处向宜昌有关部门反映。当天,他们又特意寻到宜昌市教育局去询问处理情况,因为早在几天前,他们己将有关孩子死亡过程的报告递交给了宜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的有关领导纷纷躲开,最后接待他们的是安全科一位姓杨的副科长,称苏科长有事,叫他们下午***联系。可等到他们下午打***时,那位苏科长却称:教育局认为校方无任何责任。同时,对方再三声称:只有你们在按要求签了校方无责任的协议书后才有可能双方协商。之后校方和市教育局就再也没理睬他们。 宜昌市教育局使用行政手段干扰赵博文猝死四中之事
与此同时,一直用合法手段帮助他们和校方协商的熊律师,遭受到市司法局的施压,被迫退出援助。
10月27日,刘红萍夫妇只好前往宜昌市信访办上访,两天后,信访办回话称:教育局态度十分强硬,称必须签无责协议……他们只是市政府的信访办,也无能为力。
11月1日,周一上午,身体孱弱的刘红萍在丈夫赵汉强的搀扶下,步履艰难地又一次找到市教育局,安全科苏科长再三要求他们签那份所谓的协议。当天下午,宜昌四中几位负责人带着那份单方的协议,要求他们在上面签字,但最终还是被刘红萍夫妇愤而拒绝。 独生儿子的猝然离去,令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遭受着终生痛苦,赵汉强和刘红萍夫妇怀抱儿子的遗相默默流泪
11月3日,不死心的刘红萍夫妇又一次赶到教育局,以母亲、职工、党员的身份要求见主要领导。这时江书记出面接见了他们,协商无果后,江竟指着刘威胁道:“你是党员,你是老师,你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影响……你的孩子又不是在四中死的,是死在医院里,而且是你这做母亲的亲自从四中送往医院的……
苦苦哀求数次,第一次见到市教育局领导,竟是这样一副态度,刘红萍伤心欲绝地哭了。这位书记在他们临走前还硬梆梆地扔下一句:你不是我们教育局的职工,你是西陵区教育局的职工……
也就在同一天的中午,学院街派出所找到刘家,称他们和四中的纠纷由西陵公安分局的有关领导出面协商。
一边是市教育局的冷若冰霜,一边是宜昌四中的强硬态度,一边是未成年的儿子冷冰冰的遗体。活蹦活跳的儿子,好好的进学校上课,却意外死亡,而校方和主管部门却声称无任何责任,难道孩子白死了?但肝肠寸断的刘红萍夫妇,实在无法面对儿子那孤单的遗体,他们决定先让儿子入土为安。11月6日,他们在悲愤交加中,将儿子火化下葬。
11月8日,在西陵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出面协调下,双方在四中会议室里就有关赔偿进行协商,当时有西陵公安分局的覃局长、学院街派出所李所长、教育局的江书记、苏科长、街道办的蒋主任及四中的张启家校长和校律师。张校长一开口就声称,校方为孩子花了两万多元的费用,这些钱都不知找谁报销。但市教育局江书记一直阴沉着脸,只称宜昌四中没有任何责任。此次又是协议无果。
多次协商无果家属怒上法庭
一审判败诉无可奈何再上诉
2010年11月15日,赵汉强和刘红萍夫妇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宜昌四中校长、法人代表张启家告上法庭,并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共人民币354742元;要求被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
12月20日,此案在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
两原告在法庭指出,他们活泼可爱的儿子突然离去,与宜昌四中的管理不善、该校体育老师胡家义和校医梁蓉存在过错有着不可推脱的关系,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大量人证物证。
两原告认为:其一,四中体育老师胡家义极不负责任,在事发时存在以下过错:
⑴事发时,胡得知赵博文少跑了一圈后,不询问缘由,不分青红皂白,直接以老师的身份强令身为学生的赵博文补跑一圈;⑵胡家义明知赵博文在以前上体育课时有晕倒过的状况后,仍然实施了上述行为,为错上加错;⑶胡家义作为人民教师,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方法、态度粗暴,不计后果,严重违反了我国《教师法》中“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的职责”,如果他多一份对学生的关爱和呵护,赵博文死亡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他们出示了2010年10月11日宜昌市公安局学院街派出所对胡家义及多位学生的询问笔录、该校监控录像以及原告方的录音证据、宜昌市四中出具的《宜昌四中关于救治赵博文同学的详细过程》、《宜昌四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赵博文几位同学的***录音都充分证明了以上事实。
其二,校方的校医梁蓉存在过错,身为校医的他及其校方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反应迟钝、延误对学生的最佳抢救时机。他们怒指梁蓉的行医没有尽到专职专业医师的最大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两原告代理律师宜昌夷陵律师事务所刘金波律师认为:梁蓉作为专业医师、专职校医,应该精通并熟悉各种急救常识及对异常情况的专业判断。特别令人无法容忍的是,在明知赵情况异常危急的情况下,身为专职校医的梁蓉只是对病人擦拭风油精、掐人中等一些极其简单、无关痛痒的诊疗。刘律师依大量人证物证指出,正是尚未成年的赵博文在这位胡老师的强令下,孤零零一人跑步导致其情绪低落、压抑,加上身体不适后的剧烈运动,从而直接诱发了其心源性心肌炎的爆发,酿成惨痛悲剧。
经过两次庭审后,一审法院认为,赵博文的死亡原因是突发性的心脏疾病,学校在处理整个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首先,胡家义老师在教学活动中无责任,他不知道赵会突发疾病,赵也没有主动说明不舒服,慢跑750米只是热身运动,对一个正常健康的14岁的学生而言是可以独自完成的。胡只是按教学要求让其完成热身运动,没有过错。其次,梁蓉在处理上没有过错。其作过简单处理及判断后马上打120,并通知了家长,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校方和老师也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在处理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2011年4月26日,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赵汉强和刘红萍的诉讼,案件受理费2074元由其承担。
两原告不服,己于5月11日向宜昌市中院提交了上诉状。
宜昌四中校长称此事为国家机密
宜昌市教育局称此案与他们无关
2011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记者特意来到位于西陵区四新路的宜昌四中。记者一到门口就被两位中年门卫拦住,当记者说明来意后,只好在门卫办公桌上寻到党委办***,但对方一位工作人员接听***后称对此事不接受任何采访。在记者的要求下,门卫又打通了校长的***,但对方称张校长在开会。眼看就要吃“闭门羹”,正好遇到两位男子前来找张校长,门卫要求对方先打通***。对方正好与张是熟人,也打通了其手机。记者趁机说道:“我也是特意来找张校长的,让我和他打声招呼。”当记者确认对方就是张启家本人时,赶紧说明了采访意图,谁知张校长在***那头说道:“什么事不管,你为何偏要管这事呢?告诉你吧,此事早交给市教育局来处理了,我们谁也不能多说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国家机密……”说罢,对方以马上要开会为由,就挂掉了***。
十分钟后,记者打车赶到位于体育场路的宜昌市教育局,经受了两名保卫的认真审查后,对方这才让记者前往对面办公楼。记者按大厅里的行政公布图,找到了8楼负责新闻的一位科长,对方获知来意后,先是称此事他们都知道,但得由安全科来接待,但该科负责人去外地了,得几天后才回来。之后,对方又问记者采访此事到底有何目的,随后又以主管领导都不在,而他自己又无法作主为由,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下午6时许,记者来到刘红萍家采访时,这位在小学执教了二十多年的女教师泪流满面地告诉记者:“我的儿子是孤独地、带着遗憾离开这个世界的!在他生命历程的最后一圈,没有老师!没有同学!他是在体育老师的强令下,不得不拼命跑完人生最后一圈倒下的,他再也没有站起来……他留给妈妈以及众多深爱他的亲人们最后一句话就是在抢救时拼命喊出来的‘呼吸,我要呼吸’……可他终究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给妈妈留下了撕心裂肺的永久的痛……” 天堂里的儿子呀,妈妈每天都要这样清洁一次你的遗物…… 神情憔悴的赵汉强也流着泪告诉记者:“如果没有那最后一圈,我的孩子绝对不会出事;如果校方不耽搁那么长时间,能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悲剧也不会发生。人死不能复生,赔偿再多的钱也无法还我的儿子,但令我们无法容忍的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四中态度一直恶劣,市教育局个别官员态度更是冷漠至极,他们上下串通一气,坚称我儿子的死与校方无任何关系,甚至连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实在令我们无法接受。”
这对中年痛失爱子的夫妇哭着说:我们都是知识分子,事发后没有听从其他亲朋好友的劝告,抬着儿子的遗体继续去四中“闹事”,而是很理智地强忍悲痛,在没有得到分文赔偿的情况下,主动将儿子火化安葬,但没想到校方和主管部门态度如此冷漠。
他们表示:一审法院无视事实,那种判决简直是视法律为儿戏。不管诉讼的路有多难,我们都会将官司打到底,依法为冤死的儿子讨回应得的公道……
刘红萍夫妇能在二审帮助儿子讨回公道吗?我们将拭目以待。
案外声音
全国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王月娥:我是一名老师,在基层担任孩子王长达二十几年。不管是以前在交通闭塞的贫困山村,还是现在在人数众多的镇小学,在教学之余,我特别重视校园安全,关注孩子们的安全。校园安全,除了平时防火防盗及建筑设备安全事故外,大多与突发事件有关。面对突发事故,每一所学校应有灵活机动的应急处理预案,这样才能及时有序、高效迅速地做出相应处理。
但发生在宜昌四中的这起中学生赵博文在校上体育课死亡的事件,很令人痛心。从此宗原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出;四中在安全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面,存在不少明显的问题。第一,中学生赵博文因身体原因,曾在学校出现过身体不适,有关老师都知道,特别是,其家长多次以不同方式要求学校和老师,不要让孩子做剧烈运动,学校和老师不但对此掉以轻心,反而在孩子正常上体育课时,在校园里出事,实在令人匪夷所思。第二、我认为学校和有关老师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这是因为,身为学生的赵博文,在正常的体育课中,因身体不适跑了两圈后,体育老师却无视其体能,强令其继续跑步;在赵跑最后一圈过程中,这位缺少责任感的老师,不但没有在旁看护,反而带着所有学生离开现场,以致赵因此诱发突发性疾病后倒地无人管理,最终还是在邻班同学的帮助下才将之架扶到校医务室。第三,特别令我痛心的是,当生命危急的赵博文被紧急送到校医务室时,身为校医不及时向学校报告或是第一时间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反而只是采取掐人中、搽风油精等毫不起作用的方式;当120到达后,校医和有关老师因为企图逃脱责任,竟然在孩子生死攸关的紧急关头,先等候家长到来才送医院,以至失去了最宝贵的抢救时间。第四、在孩子不幸病逝后,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表现得冷漠无情,不但至今没有给家长一个适当的安慰,反而设置种种障碍,企图逃避相关责任,这实在有损教书育人机构的良好形象。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宜昌四中都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却对此宗情况明了、证据确凿的案情,却作出“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判决,有偏向强势一方之嫌。我希望二审法院能排除行政干扰,给死去的孩子和家长一个公正的说法。 ( Thu, 16 Jun 2011 01:06:41 +0800 )
Description:
《法制周末》记者 韦文洁 发自湖北宜昌
一位北京的作家,一位湖北的记者,一位宜昌的举报人,最近都不约而同接到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涉嫌“侮辱罪、诽谤罪”, 2011年6月16日将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该院的刑事审判庭上。
让三位同时“惹火烧身”的案由,缘自今年初,北京报告文学作家石野通过网络发表,既而被纸媒转发的一篇批评性新闻报道。 “惹火烧身”的报道 2011年1月30日,作家石野在其创办的“石野焦点网”及新浪、网易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长达一万多字的、题为《宜昌名律师陈守邦(化名,原文为真名)遭前妻血泪投诉指其包养情妇对妻实施暴力致伤残》(以下简称《投文》)。4月18日,北京《企业党建参考报》以《弱女投诉:我长期遭受律师前夫凌辱》为题,用一个整版篇幅转载了此文。
石野在此文中介绍:“2011年元旦期间,湖北宜昌的董珂多次向石野焦点网投诉,称其前夫、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守邦性情暴戾,经常因琐事无缘无故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致其三次流产入院;同时,她还投宜昌市西陵分局有关民警在其多次报警求助时,拒绝记录和立案,并涉嫌与身为宜昌市政协委员的陈守邦一起对她进行打击报复。记者随即赶往宜昌进行了深入调查。”
《投文》全文共分为五大章,作者分别以“弱女被前夫殴打成伤 报警求助遭恶言冷语”、“ 无奈携子净身出户 宝马车上泄愤被关押”、“ 遭前夫女友母女推下台阶 警方推诿拒不立案”、“ 一巴掌换来拘留五日 警方称处罚程序合法”、“ 律师前夫否认实施暴力 司法局重新立案调查”为小标题,对董珂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投文》结束部分,作者还特别注明:“本调查作者文责自负,欢迎各新闻媒体和维权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发在“石野焦点网”和《企业党建参考报》这上两篇文章的作者,均署名为中国独立新闻调查记者石野、 湖北某杂志记者江某。
在最后一章中,《投文》显示:“2011年1月7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宜昌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李文彬陪同下,就上述董珂反映的问题,特意来到陈守邦的律师事务所,对他进行采访。”
陈守邦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我从来没有打过董珂,没有任何家庭暴力。她有很多假话。在我们离婚后,她还经常冲到我办公室去骂我。记得有一次,她故意用铁钉在我黑色宝马车上划,写了一句骂我的话。后来派出所对此作了调解。
和我结婚前,她就有角膜炎。如果真的是我打伤的,她为何不去医院看呢?还是我后来开着车带她去武汉检查眼睛,找最好的专家。”
2011年1月9日下午,石野在大公桥派出所了解到:2010年11月23日晚上8时许,与前妻董珂离婚后的陈守邦又一次驾着宝马车寻到董珂现居住对其骚扰,并大打出手,后董报警求助。作者从警方出示的“出警登记表”上看到了有关陈守邦殴打董珂的记录,并在一份董珂保存下来的医院诊断书上看到当日她的诊断结果为:“头面、颈、上肢多处打伤,全身软组织挫伤。”
关于董珂眼睛是否被打伤,《投文》作者从多方了解到:2007年3月2日,董珂眼睛被陈击伤后,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就诊,在急诊病历上医生写有:左眼外伤明显,左视网膜震荡。因当时董怀孕,陈不让其接受治疗,从而错过了最佳治疗良机。
  由于尚在怀孕期间的董珂被伤得太厉害,愤怒中她曾于2007年夏天在居委会两位主任的陪同下,先后前西陵区及宜昌市司法局投诉,之后,身怀六甲的她又带着伤痕跑到武汉,找省司法厅哭诉,引起湖北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重视。就在两级部门正要严罚陈时,陈守邦慌乱中多次跪在董的面前痛哭流涕求情,并承诺不再打人,最后迫使善良的董珂停止控诉。
《投文》作者还从宜昌市司法局回复省司法厅的一份书面汇报中看到:“据陈守邦口头和书面陈述,从2006年底开始,陈动手打过董珂,但不认为是家庭暴力;打她的原因是她多次无理辱骂、打人、摔东西,警告无效……”
2011年1月8日,《投文》作者前往宜昌市司法局采访,刘克勤副局长表示:司法局马上第二次成立专案组,对董珂所反映情况进行彻底调查。一定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报道掀起的巨浪 石野, 1972年出生于湖北大冶农村,现居北京。曾在中国海军陆战队服兵役,后从事政法记者工作17年,曾为《南方都市报》、《首都公安报》、《科学时报·今周刊》、《京华时报》等多家报纸的编辑记者,现为中国独立调查新闻人、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因为其独特而坎坷的经历,被称为“乐于在刀尖上舞蹈”的“侠客记者”,出版有《生死暗访》、《卧底记者》、《我在北京当记者》及《我为人民说真话: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等畅销书。
近年来,石野在写报告文学的同时,亦经常利用网络帮助很多弱者维权,在国内有一定影响。1月30日,当石野将《投文》在“石野焦点网”发表后,旋即被多家网站转载,并推上了新浪博客头条,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在陈守邦的《刑事自诉状》(以下简称《自诉状》)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据不完全统计,现已有上百家大型网站转载,百度搜索数千条危害内容,点击率已不计其数。”
董珂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投文》一经网络发表,在宜昌影响“非常大”。她短信她就收到了近千条,***更是不计其数。很多好心网友要给她捐钱捐物,买米买油的人很多,但她一个都没有接受。其中,她的一位在北京当兵的同学,甚至专程赶回宜昌,愤恨中要去杀陈守邦,被她拼命拦住了。
《投文》发表半个月后,2月15日下午,宜昌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人士亦特意致电石野,针对其对宜昌公安局的正常舆论监督,表示支持和感谢,称《投文》引起了宜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邓恢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警方立案对此深入调查;并表示如若有民警违法乱纪,一定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报道及董珂投诉,目前市局己成立专案组,正在作深入调查取证之中,如有结果,一定会及时反馈。
董珂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后不久,也就是3月18日上午,西陵公安分局法制科和刑侦科各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每组两人,分别对她进行了两三个小时的谈话。当问到她的要求时,她的回答是‘揪出幕后真凶,依法严惩违法者!’”
董珂认为,这些结果,除了石野老师的报道影响大外,很可能也因为我“两会”期间前往北京上访。
因在宜昌多次投诉无果,2010年3月,董珂特意进京上访。此前一直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某希望小学教师王月娥,在“两会”期间三次接见她,并专门为她向两会提交了《关于要求依法严惩湖北宜昌流氓律师陈守邦长期施暴致前妻伤残并勾结个别执法者打击报复前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在这份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中,王月娥以多达3000多字,介绍了董珂向她反映的陈守邦采取流氓手段强暴美女并逼迫其结婚;多次流产后,被迫下嫁年长其20岁的流氓律师;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怀孕期间也不放过;在家长期虐待妻子,在外包养多名情人;离婚后依然毒打强暴前妻;流氓成性、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等方面的问题,经本人三次赴宜昌深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让王月娥想不到的是,就在提交“建议”的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便亲自找到她,当面表态:“我们一定会关注此案。请当事人先按程序走,如果基层法院有违法行为,最高院会直接进行监督。”
“美丽的董珂竟被人摧残成这个样子,真的好可怜!但我建议制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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