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红星人民功勋奖章获得者荣誉章,获得者去世后,抚恤金标准提高吗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倳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人民功勋奖章获得者的红军指战员。同时命令要求各方面军、各军区,要根据考察情况上报受奖人的事迹,由军委评审后,按其等次发给红星奖章。
1)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这次代表大会决定设立中华苏维埃最高荣誉章——红旗勋章(又称苏维埃人民功勋奖章获得者奖章)授给***、朱德、彭德怀、林彪、董振堂、赵博生、徐向前、方志敏8人,嘉奖他们为苏维埃政权英勇奋斗而作出的突出贡献和功绩
2)在1933年8月1日第一个建军节颁奖仪式上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朱德、周恩来、彭德怀、林彪、贺龙、叶挺、刘伯承等。
3)1935年7月18日中革军委为徐向前、陈昌浩二人颁发了一等红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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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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